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在开始作业前,务必对钻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部件完好无损,润滑油充足,电气线路安全。
2. 工作现场应保持整洁,清除杂物,防止滑倒或绊倒事故。检查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3. 钻眼时,严格按照设计的爆破孔位置和角度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注意控制钻速,避免过快导致钻头损坏或孔径偏大。
4. 操作过程中,应佩戴好安全帽、护目镜、耳塞等防护用品,防止飞溅物伤人。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接触运转部件。
5. 遇到设备异常,如钻机震动过大、声音异常等,应立即停机检查,必要时报告维修部门处理,不得强行作业。
6.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包括清洁、润滑和紧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作业连续性。
7. 记录每日钻眼工作情况,包括钻孔数量、深度、耗材等,以便分析工作效率,优化作业流程。
8. 下班前,关闭电源,清理工作现场,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下一班次能顺利进行。
以上规定旨在为掘进钻眼工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但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工程条件和个人经验灵活运用。每位钻眼工都应理解并遵守这些规程,共同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篇2
1.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2. 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钻机。
3. 遵守鸣笛警告制度,避免突然启动设备造成意外。
4. 钻眼过程中,若发现岩层松软或有涌水迹象,应立即撤离并报告。
5. 不得在钻孔过程中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失控。
6. 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并启动应急预案。
本规程旨在为掘进钻眼工提供指导,但实际情况可能因地质条件、设备状况等因素有所不同,操作时需结合现场实际灵活应对,确保安全第一。
篇3
1. 佩戴防护:务必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和口罩,防止飞溅物伤人。
2. 严禁违章:不超负荷工作,不擅自调整设备参数,遵守操作规程。
3. 应急处理:遇到异常情况,如钻机发热过甚、异响等,应立即停机检查。
4. 互助协作:与同事保持良好沟通,互相提醒,共同维护作业安全。
5. 防止疲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导致操作失误。
6. 定期培训: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7. 保持清醒:禁止在工作中饮酒或服用影响反应能力的药物。
8. 作业现场: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引发事故。
本规程旨在为掘进钻眼工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导,通过规范作业行为,确保作业安全和效率,同时也强调了个人责任和团队协作的重要性。请每位钻眼工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篇4
1. 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钻孔参数。
2. 工作期间保持专注,防止因疏忽引发事故。
3. 遇到异常情况,如钻机异响、钻孔偏斜等,应立即停机检查。
4.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安全帽、防护眼镜等,确保人身安全。
5. 严禁在无通风或粉尘浓度过高的环境下作业。
6.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钻机。
7.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以上操作规程需严格遵守,以确保掘进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每个环节的严谨执行都是我们高效、安全工作的基础。
篇5
1. 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钻机,确保每位工人都了解并掌握操作规程。
2. 遵守噪音控制规定,避免扰民。
3. 钻孔过程中,保持警觉,防止飞溅的石块伤人。
4. 工作间隙,及时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影响操作安全。
5. 遇到地质变化或不明物体,应停止作业,查明情况后再行决定。
6. 在钻孔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交接班记录。
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应用,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与效率。
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处)。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进汇报,听侯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14条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拆断伤人。
第17条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19条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到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