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不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2. 严禁在有瓦斯超限、积水、顶板不稳等危险条件下进行爆破。
3. 使用防爆工具,防止火花引发爆炸。
4. 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
5. 放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训,保持知识更新。
6. 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爆破前后的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7. 在爆破后,要仔细检查工作面,防止遗留下安全隐患。
以上规程旨在指导煤矿放炮工的日常操作,但实际情况可能因矿井条件、设备状况等因素有所不同,需结合具体环境灵活应对,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篇2
1. 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爆破。
2. 作业时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因疏忽导致事故。
3. 遇到异常情况,如雷雨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4. 不得私自改变爆破方案,如有必要调整,需经专业人员审批。
5. 培训与教育不可忽视,新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才能参与爆破作业。
6. 个人防护设备必须佩戴齐全,不得随意脱下。
7. 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指导,实际情况中还需结合具体工程条件和环境因素灵活应对,以实现安全、高效的工作目标。每位放炮工都应视安全为首要任务,时刻保持警惕,确保每一次爆破作业都能顺利进行。
篇3
1.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穿戴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2. 不得私自调整爆破参数,必须按批准的爆破方案执行。
3. 遇到异常情况,如雷雨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4. 爆破后,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区域,防止二次伤害。
5.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应对。放炮工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时刻保持警惕,确保每一次爆破作业都能安全、高效地完成。
篇4
1. 爆炸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严禁私藏或挪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避免振动、高温和火源。
2. 钻孔时,确保钻孔位置准确无误,避免打偏或打浅。装药时要轻拿轻放,避免强烈冲击,且必须在无火源、电源的安全距离内进行。
3. 连线时,遵循从远到近的原则,确保线路清晰,避免短路。起爆前,务必进行两次以上的线路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 安全警戒工作不可忽视,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确保非作业人员远离爆破区域。撤离时,要有序、迅速,确保所有人员撤离完毕后再进行引爆。
5. 对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如漏药、未爆等情况,要立即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切勿擅自处理。
6. 放炮工需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护目镜、防尘口罩等,并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
以上规程需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面临严重后果。每一位放炮工都应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为首要任务,以专业、谨慎的态度执行每一项操作,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篇5
1. 操作时务必穿戴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2. 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爆破作业,防止雷电引燃炸药。
3. 禁止私藏、转借爆破器材,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每次作业前,需确认爆破区域无无关人员。
5. 在爆破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6. 妥善处理废弃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丢弃。
7. 爆破后需仔细检查现场,确保无遗漏的炸药或雷管,避免二次危险。
8. 不得疲劳作业,保持清醒状态,确保操作精准无误。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放炮工的安全,提高工程效率,同时也提醒每位从业者,安全无小事,每一个环节都关乎生命安全。严格遵守规程,是对自身和他人的责任。
篇6
1.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
2. 钻孔作业时,避免钻入空洞或断层,以防钻杆折断或引发意外。
3. 装药时避免产生静电,防止引爆事故;同时,确保炸药与雷管的正确连接,防止早爆或拒爆。
4. 起爆前务必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严禁在未解除警戒的情况下接近爆破区。
5.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6.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或复杂环境,应调整爆破方案,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7. 培训和考核员工,确保其掌握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这些规程不仅是为了保证矿山的正常运作,更是对每一位员工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保障。因此,每位回采放炮工都应深入理解和严格遵循这些规程,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开采环境。
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炸药。不能使用的炸药必须交回炸药库。使用煤矿许用延期电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7、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或雷管箱上装配爆破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以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紧密接触。装药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9、每个炮眼封泥应用两个水炮泥封孔,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采用粘土封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放炮:
〈1〉迎头有空顶空帮,永久支护未支护到迎头时;
〈2〉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1%时;
〈3〉在放炮地点附近20m 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杂物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的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有上述情况之一时,班队长组织人员及时处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
11、所有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严禁出现明接头,相邻两接头必须错150mm以上,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实。
12、放炮母线吊挂于巷道中间距顶板200~500mm悬空,且要吊挂整齐。
1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4、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装药、做引药、放炮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担任,联线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队长配合放炮员进行。
15、放炮前,放炮员必须仔细检查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的连接可靠无短路、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以后,最后离开工作面。待站岗截人工作落实到位后,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和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以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查出拒爆原因。
1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队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拒爆眼至少0.3m处另打同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残爆的炮眼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残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残爆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