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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危险品、化学毒品管理标准
1、危险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需用计划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本单位生产实际和有关规定提报,提报的计划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审批后方准购买。
2、危险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验收、领取、搬运和保管必须严格。
3、到货的危毒物品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库管员同时验收。严格执行验收要求。例如对物资的品类、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有效期限和物品质量等等的验收。
4、在领取前使用单位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确定所需品类、规格、数量,而后有专人办理领料单,并严格执行领料审批手续。(对有剧毒的危险品必须由厂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领取)。
5、领取人员必须由专业人员跟随,一般领料人员至少2人或2人以上。
6、在搬运、运输前专业人员应向搬运人员和驾驶员交待物资性质、重要性,以便引起重视,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在搬运、运输过程中专业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指导搬运工作。
7、危毒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放置在专门仓库内,仓库应设有防火、防盗等保护措施,安全标志配置齐全。
8、入库时,要对物资的品类、规格、数量、用途做好登记,将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妥善保管好。
9、存放时不准随意乱放,要按有关规定保证其它物品与其它设施的安全距离,对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存放在一起。
10、库管应做到双人保管,双帐登记;保管员必须由思想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表现较好的同志担任。
11、仓库及箱柜做到双锁,必须两人同时到现场方可打开仓库和箱柜。
12、库管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必须严格执行仓库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在节假日仓库应经厂保卫部门办理封存手续,并有值班人员加强巡视。
13、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人监护,剩余的物品必须及时送回仓库保管,对残余废品也要妥善处理,按要求毁掉。
14、如果一次使用不完,近期还用的物品,必须经专业领导同意,经厂保卫部门备案,并由指定的班长负责妥善保管。
15、剧毒药品不准放在实验室架子上,应放在铁柜中并上锁,钥匙由两人保管,不得私自打开。
16、使用剧毒药品必须特别小心,要戴好防护用具,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接触过的容器必须彻底清洗。
17、使用后的剧毒物品不得例入下水中,要深埋。严格执行《安规》规定。
第2篇 火工品管理爆破类三违行为相关责任人界定范围处罚标准
第一条 领取炸药、雷管不使用炸药箱、雷管盒的 ,处罚发放员、放炮员各200元。
第二条 工作面炸药箱、雷管盒不装箱上锁的、存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放炮员200元、班长100元、跟班队干500元。
第三条 炸药与雷管混放在一起运送或存放的、未按规定进行运送的,处罚放炮员、押运人员各300元。
第四条 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的、乱丢乱放或私藏的,处罚放炮员200元、当班班长300元、跟班队干500元。
第五条 做炮头(引药)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不把脚线扭结短路的、放炮前后母线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没有扭结短路的,处罚放炮员2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六条 放炮时停风机的、不按规定设置放炮警戒的、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放明炮或糊炮的,处罚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200元。
第七条 处理瞎炮(残炮)不符合规定的、装好炮未放未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八条 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九条 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十条 放炮后炮烟未散尽,停滞时间不足,就进入工作面的,处罚进入人员200元。
第十一条 放炮崩坏架棚不处理继续放炮的,处罚跟班班长200。
第十二条 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不用水炮泥,封孔不足的或不按规定装填炮泥或水炮泥的,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200。
第十三条 携带火工品乘坐人车、电机车牵引的列车,处罚电车司机500,携带员200元。
第十四条 发爆器钥匙不随身携带,不用发爆器起爆的,处罚放炮员200元。
第十五条 镐刨、手拉、打钻处理瞎炮的,处罚放炮员300元。
第十六条 放炮时不对工作面设备、电缆采取保护措施的,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200元。
第十七条 放炮前不发出放炮信号,放完炮后不及时解除警戒的,处罚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100元。
第十八条 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处罚放炮员200元。
第十九条 偷拿私存炸药雷管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岗或开除。
第二十条 明电放炮、瓦斯超限放炮者、煤尘超限放炮及放糊炮,处罚跟班队干1000元、当班班长500、放炮员500元。
第二十一条 火工品库不按规定管理的、制度不完善的、超储量的、记录不全的、账卡物不符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二条 违反“五不发”制度发放炸药、雷管的,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放炮不执行站岗挂牌吹哨制度的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 500元。
第二十四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不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的,或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处罚放炮员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处罚责任人200-500元。
第二十六条 擅自剪用雷管脚线造成雷管报废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七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事先不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者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放炮员丢失雷管或火药的,处罚放炮员200-500元。
第二十九条 将瓦斯检定仪、放炮器存放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的,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三十条 非放炮员装配引药的 ,处罚当事人、放炮员各100元。
第三十一条 不按规程规定采用反向爆破的,处罚放炮员500元。
第三十二条 不按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处罚放炮员200元。
第三十三条 电雷管起爆后,不将母线从放炮器或柱上摘下,或不扭结短路的,处罚放炮员200元。
第三十四条 当班剩余炸药、雷管不交回药库的,处罚放炮员200-500元
第三十六条 将电雷管或火药装入衣袋的 ,处罚当事人300元。
第三十八条 井下截取雷管脚线的,处罚当事人300元。
第三十九条 偷拿私存火药雷管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岗学习或开除。
第3篇 冶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方案
冶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的修订方案
为了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我们在20__年1月4日公司标准化建设会议上,要求各分公司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实施和发放使用情况。根据各分公司反馈回来的信息,结合现在的发放标准,经过20__年3月22日下午董事会和经理办会议讨论通过,修订方案如下:
一、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公司发放和承担费用
1、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指洗浴类(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类(线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绝缘手套等);口罩类(纱口罩、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过滤纸等);眼镜类(电焊眼镜、电焊面罩、防护眼镜等)和耳塞。
2、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负责发放,分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购进,购进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分公司发放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到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4、新增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同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一起下发预发表,月底发放结束,返回人力资源部上台帐。原来由分公司发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发放标准和办法执行。
5、有分公司发放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管检查,发现没有配备或者没有佩戴的,从重处罚。
6、每月底,企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出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汇总表》,把小件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单另择出,计入分公司费用。
二、个别工种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1、炸药总库保管:发放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发其他工作服。
2、烧火工发放标准:布工作服(12月)、蓝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皮工作鞋(12月),防护眼镜(1年,分公司发放),毛巾(3月,分公司发放)。
3、修理工:增加护脚,使用期限6个月。
4、挡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高筒胶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给料工:增加防尘口罩、耳塞4个月1个;皮带工增加防尘口罩4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尘口罩3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7、磁选工、过滤机工、砂泵工、振网筛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车间自备,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8、本条款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20__年7月10日
第4篇 劳保用品管理工作标准规定
序
号
项
目
标准
一
标
准
制
定
1、按照国家要求和企业岗位实际制定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对劳保用品种类、各工种使用期限、领用数量进行一一规定,经领导签字后以表格形式明示。
2、每月调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对各工种所用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种类提出增加或减少的意见。
3、调整意见首先报领导审阅签批,然后按签批意见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劳保用品使用标准。
4、所使用劳保用品应符合煤矿劳动防护标准,特殊防护用品三证齐全。特殊防护用品三证由供应科提供,劳保用品管理员保存备查。
二
计
划
1、根据库存要求和实际需要,每月20日提报一次进货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查签批后提交供应科进货。不出现无用品,不影响使用。
2、根据工作场所变化和公司意见,按需要人员和数量提报临时劳保用品计划。
三
发
放
1、建立健全劳保用品发放台账,每人一张防护品卡片,凭卡按标准、工种、期限、员工出勤发放,肥皂、毛巾、工作服、靴子、矿帽、腰带、袜子、手套等常用品由工区材料员领取发放。其他针对个人发放。
2、要求各工区材料员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每月检查一次工区材料员用品发放情况,对发放不及时的单位立即给予纠正。检查情况当天汇报主管部门领导。
3、对离矿人员及时抽取卡片并存档,停发劳保用品。
4、对未到使用期限而申请领用劳保用品的人员,按使用期限折价扣款后再发放新劳保用品。
四
统
计
1、每月3日统计上月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单,做好登记,15日提交审计。
2、每月10日统计人员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3、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下年度劳保用品使用计划。
4、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劳保用品台帐整理,统计上年度劳保用品费用。
五
标
志
服
1、原则每人每年春夏和秋冬标志服各制作一套。根据穿着情况适当调整。
2、按季节定做标志服,提前一个季度安排制作,制作时量体裁衣。
3、按公司要求确定标志服款式,以招标方式确定标志服制作厂家,原则质优价廉、款式新颖,投标单位每次不低于三家。
4、签订合同时对服装款式、颜色、面料、质量、交货时间、调换要求、发放形式、违约责任、付款形式进行明确,一般不付预付款,发放完成无异议后付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半年。
5、标志服制作期间考察1到2次厂家制作情况,监督制作质量。
6、要求厂家发放到员工本人。标志服发放后,根据员工要求,对不合适的服装协调厂家在10日内调换。
第5篇 试验室使用危险物品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人员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药品的职责、药品采购、入库、存放及日常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的注意事项等做了有关规定。
有关人员均应当遵守制定的危险药品使用管理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
3 管理内容
3.1 总则
3.1.1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药品是化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以及正确发放、使用和准确配制是试验与生产取得预期结果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也是化学专业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
3.1.2 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化学运行人员均应当遵守制定的危险药品管理标准。
3.2 职责分工
3.2.1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3.2.1.1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对化学危险药品及其他药品库存情况必须掌握清楚。
3.2.1.2 对化学上报的危险药品采购计划必须严格审核。
3.2.1.3 发电部主任及化学专业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实验室及化学运行药品库房进行抽查,发现不合理或不安全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2.2 化学实验室人员的职责:
3.2.2.1 药品采购回来后,化学专业人员协同物资部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清点药品,并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检验。
3.2.2.2 指定具体的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3.2.2.3 药品管理人员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药品消耗情况统计出来,并作详细记录。
3.2.2.4 根据统计出来的药品库存情况填写水煤油组需要的药品采购计划,并注明药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3.2.2.5 实验室人员负责对剧毒及有毒害废液的销毁,并经过审批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3.2.2.6 发现剧毒化学药品被盗、丢失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分报告。
3.2.3 物资供应部采购人员的职责:
3.2.3.1 按照要求采购所需药品,并注明规格、数量、时间等。
3.2.3.2 及时将采购的药品搬运至化学药品库房,并与化学药品管理人员一同清点采购的药品,由化学试验室进行质量检验
3.3 管理要求
3.3.1 药品采购
3.3.1.1 药品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
3.3.1.2 购买药品时,须根据化学专业的工作需要,主要是日常实验,同时顾及实验项目开发和科研性质的工作。
3.3.1.3 根据以上需要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
3.3.2 药品入库
3.3.2.1 药品进入化学专业,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保管。
3.3.2.2 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3.3.2.3 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或专门的容器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3.3.3 药品存放及日常使用
3.3.3.1 凡是化学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领用人员须向负责药品管理人员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领用药品的人员在领用后应当及时交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如按时没有归还时,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催缴收回。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柜内进行。
3.3.3.2 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3.3.3.3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配有隔热、降温、通风、排气装置,仓库温度不超过30℃,要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不能与易燃、可燃物混储混运,保管员要进入库房,须先打开通风设施,然后再进入库房。
3.3.3.4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药品,必须存放固定位置,远离火种,在必需动火检修时,应先办理动火票,然后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3.3.5 存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的仓库,必须设有“禁止烟火”,“禁带火种”,“易燃易爆品”等标志。
3.3.3.6 存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必须装有防爆装置,检修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接电源或更换电源设施。
3.3.3.7 保管员和领料人员进入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严禁吸烟,身上不准带火种,禁止穿化纤衣物,禁穿带钉子的鞋,禁止金属碰击。
3.3.3.8 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消防设施必须完整无损,油库沙箱中的沙子必须松软易铲,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保管员必须熟知灭火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处理。
3.3.3.9 保管员在发放药品时,要严格遵守发放制度,决不能私自给他人化学药品,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3.3.3.10 在发放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时,保管员要亲自到场,决不能由他人代替发放。库房钥匙,不得随意给别人,更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保管员发料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3.3.3.11 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药品领用人和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清楚药品的用量。
3.3.3.12 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禁止存放食品或其它用品。
3.3.3.13 避光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3.3.3.14 禁止将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将食品和食具放在实验室内。
3.3.3.15 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可以用手在容器上轻轻扇动,在稍远的地方去嗅发散出来的气味。
3.3.3.16 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3.3.3.17 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3.3.3.18 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3.3.3.19 配制稀酸时,禁止将水倒入酸内,应将浓酸少量地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以防止剧烈发热。
3.3.3.20 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3.3.3.21 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
3.3.3.22 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3.3.3.23 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当有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查找药品下落,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3.3.3.24 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3.3.4 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的注意事项
3.3.4.1 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在空地挖洞深埋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3.3.4.2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3.3.4.3 蒸馏易挥发、易燃、易爆、有毒性和腐蚀性液体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须完整无缺。蒸馏时禁止用火加热,应采用热水浴法或其它适当方法。采用热水浴法时应防止水侵入加热的液体内。
3.3.4.4 水银要妥为保管,盛水银的容器必须紧密封闭。工作时不准用手直接接触水银,禁止用嘴含工具吸水银
3.3.4.5 水银工作所用过的工具不准借他人外用,水银工作用过的的废棉纱、抹布以及清除的垃圾不准随意抛弃,应埋入较深的土坑内。
3.3.4.6 从事水银工作的人员,饭前和工作后应仔细洗手洗脸;工作结束后要洗澡;发现中毒后及时治疗。
第6篇 剧毒药品管理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矿。
2 具体内容
2.1剧毒药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保险柜内,并由专人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必须由两人携带。
2.2 领取剧毒药品时,必须装入磨口瓶中或直接倒入配制溶液的烧杯内,禁止用纸包或用手直接拿。
2.3使用剧毒药品时,必须有登记,操作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指定专人监护使用,并做好记录,交单位领导检查、签字。
2.4剧毒药品使用时,要在抽毒罩内进行或开窗流通空气,以驱除有害气体,严防入口及与手和皮肤接触,用后要洗手。
2.5氰化物不得直接倒入酸性溶液中,只能在碱性或中性溶液中进行。
2.6工作结束后要妥善处理废液,一般可倒入下水道,并用流水冲净。但含有氰化物的废液,必须倒入含有碳酸纳的硫酸亚铁铵溶液中,禁止倒入下水道。
2.7对剧毒药品的领取和使用的登记手续,必须长期保存备查。有关人员因工作调动,必须交接清其手续。
第7篇 某景区办公用品管理标准
景区办公用品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办公用品的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办公用品的管理。
2 内容
2.1 办公用品的采购及保管
2.1.1 各科室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程序。
2.1.2 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三家,讲价压价,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2.1.4 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2.1.5 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本)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2.1.6 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2.1.7 定期进行办公用品仓库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2.2 办公用品的领取
2.2.1 领取的原则是: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一次一领,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
2.2.2 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本>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并签字。
2.2.3 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
2.2.4 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2.2.5 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___固定资产管理序列,明确责任人。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应立即退还给采购员或保管员,采购保管人员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
2.2.6 接受民主监督,强化节约意识,每季度通报1次办公用品出入库数额和领取(购置)情况。
2.3 办公用品的使用
2.3.1 使用办公用品应以室为家,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3.2 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2.3.3 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2.3.4 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复印纸应用于复印,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等要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修改校对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等,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2.3.5 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3.6 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8篇 火工品管理专业隐患排查标准规范
爆炸材料库保管员
一、重大隐患
1、地面或井下爆破材料库超储;储存不符合规程规定。
2、爆破材料库及通道严重失修。
二、主要隐患
1、未将炸药、雷管分类存放。
2、爆破器材帐、卡、物不符的。
3、出现问题未汇报或虚报、假报、瞒报。
4、班中脱岗。
5、爆炸材料发放峒室存放炸药超过规定。
6、爆炸材料库照明电器或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规定、不完好或失爆。
三、一般隐患
1、带矿灯进入炸药库的。
2、雷管导通时人员未使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完善的。
3、未按规定导通、导通无记录。
4、未验证或未按审批计划发放。
5、未将清退爆破器材按规定分类码放。
6、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
7、发放峒室在发放时未执行相关规定。
8、抗冲击波设施未正常使用的。
火工品运输、押运工
一、重大隐患
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炸药、雷管未分开运送。
2、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未低于车厢上缘100mm,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
3、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4、炸药、雷管混装。
二、主要隐患
1、无押运人员或非专职人员押运。
2、除爆破工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与爆炸品同罐下井。
3、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手续不齐全。
4、运送炸药专用车辆未设危险标志或搭乘无关人员的。
三、一般隐患
1、未用专用车辆装运或未在指定地点装卸的。
2、装卸或停留时未设警戒的。
3、超载、超高装车或车辆运行速度超过规定的。
4、机车运送时,炸药与雷管的车辆之间及装有炸药、雷管车辆与机车之间未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小于3米的。
第9篇 火工品管理及爆破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第一条 领取炸药、雷管不使用炸药箱、雷管盒的 ,处罚发放员、放炮员各200元。
第二条 工作面炸药箱、雷管盒不装箱上锁的、存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放炮员200元、班长100元、跟班队干500元。
第三条 炸药与雷管混放在一起运送或存放的、未按规定进行运送的,处罚放炮员、押运人员各300元。
第四条 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的、乱丢乱放或私藏的,处罚放炮员200元、当班班长300元、跟班队干500元。
第五条 做炮头(引药)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不把脚线扭结短路的、放炮前后母线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没有扭结短路的,处罚放炮员2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六条 放炮时停风机的、不按规定设置放炮警戒的、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的、放明炮或糊炮的,处罚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200元。
第七条 处理瞎炮(残炮)不符合规定的、装好炮未放未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八条 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九条 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200元。
第十条 放炮后炮烟未散尽,停滞时间不足,就进入工作面的,处罚进入人员200元。
第十一条 放炮崩坏架棚不处理继续放炮的,处罚跟班班长200。
第十二条 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不用水炮泥,封孔不足的或不按规定装填炮泥或水炮泥的,处罚跟班队干200元、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200。
第十三条 携带火工品乘坐人车、电机车牵引的列车,处罚电车司机500,携带员200元。
第十四条 发爆器钥匙不随身携带,不用发爆器起爆的,处罚放炮员200元。
第十五条 镐刨、手拉、打钻处理瞎炮的,处罚放炮员300元。
第十六条 放炮时不对工作面设备、电缆采取保护措施的,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200元。
第十七条 放炮前不发出放炮信号,放完炮后不及时解除警戒的,处罚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100元。
第十八条 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处罚放炮员200元。
第十九条 偷拿私存炸药雷管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岗或开除。
第二十条 明电放炮、瓦斯超限放炮者、煤尘超限放炮及放糊炮,处罚跟班队干1000元、当班班长500、放炮员500元。
第二十一条 火工品库不按规定管理的、制度不完善的、超储量的、记录不全的、账卡物不符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二条 违反“五不发”制度发放炸药、雷管的,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放炮不执行站岗挂牌吹哨制度的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 500元。
第二十四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不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的,或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处罚放炮员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处罚责任人200-500元。
第二十六条 擅自剪用雷管脚线造成雷管报废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七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事先不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者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放炮员丢失雷管或火药的,处罚放炮员200-500元。
第二十九条 将瓦斯检定仪、放炮器存放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的,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三十条 非放炮员装配引药的 ,处罚当事人、放炮员各100元。
第三十一条 不按规程规定采用反向爆破的,处罚放炮员500元。
第三十二条 不按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处罚放炮员200元。
第三十三条 电雷管起爆后,不将母线从放炮器或柱上摘下,或不扭结短路的,处罚放炮员200元。
第三十四条 当班剩余炸药、雷管不交回药库的,处罚放炮员200-500元
第三十六条 将电雷管或火药装入衣袋的 ,处罚当事人300元。
第三十八条 井下截取雷管脚线的,处罚当事人300元。
第三十九条 偷拿私存火药雷管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岗学习或开除。
第10篇 劳保用品管理工作标准
序
号
项
目
标准
一
标
准
制
定
1、按照国家要求和企业岗位实际制定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对劳保用品种类、各工种使用期限、领用数量进行一一规定,经领导签字后以表格形式明示。
2、每月调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对各工种所用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种类提出增加或减少的意见。
3、调整意见首先报领导审阅签批,然后按签批意见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劳保用品使用标准。
4、所使用劳保用品应符合煤矿劳动防护标准,特殊防护用品三证齐全。特殊防护用品三证由供应科提供,劳保用品管理员保存备查。
二
计
划
1、根据库存要求和实际需要,每月20日提报一次进货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查签批后提交供应科进货。不出现无用品,不影响使用。
2、根据工作场所变化和公司意见,按需要人员和数量提报临时劳保用品计划。
三
发
放
1、建立健全劳保用品发放台账,每人一张防护品卡片,凭卡按标准、工种、期限、员工出勤发放,肥皂、毛巾、工作服、靴子、矿帽、腰带、袜子、手套等常用品由工区材料员领取发放。其他针对个人发放。
2、要求各工区材料员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每月检查一次工区材料员用品发放情况,对发放不及时的单位立即给予纠正。检查情况当天汇报主管部门领导。
3、对离矿人员及时抽取卡片并存档,停发劳保用品。
4、对未到使用期限而申请领用劳保用品的人员,按使用期限折价扣款后再发放新劳保用品。
四
统
计
1、每月3日统计上月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单,做好登记,15日提交审计。
2、每月10日统计人员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3、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下年度劳保用品使用计划。
4、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劳保用品台帐整理,统计上年度劳保用品费用。
五
标
志
服
1、原则每人每年春夏和秋冬标志服各制作一套。根据穿着情况适当调整。
2、按季节定做标志服,提前一个季度安排制作,制作时量体裁衣。
3、按公司要求确定标志服款式,以招标方式确定标志服制作厂家,原则质优价廉、款式新颖,投标单位每次不低于三家。
4、签订合同时对服装款式、颜色、面料、质量、交货时间、调换要求、发放形式、违约责任、付款形式进行明确,一般不付预付款,发放完成无异议后付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半年。
5、标志服制作期间考察1到2次厂家制作情况,监督制作质量。
6、要求厂家发放到员工本人。标志服发放后,根据员工要求,对不合适的服装协调厂家在10日内调换。
第11篇 工程危险品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对其标识、搬运、贮存、发放和使用实施过程控制,确保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制订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危险物品管理。
2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1.3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
4.1 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在工程中指常用的对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可能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火工品、燃料、油脂、化工产品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片,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执行标准
6.1 所有危险物品的采购、验证、标识、搬运、贮存、发放和使用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外必须执行本管理规定的特殊要求。
6.2 火工品
6.2.1 各施工单位开工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库存容量、保卫措施、防火标准、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既便于施工双确保安全的原则选址建库,同时应办理“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储存室时,也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批准;(有条件的地区现场不建设储存场所,由当地公安部门指定专业运输单位根据施工需用数量当日送达现场,剩余火工材料当日运出现场,由公安部门指定单位保存管理)。
6.2.2 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保持规定的距离,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看守值班室;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和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以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以及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和必要的通信联络设备,应设明显的警戒标志和“严禁 烟”标志;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其性能和使用日期松紧。
6.2.3 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各工区应建立出入库审批、检查和登记工作标准以及火工品的搬运、验收、领发、回收、清退、销毁、防火、看守及安全管理和检查等标准,并认真执行。
6.2.4 火工品验收入库时要认真核对品种、数量、质量及质量检验合格证,开箱100%的检查包装件标志及包装质量等,做好相关记录;验收雷管时还必须对其编号进行核查登记。
6.2.5 火工品的储存保管和发放
6.2.5.1 火工品的入库和发放必须填写“火工品动态登记簿”,做到手续齐备、帐、卡、物相符。
6.2.5.2 库房内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禁止存放空包装箱和其它物品。
6.2.5.3 火工品要按其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严禁 混存和超量储存;堆放时推垛之间留有通道,距离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应按不同品种、有效期分别堆码,并进行严格标识、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乳化炸药应单独设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炸药混放,垛高不超过四箱;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6.2.5.4 使用单位领用火工品前,应提出当日用量申请计划,经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或保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火工品动态登记簿”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6.2.5.5 火工品出库后的搬运、加工和使用安全由施工班组负责;当日未用完的火工品应及时清点退库,并登记造册,严禁带回工棚和随意存放,严禁私藏、截留;对于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配合公安部门在批准地点销毁,做好现场记录。
6.2.5.6 对积压或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火工品由采供部门提出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实施记录。
6.2.6 采供部门在采购火工品前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运输证,其运输方式、要求和责任应在采购合同中加以明确;火工品的运输、保管、加工和使用等应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
6.3 燃料油、油脂
6.3.1 进货验收
6.3.1.1入库前要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渗漏现象。
6.3.1.2 接卸燃料油用的油泵、管线、油罐等必须清洁,新桶的口盖要严密。
6.3.2保管和发放
6.3.2.1 燃料油尽可能用油罐储存(最好是地下或半地下),以减少蒸发损失;桶装油要直立存放在阴凉处,避免爆晒;装桶不宜太满,留有7%的空间,防止受热溢出或胀裂油桶;露天存放不宜超过半年。
6.3.2.2 储存、装卸燃料油场所应严禁 烟火:应使用防爆灯,应务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证使用有效;
6.3.2.3 油罐计量器应装有铜或铝合金套,开启大桶口、槽车盖时应使用铜板子;不允许穿带钉鞋登上油桶、油罐和油车。
6.3.2.4盛装过燃料油的空桶、空罐或空槽车,应特别注意安全,不得接触火星。
6.3.2.5 一切用于贮存燃料油的容器、管道、装卸设备等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油罐区应安装避雷针;运输燃料油的汽车必须有接地链条,防止任何可能原因引起的静电起火。
6.3.2.6 各种润滑油脂应按品种、牌号分别存放,不能混淆,要经常检查容器,盖要严密,以防泄漏;压缩机油不可与氧气并混放,以防爆炸。
6.4 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6.4.1沥青和防水卷材是易燃物品,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存放料棚或露天场地,严禁烟火;其他易燃、可燃和爆炸物品堆放一起,桶装沥青在保管时应直立堆放,防止泄漏;在沥青的运输、保管和发放作业中,作业人员要穿戴防护用具,以防中毒。
6.4.2氧气、乙炔气等压缩气体
6.4.2.1 验收时注意检查钢瓶主导瓶螺纹连接处,气阀出口及气阀阀杆间隙处不得有泄漏 ,检查钢瓶让的合格标志,有无安全帽,保护胶圈了、气阀处有无油污及有机粉末等。
6.4.2.2 保管时两者不可存放在一处,存放地点应阴凉通风、干燥,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存放温度不宜超过28℃,气瓶宜直立存放于特制的铁格架内,防止气瓶互相撞击和倾倒。
6.4.2.3气体钢瓶头部严禁有油污,瓶口螺丝禁止上油,以防气化燃烧引起爆炸;任何油脂和可燃物不能与氧气瓶接触,或在其附近存放。
6.4.2.4施工现场敷设气体管线集中氧气及乙炔气站供气管道和气站,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1.3.5及11.3.6条款的有关规定。
6.4.3 毒害品、腐蚀品
6.4.3.1 验收时应严格检查外馐是否完好,核对品种、数量及质量合格证,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渗漏;
6.4.3.2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剧毒物品应设专柜保管。
6.4.3.3 不能与爆炸物、有机物、氧化剂、可燃物以及腐蚀物之间接触,否则均能引起爆炸;也不能与人体接触,以免灼伤。
6.4.3.4 在管理和作业时要穿戴防护用具,以防中毒或灼伤。
6.4.3.5 库区要有基本的消防设施;一般毒害品、腐蚀品的消防都可用水、砂土等扑救,如氯化锌、草酸可用水、砂土;硫酸可用二氧化碳,但不可以用压力水扑救;盐酸可用水、石灰或砂土;纯碱可用水,但不可用酸碱灭火机等。
6.4.4 橡胶、塑料、纤维及其制品在保管方面应注意分类存放,不能和易燃物品堆放在一起;库房要有基本的消防设施;其他具体要求执行《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有在规定。
6.5注意回收各种废旧物资,并分类存放,按国家有关废旧物资回收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置。
6.6由于上述危险品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出现了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执行有关预案。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是。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12篇 三九医院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标准操作程序
医院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标准操作程序,确保用药安全
范围:药库等
责任人 药库及各部门负责人
程序:
1、购买、储存、使用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2、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库统一采购,药库应向有资质的经营企业采购,并建立台帐,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3、危险品应设立专库存放与管理,环境、设施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
4、危险品库应由专人负责,清洁卫生,温湿度控制,安全、昆虫、鼠类的控制按有关条例实施。
5、危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及意外情况的处理办法,并按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将其分类存放,做到物品隔离、隔开或分离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法。
6、危险品库必须有一定的通风设施及消防设备。定时开启排气扇,保持通风、隔热、防潮。严禁烟火,定时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危险品中转库门前必须有醒目的'危险品'标志。
8、各使用科室必须专柜加锁、专人负责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并建立使用台账,对每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结存数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实登记,定期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台帐保存2年备查。
9、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各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晚上向总值班报告)报告,保卫科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并协同查处。
第13篇 火工品管理专业隐患排查标准
爆炸材料库保管员
一、重大隐患
1、地面或井下爆破材料库超储;储存不符合规程规定。
2、爆破材料库及通道严重失修。
二、主要隐患
1、未将炸药、雷管分类存放。
2、爆破器材帐、卡、物不符的。
3、出现问题未汇报或虚报、假报、瞒报。
4、班中脱岗。
5、爆炸材料发放峒室存放炸药超过规定。
6、爆炸材料库照明电器或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规定、不完好或失爆。
三、一般隐患
1、带矿灯进入炸药库的。
2、雷管导通时人员未使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完善的。
3、未按规定导通、导通无记录。
4、未验证或未按审批计划发放。
5、未将清退爆破器材按规定分类码放。
6、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
7、发放峒室在发放时未执行相关规定。
8、抗冲击波设施未正常使用的。
火工品运输、押运工
一、重大隐患
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炸药、雷管未分开运送。
2、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未低于车厢上缘100mm,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
3、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4、炸药、雷管混装。
二、主要隐患
1、无押运人员或非专职人员押运。
2、除爆破工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与爆炸品同罐下井。
3、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手续不齐全。
4、运送炸药专用车辆未设危险标志或搭乘无关人员的。
三、一般隐患
1、未用专用车辆装运或未在指定地点装卸的。
2、装卸或停留时未设警戒的。
3、超载、超高装车或车辆运行速度超过规定的。
4、机车运送时,炸药与雷管的车辆之间及装有炸药、雷管车辆与机车之间未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小于3米的。
第14篇 危险品化学毒品管理标准
1、危险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需用计划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本单位生产实际和有关规定提报,提报的计划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审批后方准购买。
2、危险物品和剧毒药品的验收、领取、搬运和保管必须严格。
3、到货的危毒物品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库管员同时验收。严格执行验收要求。例如对物资的品类、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有效期限和物品质量等等的验收。
4、在领取前使用单位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确定所需品类、规格、数量,而后有专人办理领料单,并严格执行领料审批手续。(对有剧毒的危险品必须由厂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领取)。
5、领取人员必须由专业人员跟随,一般领料人员至少2人或2人以上。
6、在搬运、运输前专业人员应向搬运人员和驾驶员交待物资性质、重要性,以便引起重视,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在搬运、运输过程中专业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指导搬运工作。
7、危毒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放置在专门仓库内,仓库应设有防火、防盗等保护措施,安全标志配置齐全。
8、入库时,要对物资的品类、规格、数量、用途做好登记,将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妥善保管好。
9、存放时不准随意乱放,要按有关规定保证其它物品与其它设施的安全距离,对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存放在一起。
10、库管应做到双人保管,双帐登记;保管员必须由思想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表现较好的同志担任。
11、仓库及箱柜做到双锁,必须两人同时到现场方可打开仓库和箱柜。
12、库管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必须严格执行仓库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在节假日仓库应经厂保卫部门办理封存手续,并有值班人员加强巡视。
13、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人监护,剩余的物品必须及时送回仓库保管,对残余废品也要妥善处理,按要求毁掉。
14、如果一次使用不完,近期还用的物品,必须经专业领导同意,经厂保卫部门备案,并由指定的班长负责妥善保管。
15、剧毒药品不准放在实验室架子上,应放在铁柜中并上锁,钥匙由两人保管,不得私自打开。
16、使用剧毒药品必须特别小心,要戴好防护用具,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接触过的容器必须彻底清洗。
17、使用后的剧毒物品不得例入下水中,要深埋。严格执行《安规》规定。
第15篇 办公用品管理标准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管理,使之即满足员工工作需要又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员工。
三: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1:办公室是公司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统计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报及使用情况,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和管理等工作。
2:财务部负责办公用品费用的监控。
3: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四: 办公用品分类
详见集团《办公用品和设备管理制度》。
五:办公用品申购流程
1、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至27日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物资需求计划表》交办公室。
2、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各部门的采购申请,并经核查库存状况后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3、未填写《部门物资需求计划表》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4、单价在__元以上、单项一次性采购总额或单项当月累计额在__元以上,于每月28日前上报集团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六:办公用品采购流程
为有效完成采购任务,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采购任务,物品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地点采购。
七:办公用品入库
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
八:办公用品领用
1、员工领用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领取公用办公用品,避免重复领用。
九:费用核算、控制
1:各部门应按申购的办公用品严格把好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部门领导同意。
2:办公室对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在次月的10日前进行统计核算,核算后的办公费用均分摊到各个部门,作为部门控制办公费用的依据。
3: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定额标准详见附件。
十:其它规定
1、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
2、员工离职时应依《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所领办公用品一并退回(消耗品除外)。
3、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员工共用的办公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公司员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5、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6、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7、对于打印纸、复印纸等耗材,所有人员均需严格控制,凡不是正式文件,纸张均两面使用,节省资源。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