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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一、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1. 安全政策更新:随着法规变化和企业内部环境的调整,安全政策需要定期审查,确保其符合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新的潜在风险,更新风险控制措施。
3. 应急预案修订:根据实际应急响应情况和演练反馈,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效率。
4. 培训与教育:更新培训材料,确保员工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二、岗位安全规程修订
1. 工作流程变化:当工作流程、设备或技术发生变化时,应相应调整岗位安全规程。
2. 经验反馈:基于员工的实践经验,收集并整合改进意见,提升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 安全事故分析:从事故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修改相关规程。
4. 健康与安全标准更新:参照行业标准或国际最佳实践,提升岗位安全标准。
模板
1. 制度修订启动:由安全管理部门发起修订,明确修订目的和范围。
2. 修订小组组建:集合各部门代表,确保修订过程中各环节的覆盖。
3. 信息收集与分析:收集新法规、行业标准、内部反馈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4. 初稿编制:依据分析结果,编制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或岗位规程初稿。
5.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各部门、员工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可接受性和可行性。
6. 修改完善:根据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
7. 内部审批:通过管理层审批,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权威性。
8. 发布与培训:正式发布新制度,组织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和执行。
9. 实施监控:实施后持续监控效果,记录问题,为下一轮修订提供依据。
标准
1. 及时性:制度和规程修订应与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需求同步,不得滞后。
2. 完整性:涵盖所有必要的安全领域,无遗漏或冲突。
3. 明确性:语言清晰,操作步骤具体,无歧义。
4. 实效性:结合实际情况,确保修订后的制度和规程能够有效指导实践。
5. 可持续性: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评估,确保制度的长期有效性。
6. 参与度:修订过程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体现民主决策原则。
7. 法规符合性:所有修订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标准,我们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的定期修订,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效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定期修订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修订该制度,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具持续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各岗位使用最为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正常情况下,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但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1)当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有废止、更新、修订时;
(2)当本企业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或本企业规模发生变化时;
(3)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发生变化,或有新、改、扩建设时;
(4)上级安监部门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提出整改建议、意见时;
(5)出现新的事故案例、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时。
2、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由专职安全管理员提出方案,经全体员工讨论后,修订。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其评审,修订;修订后,报主要负责人签发,宣贯执行,并报上级安监局备案。
3、修订内容方面,(1)、应与当前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相符合,与本企业的现状相适应,对工人应有可操作性。(2)、旧版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应予采纳。
第2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经理一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公司消防工作的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 在本公司各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一) 公司下属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公司下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 公司下属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员是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三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应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 各部门应明确1名兼职消防主管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按《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 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制定有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危险场所作业动火审批等制度。
第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结合生产、交通安全会召开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各部门每月应召开本部门消防安全例会一次以上。
(二) 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要将每次例会召开时间、地点、人员、会议具体内容、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决定等记录存查,必要时整理成文下发会议材料。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 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互查时,抽调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各组织一次全公司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重点部位要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 消防检查的主要内容:查贯彻落实《消防法》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要求的情况;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到人;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查消防设施是否配套齐全;查消防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 隐患的整改
1、凡在检查中查出问题及火灾隐患,由检查人员填写“安全检查问题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检查部门一份,整改单位二份(整改后反馈上级检查部门一份,自留一份),对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填写重大隐患记录。
2、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订出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对重大隐患一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
3、部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安全问题登记表”或“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在限期内认真整改,整改后将情况报检查部门。
4、对不落实整改责任人,又不按期整改及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整改部门负责人适当处理。如发生事故,由整改部门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5、公司应按政府要求,建立危险源分布图,明确责任人、监控人及治理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扑救本单位的初起火灾。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应积极有效组织自救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上级。事后,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火灾的责任追究《消防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公司年终考核内容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各部门也要采取同样的办法考评。
第3篇 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派专人负责,未经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开展活动,实验室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二、上实验课的同学必须按规定时间入内,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打闹喧哗。
四、每次实验,须认真填写实验申请报告单,实验完毕,须将实验器材清洗、整理后放回原处。
五、每次实验课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爱护实验室设施,不在桌、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
六、实验课完毕,执教老师要负责组织学生清理物品,关闭水源、电源,搞好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带出实验室,实验室内的各种器材(除正常报废外),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要经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八、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九、教学仪器保管室由实验老师(实验员)负责管理,任何人未经实验老师或实验员许可,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更不准利用任何借口堆放其他物品。
十、仪器要分类编号、入账,账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及时登记造册,账物要相符。
十一、仪器入库要认真验收。入库后要按不同学科和类别分类,分柜科存放,贴好标签,做到陈列整齐、美观、取用方便,按照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尘、防压、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仪器标本要定期保养,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十二、贵重仪器、化学试剂、药品要单独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要在地窖或专柜中按规定要求存放,并严格管理。
十三、仪器保管室要有实验老师(实验员)岗位职责,有总帐清册,有实验通知单,有实验教学情况记载册,有教学仪器借还登记册、损坏、赔偿记载册、报废记载册,有危险药品领用登记册、实验室有实验守则。
十四、 所有的仪器领用、归还都要履行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仪器的使用保管情况,仪器的丢失和非正常损耗,要填写损坏、丢失、赔偿登记册,并查明原因,上报学校领导,由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为有效。
十五、实验室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按账点物,逐件移交。账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认真登记。移交完毕,须制书面文件,由三方签字。
十六、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用过的玻璃器皿要及时清洗、晾干,归类存放。对仪器、设备要经常清点,定期保养,损坏的要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七、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十八、实验完毕,要清理物品,关闭水源、电源,搞好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带出实验室。
十九、要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爱护实验室设施,不在桌、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
二十、 每学期末,实验教师应对所有仪器、设备、药品、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编制添置计划,并将管理工作清理情况,添置计划向学校领导书面报告。
二十一、借还制度
1、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表,并交实验室。
2、任课教师实验前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器材药品通知单(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交实验教师,以便准备实验。
3、实验教师接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应先实验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向任课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任课教师再做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4、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
5、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仪器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6、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 “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写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7、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失,按规定处理。
8、所有仪器的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
二十二、报废制度
1、教学仪器出现安全指标下降,有安全隐患,危及师生安全的;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有效年限的教学仪器可以申请报废。
2、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价50%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3、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凡有修复价值的物品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4、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价值低的教学仪器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废价值达到上级规定价值的物品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备案。
5、已报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清理出仪器室,及时补充已报损的仪器设备,及时调整帐面数字。
二十三、损坏赔偿制度
1、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赔偿登记薄》,查清损坏原因,实验教师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处理。
2、未按《领用借还制度》规定办理手续借出的仪器如有损坏,加倍赔偿,使用人与借出人按1:1比例负担。
3、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疏忽职守,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的,全价赔偿,因质量问题、产品老化等原因在正常使用时损坏的可不予赔偿。
4、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实验教师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物品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5、外单位借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赔偿金必须用于损坏仪器的维修、补充、更新。
第4篇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每三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2、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由生产部门组织全面修订的审核工作,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公司的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有制度缺陷时。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1、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3、有新、改、扩建项目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安全操作规程有缺陷时;
5、对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与实际要求不相符时。
四、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定期修订,由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并监督制度的实施。修订过程,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日常性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安环部门对日常性修订进行技术指导。
第5篇 生产装置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第一节 预防中毒的技术措施
不论有毒物质以何种状态存在,若逸散到空气中(或与人体直接接触)并超过国家容许浓度,就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所以,预防毒害的出发点是减少有毒物质来源,降低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以减少毒物与人体的接触机会。
一切预防尘毒危害技术措施的基本原则是:1.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数量;2.减少尘毒散发面积;3.减少尘毒物质的扩散动力;4.通风除尘、空气净化以减少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5.减少操作人员在有尘毒环境中的暴露次数与暴露时间;6.加强个体保护(加强操作者呼吸器官、眼、口和皮肤的保护)。具体措施分术如下:
第一条、防毒的技术措施
1、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在化工生产中,使用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以低毒物质代替高毒或剧毒物质则是从根本上消除有毒物质危害的有效措施。
例如以酒精甲苯或石油副产品抽余油代替苯作溶剂;以环已基环乙醇酮代替刺激性较大的环乙醇等,这些稀释料的毒性较所代替稀释料的毒性要小的多。
在防腐喷漆中,以云母氧化铁防锈底漆代替了大量含铅的经丹防锈底漆,从而消除了铅害。在镀钢、镀锌中以磷酸钠代替氰化物等。
2、采用安全的工艺路线。
采用安全的危害性小的工艺路线以代替危害性较大的工艺路线,也是防止毒物危害的根本措施。这种工艺路线的改变,包括原料路线的改变和工艺方法的改变,借以消除有毒原料和有毒副产物所带来的危害。
例如,在环氧乙烷生产中,以乙烯直接氧化制环氧乙烷代替了用乙烯、氯气和水生成氯乙醇进而同石灰乳反应生产环氧乙烷的方法。从而消除了有毒有害的原料氯和中间产物氯化氢的危害。
有些工艺改造,消除了副产物带来的危害,例如甲烷直接氯化制卤烃,常有副产氯化氢生产,若有氧化法代替直接氧化,就可去掉副产氯化氢气体的危害。
3、采用较安全的工艺条件。
在从事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中,采用较安全的工艺条件(温度、压力),对于预防有毒物质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降低生产过程或操作环境的温度会降低有毒物质的蒸发量,若降低系统压力或形成负压则会降低有毒物质的扩散逃逸能力,进而减少物质的蒸发量。在生产中有毒物料的储存、运输、包装以及有毒气体的发生装置,均可采用这类措施。
4、以机械化、自动化代替笨重的手工操作,不仅减少工人的劳动强度,而且减少了工人与有毒物质的接触机会,减少了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例如:以泵、压缩机、皮带、链头等机械输送代替人工搬运;以破碎机、球磨机等机械设备代替人工破碎、研磨;以各种机械搅拌代替人工搅拌以及机械化包装代替人工包装等等。
机械化是自动化的前提,在手工操作实现机械化的基础上,进而实现自动化,使工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得到更进一步的解放,并为劳动条件的改善打下良好的基础。
包装自动流水作业线可以解决曲折、低效率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法,降低室温可以减少农药的挥发,改善环境,对于包装过程中瓶子破损,洒漏出来的液体农药可以集中过滤处理,不仅减少了室内空气中毒物的含量,而且可以减少水的污染。
5、以密闭、隔离操作式代替敞开式操作。
在化工生产中,敞开式加料、搅拌、反应测温、取样、出料以及有害物质敞露存放等等过程中,均会造成大量有毒物质散发、外逸、毒化操作环境并危害人体。
对于能散发出来的大量有害物质的操作过程,采取密闭的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扩散是十分有效的。如,有害物质的密闭输送;化学反应在密闭容器中进行;反应的密闭加料、密闭出料过程中的密闭取样等均可大大减少有害物质的扩散。
在密闭过程中,一方面是将散发有害物质的设备安全密封起来,一方面只是将散发源密闭。在生产过程和设备密闭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在操作方便的地方设一个封闭性较好的小室,操作者可在里面进行隔离操作。也可将整个生产过程与操作者隔离。从而使操作者减少与有害物质的接触机会。
6、以连续化代替间歇式操作。
生产过程的连续化不但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也简化了操作程序,为反应物料的密闭创造了条件,对防止有害物质泄漏,减少厂房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间歇操作、生产间断进行,需要经常的配料加料,频繁地进行调节、分离、干燥除料、粉碎和包装,几乎所有的单元操作都要靠人工进行,反应设备时而敞开时而密闭或者无法密闭,尤其对危险性较大和使用大量有毒物质的工艺过程,使操作人员接触毒物的机会增多,并且间歇操作增加了劳动强度。
若以连续化操作代替间歇操作,就消除了上述弊端,如采用板框式压滤机进行物料过滤就是一种间歇操作,每压滤一次物料工人就得拆一次滤板、滤框以及清理安放滤布等,直接接触大量物料并消耗了大量体力,若采用连续操作的真空吸滤机,操作人员只需观察吸滤机运转情况,调整真空度就可以了。
7、采用新的生产技术。
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研究,采用新技术以消除尘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例如,采用电泳涂漆、表电喷漆代替手工喷漆,避免苯中毒。采用无氰电镀法防止氰化物的中毒,采用硅整流代替汞整流,以金属阳极代替汞银电解消除汞害等。
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使生产在连续化、自动化的基础上实现了全过程的程序控制,减少了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此外,在生产装置设计中,考虑有毒区域和无毒区域的隔离;缩短流程,减少管通,阀门(加料、出料阀、放空阀、取样阀)法兰连接。
管道、设备采用化学方法进行预膜处理,在其内部形成一层化学薄膜以防腐蚀泄漏。还可以在管道、设备的物料中加入一种对物料性质没有影响的增加剂,使其在泄漏处与空气接触自行固化而堵塞泄漏处。
不断研究改进设备密封形式,研制采用耐高温(低温)、耐腐蚀、耐磨的新型增料和垫片,不断提高设备设计制造水平,改善设备连接处的严密性,以及机械(端面)密封、粉料封闭、液封、气流密封技术的采用均可防止有害物质的扩散。
此外,设备严格按计划检修,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是减少毒物危害十分重要的管理措施。
第二节 安全操作规程
应按制度汇编中《装置停工安全制度》《装置检修安全制度》《装置开工安全制度》的规定执行。
1、取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应积极配合化验人员取样,认真检查所取样品与取样瓶、袋是否相对应,为保证样品的准确性,应按规定对取样瓶、袋进行置换。
1.2取气体样时,要站在上风向,先向外喷两次,放尽所存残液和气体。
1.3取汽油、柴油等轻质油品时,取样阀开度不宜过大,并将取样口没入液体中,以免液体飞溅,防止流速过快,产生静电积聚。
1.4取样时佩带劳保用品的要求:
1.4.1取样时,着公司统一发放的长袖工作服;
1.4.2取液化气等能有冻伤伤害类样时,要戴棉手套或布手套,受套长度要盖过袖口;
1.4.3取酸、碱等有腐蚀性样时,要戴长袖耐酸手套,戴防护眼镜,不准穿凉鞋、四季鞋(有孔);
1.4.4取剧毒物品样时,要穿特维强防护服、戴浸塑手套、戴防毒面具;
1.4.5取高温物品样时,要戴棉手套或布手套,受套长度要盖过袖口,不准穿凉鞋、四季鞋(有孔);
1.5分馏岗位取油浆、原料油等重质、高温油品时,取样口易堵塞。应首先用蒸汽暖线或将阀门活动数次,待有液体流出时,及时关小阀门,严禁开度过大外溅引起重油自燃或造成烫伤事故。
1.6取样时,取样口堵塞,如果介质是易燃、可燃物品,不要用非防爆工具敲打,要先切断上游阀门,用防爆工具拆下,处理好后,再装上。
2、配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严格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催化稳定精制区使用防爆工具。
2.2严格控制配剂过程中应遵循的指标。
2.3严禁在配剂过程中带入杂质等异物,以免引起管路堵塞。
2.4配剂完成应做好记录。
2.5大桶(150kg及以上)搬运时,要至少有两人参加。
3、刮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保证装置内循环水池的清洁和装置外排污水达标排放,每班对循环水明沟、每天零点班对污油井进行刮油。
3.1刮油时,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3.2刮油操作时,轻拿轻放,避免器具与液体摩擦产生静电,引发火灾。
3.3刮油作业时清出的污油及时倒入污油车内,并定时清理污油车。
3.4刮油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机泵加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严格执行“三级过滤”。
4.2加油时,注意力要集中,确认好离身体机泵转动部位有一定距离。
4.3车间女工上班时必须将长发放于安全帽内。
4.4加油时,拿漏斗的手(或离机泵最近的手)不得戴手套。
4.5在给热油泵加油时,防止触及高温部位发生烫伤事故。
5、配电室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5.1在工作前工作人员要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例如:穿长袖工作服、系好钮扣、拉好拉链等
5.2必须两人以上才能工作,一人监护,一人作业,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监护人因事离开现场时,需停止作业或交由能胜任此工作的人员代替,并交待清楚工作情况。
5.3工作前必须办证,并落实好安全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附近带电位置能隔离的一定要隔离,能断电的一定要断电。
5.4在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一定要精力集中,身体的各部位不要触及配电柜。
5.5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以免工具遗留在工作位置发生事故。
5.6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必须停电、验点、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拦后,方可工作。
第二节 中毒抢救措施
化工生产和检修现场的急性中毒,多是在现场突然发生异常情况时,由于设备损坏或泄漏致使大量毒物外逸所造成的。我们若能及时、正确地抢救在化工生产、检修现场中所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对于挽救重危中毒患者生命、减轻中毒程度、防止合并症的产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且争取了时间,为进一步治疗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一条、一般急性中毒的现场抢救应遵循下列原则:
1、救护者应做好个人防护
急性中毒发生是毒物多由呼吸系统和皮肤侵入体内。因此,救护者应在进入毒区抢救之前,首先要做好个人呼吸系统和皮肤的防护,佩戴好供氧式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和防护服。如中毒者系坠入罐或贮槽中,则需穿好胶皮防护服,系上安全带,然后进行抢救。否则,由于匆忙没有采取防护措施,非但不能救护中毒者,救护者也会中毒,致使中毒事故扩大。
2、切断中毒来源
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除对中毒者进行救护外,同时应侦察毒物来源,采取果断措施(如,关闭泄漏管道的阀门、加堵盲板、停止加送物料、堵塞泄漏的设备)切断来源、防止毒物继续外逸、开启门、窗以及采取中和处理等措施降低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为抢救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
(1)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应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在抢救搬运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不能强拖硬拉以防造成外伤,致使病情加重。
将重毒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以后,要松解患者颈、胸部纽扣和腰带,以保持呼吸畅通,同时要注意保暖和保持安静,严密注意患者神志、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的功能变化。
(2)消除毒物防止沾染皮肤和粘膜。当皮肤受到腐蚀性毒物灼伤,不论其吸收与否,均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消毒,防止伤害加重。
a、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等。
b、立即清除被污染的衣服、皮肤、清除皮肤表面的化学刺激性毒物,冲洗时间要求达15至30分钟左右。
c、如毒物系水溶性,现场无中和剂,可用大量清水冲洗。用中和剂清洗时,酸性物质用弱碱性溶液冲洗。碱性物质用弱酸性溶液冲洗。非水溶性刺激物的冲洗剂,需用无毒或低毒物质。注意防止冲洗剂促进毒物的吸收及冲洗剂本身所致的吸收重毒。
如遇水能反应的物质,应先用干布或其他能吸收液体的东西抹去沾染物,再用水冲洗。
d、对粘稠的毒物,可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尤其注意皮肤皱折,毛发和指甲内的污染。
e、较大面积的冲洗,要注意防止着凉、感冒、必要时可将冲洗剂保持适当温度,但以不影响冲洗剂保持适当温度,以不影响冲洗剂的作用和及时冲洗为原则。
(3)毒物经口引起人体急性中毒。若毒物为非腐蚀性者,应立即用催吐或洗胃等方法清除毒物。对某些毒物也可使其变成不溶的物质以防其吸收。如氯化钡、碳酸钡中毒,可口服硫酸钠,使胃肠道内尚未吸收的钡盐成为硫酸钡而沉淀。
4、促进生命器官功能恢复
中毒患者若停止呼吸,则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方法有压背式、振臂式和口对口(鼻)式三种。最好采用口对口式人工呼吸法。其方法是,抢救者用手捏住患者的鼻孔,以每分钟12-16次的速度向患者口中吹气或使用苏生器。同时针刺人中、涌泉、太冲等穴位。注射呼吸中枢_,可可拉明或洛贝林。
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复苏胸外挤压。将患者放平仰卧在硬地或木床上。抢救者在患者一侧或骑跨在患者身上,面向患者头部,用双手以冲击式挤压患者胸骨下部部位,每分钟60-70次,挤压时应注意不要用力过猛,以免发生肋骨骨折,血气胸等。除挤压外,心腔内注射三联针(贤上腺素、异两上腺素、去甲贤上腺素)或新三联针(贤上腺素1毫克、利多卡因50毫克至100毫克继之以5%碳酸氢钠20-40毫升心腔内注射)。
5、及时解毒和促进毒物排出
发生急性中毒应及时采取各种解毒措施,降低或消除毒物对机体的作用。如采用各种金属络合剂(依地酸二钠钙及其同类化合物、硫基络合物以及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等其他络合剂)与毒物的金属离子络合成稳定的有机化合物,随尿液排出体外。
又如氰化氢中毒,首先吸入亚硝酸异戌酯,并立即静脉缓慢注射3%亚硝酸钠10-15毫升,以同一针头再注射25-50%硫代硫酸钠50毫升;光气中毒静脉注射20%的乌洛托品20-40毫升;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可采用阿托品及氯磷定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能剂静脉注射。急性苯胺或硝基苯中毒,可用1%美兰解毒剂治疗。
一氧化碳急性中毒可立即吸入氧气,不但可缓解机体缺氧,也能促进毒物排出。
采用中和毒物及其分解产物的措施,如甲醇中毒、酸中毒是主要监床症状之一,可采用碱性药物纠正。甲烷或碘甲烷在体内可分解成酸性产物,急性中毒时也可用碱性药物治疗。
此时,尚可利用利尿,换血疗法以及腹膜透析或人工肾等方法,促进毒物尽速排出体外。
第6篇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7篇 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 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 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 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 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 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 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 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 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 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 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 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 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 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 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 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 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 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公文易爱心文秘网-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 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 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 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 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 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 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
1、各单位放炮员完成当班的爆破任务,无三违行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补助费。
2、实现矿安全目标, 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
3、实现矿安全目标, 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
4、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记功表彰。
5、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
6、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8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 区有关部门关于起重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起重机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起重机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起重机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起重机使用状况;
7、组织起重机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起重机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起重机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起重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状,审定所编制的起重机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情况;
8、参加起重机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一)起重机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二)起重机投产前,必须按照起重机的使用特点认真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三)开展“完好设备”及 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贵任制;
(四)保持起重机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 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起重机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八)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起重机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起重机事故报告制度
(一)起重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 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部门。
(五)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黄埔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传真:。
四、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和侧向外吊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上描器冲撞;
5、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维护和调整制动器;
6、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7、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的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8、不得随意拆卸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0、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2、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3、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确认电开关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16、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状况,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电开关按钮;
17、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先切断总电源,再检查;
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留数;
22、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人时,再进行操作;
23、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l)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5、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l)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控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l)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3)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4)所有控制器手相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反转断路,拉下保险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司机下班时,应对桥式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三)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作业前规则
按规定的检查项目、标准检查各系统的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作业中规则
(1)按规定顺序操作各手柄、开关及按钮,注意观察各仪表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2)待吊具闭(开)锁到位指示(灯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点动方式确认锁销与箱孔是否挂牢(脱开)后,方能逐渐加速起升;
(3)起吊要慢,落放要稳,小车运行应注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车运行应观察两侧跑道;
(4)严禁起吊箱在人或拖车司机室上方通过、停留;
(5)除司机室外,起重机上不准站人;
(6)六级以上(合六级)大风不准作业;
(7)严禁起重机牵引其它车辆及超负荷吊底;
(8)若突然断电或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将手柄回零位并及时通知维修部门检查、修复,不准擅自离开起重机;
(9)不准依靠限位开关控制或停止起重机各机构的动作。
3、作业后规则
(1)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关闭有关的控制电源及机构;
(2)轮胎下塞牢防风楔,冬季插好外接电源保证油机的预热;
(3)起重机不得停放在影响其它车辆的行车线上;
(4)关好起重机所有的门窗;
(5)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四)装卸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规则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装卸桥各系统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上下机人员穿好绝缘鞋;
(3)上下机人员所带物品、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背好,较重的物品、工具要用绳子提放,严禁抛投工具或物品;
(4)起重机在作业中,一切人员禁止上下机。
2、作业中规则
(1)按规定顺序操作各手柄,开关按钮和各机构,在放箱时,箱位就位后,打开吊具转锁开关,约五秒钟后再报转起升手柄,开始用点动方式,当转锁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渐加速起升,吊箱反之;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稳准;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车运行要注意高度以防止与其它障碍物相撞发生事故;
(3)严禁集装箱在人或拖车驾驶室上方通过或停留,同时跨度范围内不准行人或车辆停留;
(4)不准依靠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运行;司机室内不准站人;
(5)作业中不准进行调整制动器和保养作业;
(6)不准用电阻烘烤物品,机械的运转部位,不准堆放杂物;
(7)作业中遇突然停电,应将手柄和开关按钮放回零位,司机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开;
(8)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不准作业;
(9)无指挥信号 禁止作业和跑大车;
(10)听从指挥,操作中发现可疑情况和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3、作业后规则
(1)小车停放在与通道对正位置,吊具提升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挂好安全钩;
(2)各手柄、按钮、开关回零位,切断电源 ,夜间打开航空灯;
(3)离车前应做好清洁卫生 关好所有门窗,锁好司机室门、电梯门;
(4)夹紧夹轨器并放好防风楔,将车停在锚固坑处,做好防风措施;
(5)认真填好运行日志;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装卸桥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五)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
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塔式起重机各系统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作业操作要求
(1)必须严格掌握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详细了解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载作业;
(2)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各机构动作前先按电铃;
(3)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
(4)操纵控制器要从零位开始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5)不论哪一部分在运转中变换时,首先将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该传动停止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打反车操作;
(6)起重物上升时,钩头距臂杆端都不得小于1米;
(7)塔式起重机一般应设两名司机, 一名在司机室操作,另一名司机在地面监护;
(8)起重机运行时,禁止开到距端部2米以内的地方;
(9)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
(10)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管不得进行变幅操作,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也不能与其他三种动作(运行、旋转、起升)中任何一种动作同时进行;
(11)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边缘距离高压线最外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13)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两机起重钩绳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
(14)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上下扶梯,严禁在工作中进行维护工作;
(15)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起重物处于空中悬挂状态;
(16)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卡紧夹轨钳;
(17)夜班作业必须备有充足照明,指挥与司机应使用明显的旗语信号。
3、作业后要求
(1)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间停放,卡紧夹轨钳,吊钩升到距离臂端2-3米处,起重臂平行轨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毕后扳到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
(3)司机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4)将司机室门窗关好,锁好后方可离开;
(5)电气失火时,禁止用水扑救,应用1211干粉灭火器或其它不导电物扑救;
(6)遇暴风天气时,塔式起重机要作加固措施,司机室上部主杆的四个耳环用钢丝绳拉缆风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锚上。
第9篇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七、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八、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九、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十一、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十二、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十四、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十七、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十八、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
十九、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
二十、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胶塞、胶管等材料时,要谨慎操作,以防割伤。
二十一、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二十二、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当作餐具。
二十三、实验结束,应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净再离开实验室。
二十四、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第10篇 燃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 工作任务及内容
(1) 将燃气安全、不间断、稳定地供给用户。
(2) 经常对站区工艺管线、庭院及外线管网地下构筑物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燃气供应设施的完好。
(3) 及时、迅速地排除用户,站区、管网出现的各类设备故障。
(4) 经常巡视燃气管线,及时发现管线上及闸门井、抽水井上有无违章建筑,并作处理。
(5) 定时排放抽水缸内积水。
(6) 配合完成物业公司下达的燃气施工项目。
(7) 建立客户维修登记卡,及时处理报修项目。
(8) 详细记录站内燃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并做维修记录。
2. 燃气站运行管理规定
(1) 运行人员职责
1) 熟悉燃气站工艺流程及外线管网走向。
2) 了解液化气储罐,蒸发器,烃泵等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
3) 定时对站区设备运行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4)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了解消防水的使用,站区供电,照明设施的控制系统。
5) 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6) 掌握常用维修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够从事常规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
(2) 交接班制度
1) 每班结束前半小时以内为交接班时间。
2) 未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结束前,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交接班组织工作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代班长负责。
3) 交接班时由两班次人员共同检查运行记录;设备状态,截门开关情况,储罐压力,温度,液位情况。
4) 上一班次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讲明,本班内发现处理了哪些问题,遗留问题,继续运行时应重点注意哪些部位。
5) 交接班人员认真检查现场后,双方代班长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6) 当班人员应完成本班任务。本班次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在本班内消除;如客观原因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7) 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在接班人员签字接班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8) 交接班记录必须书写工整,不得用铅笔填写,并妥善保存好,不得涂改,撕毁,并留档存查。
3. 燃气站岗位责任制
(1) 站长职能
1) 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燃气法规,法令,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站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
2) 在保证日常生产的同时,负责解决日常发生的技术问题或向有关部门请示,并将问题及时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
3) 负责制定燃气站综合管理制度及设备保养规程并不断完善。
4) 根据工作计划,定出燃气站生产运行安全保证制度,职工教育的具体计划,并定期组织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实施的检查工作。
5)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奖励在本岗做出贡献的职工,纠正违反制度的现象。
(2) 燃气站运行人员的岗位职责
1) 认真执行城市燃气法规、法令,在主管领导带领下,负责燃气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2) 根据用户用量变化,针对各季节温度的变化摸索总结出蒸发器工作的规律。
3) 做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安全消防检查记录。
4) 接受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正确使用各种维修工具。
5) 定期巡视站内燃气管线,燃气设备,有无泄漏,定期排放抽水缸,检查阀门井有无泄漏燃气管线上有无违章建筑。
6) 负责进油等日常生产工作。
第11篇 钻井队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结合“三会”精神,强调以“强三基,反三违,除隐患”为主题的安全管理活动年,大力进行目标宣传,高度统一职工思想,制定本队奋斗目标,宣传贯彻各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职工队伍平稳启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全年实现“三零一降”目标,成为总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为实现全年四万五千米任务的目标而奋斗。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胡殿成
副组长:杨世军 郭洪瑞
成 员;马伟军 周荣奎 高永强 刘学明 金城军 金城东
岳国忠
一、 安全设施管理
1、安全带配置4幅,井架2幅,钻台2幅,由井架工负责保养和管理;
2、井场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保养由司机长负责,由司机负责日常保养;
3、防碰天车、刹车系统、死活绳头、死绳固定器、泥浆泵安全阀等关键要害部位的定期检查保养由机械工负责,日常管理保养由司钻负责;安全阀日常管理保养由副司钻负责;
4、钻台、机房、泵房、二层台栏杆及井架梯子的定期检查保养由钻台大班负责管理,日常检查保养由井架工负责保养和管理;
5、井场所有安全标志牌隔离带的定期检查管理由副队长负责管理,日常检查管理由场地工负责保养和管理;
二、安全资料管理
1、值班房各种交接班记录、班前班后会记录、hse检查记录由副队长负责管理收集;
2、hse计划书的编制,stop卡的运行、周分析和讲评由副队长负责管理;
3、hse周检查表的运行、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以及hse监督员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具体由副队长安排落实整改,及时反馈整改通知单;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每星期一hse领导小组活一次,一口井坚持对在岗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单井进行一次安全总结。
2:坚持开好班前班后会,司钻要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副司钻认真强调安全工作,搞好hse讲话。
3: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检查交接班情况,杜绝走马观花,不仔细检查。
4:严禁非本岗位的人员操作,不许串岗、乱岗,当出现岗位缺少人员时,规定只能由上往下顶岗,不许由下往上顶岗,杜绝非本岗位人员操作。
5:上井人员必须做到“两穿两戴”,确保人身安全。
6:在岗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两个拒绝,一个杜绝”,保证安全生产。
7:水龙带,大门坡道,吊环必须栓好保险绳方可施工,设备所有传动部护罩,各高台栏杆必须齐全,否则不能开钻。
8:对电器设备不允许非岗位人员乱用,所有电路开关盖子齐全,线头包好,发电房,配电房,各电器设备要有接地线。
9:严格执行刹把持证操作制度及三条管理措施,加强刹把管理,杜绝顿溜钻及减少井下事故的发生。
10:严格执行“井场动火制度”和“冬季设备管理制度”及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其它各项管理制度。
11:严格执行“冬季安全生产十条措施”,保证人身,井下,设备的安全。
12:加强岗位练兵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他人的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13:坚持干部跟班制度和坚持干部查岗,严禁脱岗睡觉。
14:坚持干部查夜制度,严禁违反“三禁一反”制度。
四:安全生产措施:
1:上班人员必须做到两穿两戴,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钻台,机房,泵房及生产区禁止抽烟,违章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严禁酒后上岗,因喝酒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罚款500--5000元,另外根据事故性质上报项目部处理。
3:冬季施工必须按规定操作,如发生冻结,解冻后方可下班,否则扣当班500元奖金,造成事故严肃处理。
4:所有设备的护罩,栏杆必须齐全。负责各路安装的班组必须认真负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完,不整改罚款500元。
5:必须装好防碰天车,司钻接班要认真检查各保险绳是否完好,不严格交接发生问题在岗人员负全部责任。
6:发生顿溜钻事故,根据处理难度扣罚责任人500~5000元。
7:大班人员对小班提出的问题(需要大班配合或小班无法解决的问题),大班不及时处理造成事故,对大班责任者罚款2000元,另外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
8:因本违章操作或不穿戴劳保用具,造成自己受伤或他人受伤,工伤休息时间按病事假考勤,造成方要负全部责任。
9:对因脱岗,睡岗造成事故者和未造成事故者, 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根据事故性质作出处理。
10:井口工具无保险销,发现一次扣当班500元。
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油罐区,易燃区必须有“严禁烟火”的提示标语,用电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2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hse钻井队消防器材配备标准配齐。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按标准进行检查。
4:由专人(大班司钻)负责管理消防器材,进行交接班检查,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5:钻台,机房,泵房无油污,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6:各电器开关盖子齐全,按规定用保险丝,不允许有裸露线头,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7:井架,钻台照明灯必须防爆,井场用电必须和家用电分路控制。
8:油罐及输油管线不漏,罐区卫生清洁,不允许堆放杂物,严禁在井场范围内吸烟。
9:当动用明火时必须要向安全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并采取必要安全动火措施方可使用,必须有专人吃灭火器在旁监护。
10:氧气乙炔的使用必须由持证人员动用,其他人员严禁挪用。
11:氧气、乙炔在使用时必须距明火点10米以上,氧气瓶、乙炔瓶相距10米以上,氧气瓶平放,乙炔瓶直立;氧气瓶、乙炔瓶安全护帽、防震圈齐全。
12:餐厅、宿舍也要配备1--2个8公斤灭火机。
六: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汛期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安全度汛,全队干部职工均为防洪防汛抢险突击队员,当班生产班组为值班班组,并有值班干部一名,负责险情发现,发出抢险信号(长鸣喇叭)。
2:听到抢险信号后,必须全员行动,统一指挥,不延误时间,对抱消极态度者事后要追究责任。
3:汛期全队干部职工没有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外出游玩,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给队干部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有其它意外事件发生后果自负。
4:所有在岗职工中午,下午必须在队,晚11:00必须回宿舍休息,并息灯。
5:必须备有300条以上的防洪草和足够的防洪消防工具。
6:井场及生活区要按地形挖好防洪防汛沟坝,确保安全度汛。
七、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1:起下钻作业前,必须检查防碰天车是否灵活好用,如有问题立即找有关人员解决,否则发生问题或事故司钻负全部责任。
2:油水分离器每20分钟活动放气一次,防止气路冻结开关失灵,气瓶压力低于5公斤/平方厘米时烧坏离合器,由机房看车人员负全部责任。
3:柴油机温度低于45 c前必须跑温。
4:用水冷却的设备,如水刹车,增压器,打水泵不用时,必须将水放干净,该用压缩空气吹的一定要吹,起动设备提前预热,工作未做到造成设备损坏按事故对待。
5:立管,水龙带,地面管线,泥浆泵停用时,要将泥浆吹净,否则不能交接班;管线安装时要有高度差,便于放净泥浆和油水。
6:指重表传压器要用毛毡包裹保温,保证灵活好用,下完钻开泵前要对循环系统压力表进行预热解冻方可开泵。
7:起钻前停泵后,场地工必须清除振动筛上泥浆。
8:要求高架油罐中的加热装置长时间供电,防止柴油结蜡造成停车。
9:冬季宿舍区严禁许使用电炉子,否则被查出一个电炉子对使用人罚款2000元,电热板上严禁烘烤任何物品。
10:宿舍区用电要使各线路负荷均匀,照明灯,电褥子必须做到人走电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否则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是谁的宿舍自己负全部责任。
八、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发电房,配电室线路及照明设施必安装牢固,发电机及配电柜必须安接地线,各电器开关由各路使用岗位负责,必须做好安全工作。
2:发电房,配电室内严禁堆放杂物或易燃易爆物品,地板铺绝胶皮,保持清洁卫生。
3:供电线路均采用胶皮电缆,严禁供电线直接挂在设备或井架等金属物踢上,线路各连结处必须包扎良好,无裸露。
4:各防爆开关齐全,防水,防爆;电动机进出线连接牢固,接地良好。
5:发电工倒换发电机时,必须通知司钻和微机室,倒换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先断开各路分闸,再断开总闸,挂合时相反。
6:在使用不当1#柴油机节能发电时,发电工应特别注意电压变化,不正常时应及时断开总闸,没有特殊原因必须通知发电工断闸停电,再分离传动,严禁带负荷速,造成电压过低烧坏电器设备事故的发生。
九:井控安全管理制度
1. 井架工进入井控坐岗前应进行上岗前培训。
2. 起下钻时由地质工坐岗,其它时间由井架工坐岗。
3. 井控坐岗资料每隔15分钟填写一次,要求填写真实、全面。
4. 认真观察井口、泥浆槽和泥浆池液面,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司钻。
5. 起钻时2-3柱灌一次泥浆,观察泥浆灌入量与起出钻具体积是否相等。立足一次井控,使用专用灌浆管线。
6. 压井材料按工程设计准备够,要求石灰石粉4吨,重晶石6吨。
7. 加重配浆设备运转正常。
8. 成立专门的井控领导小组。
9. 严格执行井控九项管理制度。
10. 司钻接到溢流、油气侵情况后,应立即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压井作业,并安排专人通知值班干部。
11. 在组织压井同时值班干部视情节及时通知队长或指导员,组织全队人员到位。压井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听从统一安排指挥。
井控制度处罚:
1. 井控坐岗资料填写不及时、不全,罚井架工500元。
2. 加重配浆设备运转不正常,罚泥浆班300元。
3. 起钻时不按要求连续灌浆,罚刹把操作者500元。
4. 井架工坐岗时不能及时、准确发现溢流并及时报告司钻,罚500元。
5. 司钻接到井架工报告后,不能正确判断井下情况,不组织班组人员及时压井,一次罚500元,若压井时间拖延过长,造成后面压井难度增大或重大事故,视其情况由队委会研究出相应的处罚方法。
6. 司钻接到通知后应安排专人通知泥浆,泥浆班接到通知后10分钟赶到现场组织压井,否则罚款500元。
7. 值班干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压井,否则罚款1000元。
8. 司钻在组织压井的同时不安排专人通知值班干部,罚款500元。如造成后面压井施工难度增大或重大事故视其情况由队委会研究出相应的处罚方法。
9. 压井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对不服从指挥者罚款500元。
十:刹把管理制度及三条措施
十项制度:
1:各班扶钻人员必须经队委会研究指定,明确司钻,副司钻,井架工,指定的老职工及学习培养人员为扶钻人。
2:正副司钻无权将刹把交给非指定人员操作,否则发生事故由正副司钻负责。
3:井深超过1000米,学习人员严禁动刹把,由正副司钻亲自操作,井下情况复杂时由司钻或大班司钻亲自操作,不得转让。
4: 正副司钻扶钻或活动钻具时,钻台必须留守一人,负责和机泵房联系,配合操作者应付一些突发情况。
5:学习人员操作刹把时,正副司钻或师傅必须有一人留守钻台,负责人身,井下,设备的安全。
6:扶钻必须做到送钻均匀,平稳,压轮钻头钻压变化不得超过2吨,取芯钻头钻压变化不得超过1吨,钻头磨合,使用后期,起下钻,定向,扭方位,划眼等司钻必须亲自操作。
7:钻具在井下静止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钻具在井下时操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刹把,井架起放由司钻和大班司钻亲自操作。
8:在正常钻进作业中,如需要检修设备停钻停泵,必须将钻具上提到安全井段,井下情况复杂时起出钻具,方可维修,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看管刹把及活动钻具。
9:操作刹把力求平稳,严格按规定操作,禁止重负荷调试刹把。
10:刹把交接必须交清井下钻具数,悬重,钻压,泵压,钻头工作时间。班与班交接必须是司钻亲自交接,班内交接只有正副司钻有权将刹把交给学习人员,学习人员无权将刹把交给其他人操作。
三 条 措 施:
1:当般干部发现有违反刹把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要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未造成事故由司钻做检察并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者罚款司钻3000元,罚违章操作者2000元,还要上报工程项目部处理。
2:非指定人员操作刹把,被有关部门人员或队干部发现,对责任者罚款5000元,在班组内查清责任进行处理。
3:队委会指定人员操作刹把发生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处理并报工程项目部处理。
50138钻井队
2023年
第12篇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 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工作程序:
2.1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制度办事。
2.2财务负责人兼任本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督促工作,及时传递安全检查信息,落实安全隐患处理工作以及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
2.3 财务部门办公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财务人员离开财务办公室前,必须断开所有电源,将柜及门窗上锁。
2.4 现金的存取。财务部门日库存现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并妥善保存于单位财务部门的保险柜内,任何人不得将单位的库存现金带出财务部门;存取现金必须由专职出纳人员办理,不得向非财务部门人员透露信息;存取大额现金(超10000元),必须有2人以上,专车接送,不得携款在中途逗留或办其它事情,专车上不得搭乘非本公司人员。
2.5 单位所有财会票据、凭证、帐本、记录,必须存放于有门锁的铁柜内,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防止意外烧毁(损坏)。
2.6公司使用票据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领用的票据,办理好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票据领用人的票据保管、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票据丢失。
2.7 发生毁损、丢失等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按相应制度处理。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毁损、丢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13篇 氯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氯气或液氯的泄漏量视其设备的腐蚀程度,工作压力等调节而不同,泄漏时又可因季节,风向等因素波及范围也不一样。事故起因也多种多样,如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等原因,
氯气一般事故,可因设备的微量泄漏,由岗位操作人员巡检及早发现,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氯气重大事故,可因设备事故使罐内氯气大量外泄或由于超装等原因致使钢瓶内压力升高,发生爆炸,产生巨大冲击波,摧毁厂房,致使人员伤亡,同时容器内氯气大量外泄,发生中毒事故,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毒物泄漏后,波及范围无风向1000m左右,顺风向3000m左右。
当危险品库和氯气岗位发生较大事故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消防室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调度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分厂要查明事故所在设备名称、位置及原因,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的指令,同时发生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通知所在处室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主管上级公安、劳动、环保、卫生等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4.发生事故的单位,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地。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物料或倒槽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氯气泄露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根据现场的检测结果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确定隔离区的范围,严格限制出入,一般地,小量泄漏的初始隔离半径为150m,大量泄漏的初始隔离半径为450m。应急处理人员应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泄漏现场应去除或消除所有可燃和易燃物质,使所有的工具严禁粘有油污,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防止泄漏的液氯进入下水道。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碱吸收已经挥发到空气中的氯气,防止其大面积扩散,导致隔离区外人员中毒。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所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铜管将泄漏的氯气导入碱液池,彻底消除氯气造成的潜在危害。可以将泄漏的液氯钢瓶投入碱液池,碱液池应足够大,碱量一般为理论消耗量的1.5倍。实时检测空气中的氯气含量,当氯气含量超标时,可用喷雾状碱液吸收。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时,按酸灼伤处理。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氯痤疮可用地塞米松软膏涂患处。
(2)眼睛接触时,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酸彻底冲洗,滴眼药水。
(3)若吸入,则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入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4)解毒治疗。尽快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救治。
事故应急处置:
1.液氯泄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并迅速拨打火警119报警,拉响警报器,听到警报声后,总指挥及全体抢险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履行相应的职责,进行事故控制,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2.紧急疏散和警戒,从消防安全通道疏导无关人员撤离,立即启动场外应急救援措施,通知附近单位人员和居民疏散,关闭电源和熄灭明火,并根据总指挥确认的警戒范围,警戒疏散组应积极做好现场警戒工作。
3.切断气源:抢险人员在防护条件下及时关闭事故源两端的气源控制阀门,利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迅速扑灭可能的火焰。
4.消漏堵漏:设备抢修组人员立即用堵漏工具做应急处理,根据堵漏效果情况实施抢修。
5.吸收与监测措施:连续不断地用防爆排风机,消防碱水泵冲淡氯气,防止在地面积聚,降低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并用氯气报警器进行检测,不允许上述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
6.现场医疗救护、现场急救应注意的事项:
a、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b、做好自身及伤者的个体防护。
c、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d、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e、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送至医院救治。
f、报120要求急救。
7.危险解除的确认:经过上述处理,泄漏隐患消除以后,用氯气检测报警仪监测周围的上述气体浓度,当其浓度出于爆炸下限以下时,经确认危险警报可以解除,恢复正常生产。
第14篇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
为保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根据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和我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每年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符合性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提请公司相关制定部门进行修改。
二、如无其它特殊情况,为保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每两年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修订。
三、当出现工艺变更,新上设备或出现重大事故后,需要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四、评审过程包括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操作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发放到各相应部门和班组,是否是有效版本等等。
五、评审由综合部组织,参加人员包括专职安全员、综合部主任、分管经理、车间管理人员等等。
六、专职安全员平时检查时要注意操作人员操作是否合理,并及时调查管理中的各项制度是否可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综合部以便及时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各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和安全员参加。
七、经相关部门反映,某种管理制度不适用时,应由综合部组织进行评审,确认是否属实,确实不能正确执行的,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后修改。
第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目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全公司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公司的延伸和具体化。为了使消防安全落到实处,结合我公司自身特点,制订出本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
二、范围:
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职责:
消防安全检查小组
四、内容:
(一)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为了加强检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2、消防安全检查小组。
3、全公司与消防安全相关问题
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单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守安全规则的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关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各区域责任人对区域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②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④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⑤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⑥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4、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小组及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及防范责任人,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立即整改或停用。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各小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有效落实、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1)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院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
(2)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
(3)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4)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警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3、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重点部位应不少于二次,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4、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1、用电设备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至少每年进行检查、测试一次,并填写检查、测试记录。
2、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责任人应对所使用用电设备进行每日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电脑是否有异常现象;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和私自乱接电源。
2、用火、用电由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认真做好各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经常检查电源线路、开关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严禁超负荷用电,对乱接乱拉电线、不合理用电等及时进行清理,对严重的进行处罚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由各小组的安全责任人指定岗位责任人负责保养、维护、看管。
2、岗位责任人应每季度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一次,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做好记录;
3、严禁圈占、埋压、遮挡、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因火险、火灾使用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消防设施、器材丢失、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按价赔偿;
5、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干燥、便于取用位置;
6、紧急情况下,灭火人员可就近调用其他部门、部位的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