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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暂设电工目的和意义(3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5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暂设电工目的和意义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暂设电工目的和意义

篇1

执行这些规程旨在确保电焊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质量。规范操作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不当操作导致的设备损坏和材料浪费,维护工地的整体秩序。

篇2

1. 降低事故风险:通过明确的操作流程,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电气安全事故。

2. 提升工作效率:标准化操作能提高电工的工作效率,避免因反复试错而浪费时间。

3. 保障人员安全:严格遵守规程,确保电工在作业中的人身安全。

4. 维护设备完好:正确操作能延长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

篇3

本规程旨在确保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中铆工的安全,降低工伤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也为施工现场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可以提升铆工的职业素养,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从而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现。

篇4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减少因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保障工人生命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通过明确的操作标准,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降低职业伤害风险,同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篇5

本规程的制定旨在提高施工电梯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明确操作步骤,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防止设备损坏,保障工地现场的工作秩序,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施工效率。

篇6

本规程旨在保障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气焊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进度和质量。通过明确的操作流程,提高气焊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降低潜在风险,实现工地安全生产目标。

篇7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普通工的安全操作行为,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工地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促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篇8

本规程旨在确保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风险。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也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标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篇9

本规程旨在确保北京市建筑工程中水暖工管工的安全施工,降低作业风险,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识,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篇10

本规程旨在规范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的使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的秩序与效率,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北京市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篇11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起重作业,保障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员及挂钩工的安全,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也为工程参与者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南,强化安全意识,维护工地秩序。

篇12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提高施工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明确操作流程、强调安全意识和设备维护,确保工程进度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减少经济损失,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篇13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自控仪表安装工旨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自控仪表系统的稳定运行。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工程进度和效率。此外,标准的施工工艺也能保证自控仪表的精准度,为建筑物的自动化控制提供可靠保障。

篇14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钢筋工的安全操作,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减少工伤事故,保护工人生命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程,可以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安全水平,降低施工风险,同时也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遵循,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篇15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安装电工的操作行为,降低电气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生命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遵守这些规程,可以有效预防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施工过程的稳定进行,同时也为构建安全、和谐的建筑工地环境奠定基础。

篇16

制定和执行这些报废标准,旨在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因钢丝绳老化、损坏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及时更换报废的钢丝绳,可以有效防止吊装设备失效,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保障了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此外,这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促进施工规范化,提升整体施工水平。

篇17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降低施工风险,保障人员安全,提高工程效率,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和安全事故。通过严格执行此规程,可强化施工团队的安全意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篇18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工程进度,同时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通过规范操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设备损耗,保障工程质量,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篇19

此规程旨在确保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司炉工的安全操作,减少因不当操作导致的设备故障和安全事故,保障工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通过规范司炉工的行为,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有利于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水平,同时也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篇20

制定此规程的目的在于:

1. 提高施工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工人生命安全。

2. 通过规范操作,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因不规范行为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3. 促进施工现场的有序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因混乱导致的延误和损失。

4.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

篇21

这些规程旨在降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维护企业声誉,同时也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基础。通过强化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可以有效减少因人为疏忽或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失,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篇22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锅炉、管道安装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施工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通过明确操作流程,降低施工风险,维护工地秩序,同时也为工程验收和后期运行提供可靠保证。

篇23

制定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钳工,旨在保障钳工在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降低设备损坏率,延长工具使用寿命,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整个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工地秩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篇24

本规程旨在保障北京市建筑工程中油漆工的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通过明确个人防护措施、工作环境要求、设备使用规则和操作流程,旨在规范油漆工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也为油漆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25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工程风险,提高施工效率,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通过规范施工行为,减少因违章操作导致的事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形象,增强客户信任,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良好的安全记录也有利于企业参与更多的工程项目,提升市场竞争力。

篇26

这些报废标准旨在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防止因钢丝绳老化、损坏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及时更换报废的钢丝绳,可以减少设备故障,保障工程进度,同时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运营环境。遵循这些标准,也有助于提升施工质量,降低维修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篇27

本规程旨在保障北京市建筑工程中架子工的安全作业,降低施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的生命安全。通过明确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可以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整个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篇28

本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旨在提高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导致的事故,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规范化的安全操作也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工程延误和经济损失。

篇29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中水磨石工的安全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提升建筑项目的整体品质,同时减少因不规范操作导致的事故风险,保护工人健康,维护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

篇30

本规程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中通风工的操作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通风工的安全操作不仅关乎自身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通过遵循这些规程,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工地环境,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形象。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暂设电工

1. 一 般 规 定

.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1.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2.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1三级配电,配电箱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级:

(1) 总配电箱(又称固定式配电箱)。总配电箱用符号“a”表示。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电流互感器、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及总开关、分开关。总配电箱内的开关均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 分配电箱(又称移动式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符号“b”表示。其中1、2、3表示序号。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箱内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3) 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4)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6)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7)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箱内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接闸断电,锁好箱门。

(8)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9)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2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3. 施 工 照 明

3.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3.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3.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3.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3.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6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3.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3.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4. 施工用电线路

施工用电线路从结构形式上可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大类型。

.4.1架空线路:

(1) 施工现场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小车搬运,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人抬时,前后要响应,协调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防止一侧受力扭伤。

(2) 人工立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立杆前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如叉木无伤痕,链子合适,溜绳、横绳、逮子绳、钢丝绳无伤痕)。地锚钎子要牢固可靠,溜绳各方向吃力应均匀。操作时,互相配合,听从指挥,用力均衡;机械立杆,吊车臂下不准站人,上空(吊车起重臂杆回转半径内)所有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3) 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得有人。电杆立起后,必须先架好叉木,才能撤去吊钩。电杆坑填土夯实后才允许撤掉叉木、溜绳或横绳。

(4) 电杆的梢径不小于13cm,埋入地下深度为杆长的1/10再加上0.6m。木质杆不得劈裂、

腐朽 根部应刷沥青防腐。水泥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扭曲等现象。

① 登杆组装横担时,活板子开口要合适,不得用力过猛。

② 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使用的机具、护具应完好无损。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栓在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瓷瓶或横担上。

③ 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掷料具。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料具的小绳应牢固可靠。递完料具后,要离开电杆3m以外。

(5)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

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①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架空绝缘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在跨越铁路、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35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② 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中间,广播线、电话线在下方。

③ 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导线截面积在10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闸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④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见表4.4.1):

表4.4.1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架空线路地区

线 路 负 荷

1kv以下

1~10kv

居民区

6

6.5

交通要道(路口)

6

7

建筑物顶端

2.5

3

特殊管道

1.5

3

⑤ 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距离(m):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1m,1~10kv时,为1.5m。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m;1~10kv时为6m。

(6)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

作业。紧线时装设的临时脚踏支架应牢固。如用大竹梯,必须用绳将梯子与电杆绑

孔牢固。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7)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

导线下方不得有人。终端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8) 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4.2 电缆电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2) 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 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 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 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线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8) 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暂设电工目的和意义(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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