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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建筑工程机械管理员作业标准 第2篇建筑企业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标准 第3篇商务楼建筑本体管理管理服务内容标准 第4篇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5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 第6篇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如何执行 第7篇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员作业标准 第8篇建筑工程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措施 第9篇建筑施工现场风险点控制管理标准 第10篇z商务楼建筑本体管理管理服务内容标准 第11篇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标准 第12篇建筑企业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主任安全工作标准 第13篇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员岗位工作标准 第14篇建筑项目设备管理员岗位工作标准
第1篇 建筑企业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主任安全工作标准
建筑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主任安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主任的任职资格、安全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说明书
3 任职资格
本岗位人员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岗位任职要求。
4 安全职责与要求
4.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重大危险源、施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4.2组织制定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并监督落实。负责开展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科技创新,在推广使用新技术负责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及时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和培训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4.3负责对外协(劳务)队伍在环境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4.4制定本部门专项专业安全检查计划,负责检查项目部、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的保证能力,排查治理因工程质量问题可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将检查后的处理意见和整改结果及时报项目领导及安全部门备案。
4.5对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督促检查。
4.6参加由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7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 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
第2篇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和本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向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审核合格。
(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委托监理。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取得经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30%,并且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的预付款。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系统”,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以下简称现场审核表),并确认申请表中每项工程明细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的内容一致。
2、申请表和承诺书盖章。打印申请表、现场审核表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完成参与各方盖章、签字。
3、扫描上传材料。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盖章签字后的现场审核申请表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提交申请。完成提交申请后,网上获取窗口申请告知单。
(二)窗口申请
建设单位携带持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申请表,到相应的发证机关施工许可受理窗口申请施工许可证。材料齐全、证明材料和申请范围符合要求的,应当接收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并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和现场审核通知书。已开工建筑工程的后续专业工程施工,不再进行现场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接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按材料补正完成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
自材料接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现场审核时间,并自告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前,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应
当完成需配置的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实名制登记。现场审核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供企业盖章的现场审核表、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经实名制登记的现场管理技术人员表。
通过审核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现场审核表中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审核完成;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现场审核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审核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
(四)核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自现场审核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审批时限内,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范围外的,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桩基、幕墙、机电、装修等专业工程施工前,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范围外的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的,应当事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约定现场管理方式。
第六条 建筑工程配套的民防、绿化等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开工信息,并接受其监督。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原施工许可证废止。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按人员变更相关规定办理。其他证书内容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网上
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除保密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公示信息包括:施工许可证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参建单位、合同工期、项目负责人、二维验证码图片等。公众可通过扫描二维验证码核验施工许可信息。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盖章。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超过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现场质量安全现场措施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现场审核表向发证机关申请施工许可证核验。发证机关审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范围等内容是否变更,无变更的,通过核验;不通过核验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应加强建筑施工许可证监督管理,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无施工许可证施工的,应当责令停工,依法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补办施工许可证。补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施工许可证发放所规定的条件;
(二)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已被实施行政处罚;
(三)已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已完工的,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实行委托管理的特定区域管委会应当出具处理意见,不再补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施工许可证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附件由建设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施工许可证上的二维码验证施工许可证信息。
第十三条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工程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实行开工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明确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沪建交〔2022〕405号)同时废止。
第3篇 商务楼建筑本体管理管理服务内容标准
商务楼建筑本体管理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结合jj物业多年管理所总结的实践经验,融合西方发达国家物业管理的超前理念,确定'重庆__ __ 商务楼'项目物业建筑本体维护与保养的重点在于周密的计划和日常有效的检查。为此,以预防为主,建立以装修监管、房屋维护、巡视检查为主体的三级管理模式,推行房屋健康档案管理,制定房屋维修保养计划、装修管理规定计划,全方位地实施维修与保养。
一、物业健康档案管理为了效保持物业完好、正常的使用状态,满足管理服务需求,我们设想推出'物业健康档案'管理措施,为房屋保值、增值提供可行的操作平台。建立物业健康档案管理至少有三方面好处, 一是对房屋维修保养起到预防和事前控制的作用;二是当房屋发生损坏情况时,可以很容易找到问题症结所在;三是当业主进行房产置换时,可以为房屋价值评估提供可靠的参考。
(一) 物业健康档案的分类我们按照业务类别将物业健康档案分成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本体维修档案;
2、 房屋装修维修档案;
3、 公共设备维修档案;
4、 房屋设施维修档案;
(二) 物业健康档案的业务组织为使物业健康档案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真正受益于'重庆__ __ 商务楼'项目的业主,一个高效、协调的业务组织系统就尤显重要,为营造这样一个组织系统,我们的设想是:物业健康档案业务由管理处主任和维修工全面负责操作,并对业务过程及业务结果全面的责任。
(三) 物业健康档案管理的内容
1、 在确立了物业健康档案管理的组织关系后,还需要进一步确定物业健康档案管理的内容,对物业实施动态化的管理。
2、 收集物业验收的原始资料:该资料包括房屋的户型平面图、水电气图、弱电管线图、室内装修状况、装修资料、原配家用设备等。
3、 将物业验收的原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四) 物业健康档案管理操作流程根据管理内容及现有的资源条件,我们对此管理操作流程规定如下:各类物业健康信息的收集/检查、评估发现问题的记录--将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建立物业、健康档案--据此制定物业检修计划/编写、制定健康管理报告及计划--实施--信息反馈
二、 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就整个物业管理流程而言,编制物业维修养护计划是不可缺少的。编制物业维修养护计划的目的,是在于从全局出发对物业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和计划的保养,使房屋建筑本体能真正满足使用要求及服务需要。
(一) 物业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依据物业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应以物业健康管理档案及实际使用情况为基础和依据。因为物业健康管理档案是全面、客观地反映物业真正的使用的,也只有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维修养护计划,才能为真正的地解决存在的总是提供有效、实在的解决手段。
(二) 物业维修养护计划的的制定职责
1、 工程维修人员负责编制物业维修保养计划;
2、 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核物业维修保养计划;
3、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批准物业维修保养计划;
4、 管理处维修人员负责根据物业维修保养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运行操作,并做好标识及记录。
第4篇 建筑施工现场风险点控制管理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伤亡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新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风险点辨识,依据本标准制定风险点安全专项方案或措施,建立风险点控制文件,并贯彻实施。
第三条 本标准中的风险点是指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中第三条、第五条所规定的项目,以及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可以预测或者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的,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施工工序或施工环节。
第四条 本标准中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和专家论证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公司科技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风险点分级
第五条 根据集团施工生产的一般状态,将风险点分为三级。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风险点进行确认,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报公司施工管理、科技质量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会签并备案。
第六条 一级风险点包括以下内容: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七条 二级风险点包括以下内容: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
2、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
4、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含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6、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7、外电防护工程。包括:10kv高压变压器防护,10kv高压架空线路防护。
8、钢结构工程。
第八条 三级风险点包括以下内容:
1、开挖深度小于5m(不含5m)的基坑(槽),以及其它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土方工程。
2、高度不足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3、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塔吊、汽车(履带)吊、外用电梯、井架、龙门架等。
4、其它机械设备施工。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泵(车)、打桩机、翻斗车等。
5、石棉瓦屋顶施工。
6、建筑结构保温工程消防安全。
7、冷却塔安装工程消防安全。
8、防水工程消防安全。
9、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和拆除工程。
10、其它影响到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工程。
三、风险点管理
第九条 一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同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表aq-c1-4)。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 二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方案制定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三级风险点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工程师审批,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 项目工程必须建立风险点控制管理文件。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含工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及高度、基础深度,脚手架形式、周边环境等。
2、风险点等级分析。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依据本标准对施工全过程的风险点进行分级,每个风险点都必须明确责任人。
3、风险点防控措施。根据风险点分析,依据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制定安全专项方案或措施,组织专家论证。
4、制定应急预案。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 9002—2006)应急预案应包括:抢险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相关联系人名单、周边可利用资源、人员培训、抢险物资准备和提供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各类风险点发生上报程序、突发事件预控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疏散路线及重要地点标识等。
5、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汇总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表aq-c1-5),同时填写风险点控制汇总表(见附件)。
6、除以上内容外,凡符合市建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要求的,一律作为附表纳入管理文件。
第十三条 风险点施工前,应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接交底人必须逐一在交底书上签字。未经安全交底,严禁风险点施工。
第十四条 一、二级风险点施工时,安全员应全程旁站监督;三级风险点施工时,安全员应实施重点监控。
四、罚则
第十五条 违反本标准第二条规定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后,经公司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符合标准的,方可复工。拒不执行本标准的工程,给予项目经理撤职处分,一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 拒不执行本标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项目经理撤职处分,且五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经理职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或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拒不执行本标准发生未遂事故,或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存在缺陷的,限期3~7天整改,逾期依照集团《安全生产罚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员作业标准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员的职业标准
1机械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见表1。
表1机械员的工作职责项次分类主要工作职责
1机械管理计划
(1)参与制定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负责制定检修保养计划。
(2)参与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机械前期准备
(3)参与机械设备的采购和租赁。
(4)参与审查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
(5)协助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6)参与特种设备的试运行、验收、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
3机械安全
使用(7)参与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书查验,建立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8)负责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检查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
(9)负责落实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10)参与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机械成本核算
(11)协助机械设备定额的编制和台帐的建立。
(12)负责机械设备常规维护保养支出的统计、核算、报批。
(13)参与机械设备租赁结算。
5机械资料管理
(14)负责编制机械设备资料。
(15)负责汇总、整理、移交机械设备资料。
2机械管理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见表2
表2机械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项次分类专业技能
1机械管理计划
(1)能够编制机械设备管理计划。
2机械前期准备
(2)能够进行机械设备的选型和配置。
(3)能够核查特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
(4)能够组织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交底。
3机械安全使用
(5)能够组织开展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进行评价。
(7)能够识别、处理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
4机械成本核算
(8)能够建立机械设备的统计台帐。
(9)能够进行机械设备成本核算。
5机械资料管理
(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机械设备资料。
3机械管理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见表3。
表3机械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项次分类专业知识
1通用知识
(1)熟悉国家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熟悉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
(3)了解施工图绘制、识读的基本知识。
(4)了解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5)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
2基础知识
(6)熟悉工程预算的基本知识。
(7)掌握机械制图和识图的基本知识。
(8)熟悉工程力学的基本知识。
(9)掌握建筑机械设备类型、构造及其动力系统的基本知识。
3岗位知识
(10)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11)熟悉施工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知识。
(12)金魁塔吊熟悉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
(13)了解机械设备常见故障、事故原因和防护方法。
(14)掌握机械设备的成本核算方法。
第6篇 建筑项目设备管理员岗位工作标准
1、编制目的
本工作标准规定项目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应保存的资料和应熟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政府和企业颁发的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程、规范。
(2)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机械设备的分供方进行考察、评审和管理。
(3)负责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报表的填写、汇总、收集和上报。
(4)负责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自检自查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5)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提供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技术措施。
(6)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7)负责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并负责办理设备采购租赁手续。
(8)负责对项目设备的使用进行核算,协助人事部门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确保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9)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使用安全,协助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提出参考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做好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标牌明确,并准确、及时做好统计报表。
(11)负责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其他工作。
3、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2)熟悉本工程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数量和分布,以及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维修等费用定额;进行机械设备的选型、试验、验收、调拨和分配。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平衡调度机械设备,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掌握机械设备的价值、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5)制订各种原始记录、报表的统一格式和相应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报表的汇总和存档;负责工地机械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统计和分析,并正确及时地填报上级的机械报表。
(6)参与机械设备改造、自制、更新、报废的技术鉴定和重要大型机械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安全技术论证工作;参与机械设备购置资金、折旧费、大修费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编制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参与机械设备大修前的技术鉴定和修竣后技术试验及质量验收工作。
(8)负责组织机械设备配件计划编制、订货、分配和保管工作;接受公司组织的机械设备检查,总结机械设备管理、使用、保养、维修、供应、租赁等方面的经验。
(9)负责机械技术经济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参与机械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机械设备使用成本;积极推行机械使用费、维修费的承包等。
(10)负责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各类机械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进修及考核、调配、晋级,以及操作证管理等工作;负责新机械的应用和推广及进口机械技术的引进消化。
(12)负责收集机械设备有关信息,及时向设计、制造、修理等部门反馈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促进机械设备管理、维修技术和机械化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4、本岗位需要存档的资料
(1)机械设备购置、租赁计划
(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单》
(3)《机械设备台帐》
(4)《物质供应方评价表》
(5)《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
(6)《物资供应方重新评价表》
(7)机械设备履历表
(8)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9)机械设备使用记录
(10)机械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11)机械设备管理交接班记录
(12)机械设备日常管理的相关记录
(13)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合同
(14)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合同台帐
5、本岗位应熟悉以下法律和法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规和要求
(10)上级企业规章制度、方针目标
第7篇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1、 “安全”二字。《说文解字注》:“安”立争也;“全”纯玉也,曰全。顾名思义,无危为安,无险为全。它的基本含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告诉人们去识别危险和预防危险。
2、 安全工作的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以及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险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3、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安全检查实质上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和责任感。
(4)通过检查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1、 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该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及标淮。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安全检查有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因此,参加检查的组成人员也就不完全相同。
2、 安全检查的形式
(1)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这类检查。能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调查性、也有批评性。同时通过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基层推动作用较大。
(2)定期安全检查。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分级安全检查制度,由于企业规模。内部建制等不同,要求也不能千篇一律。一般中型以上的企业(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公司(工程处、附属加工厂)每月组织一次检查;项目部(工地)每个星期组织一次检查。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与上级要求而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次安全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技术领导)带队,有工会、安全、动力设备、保卫等部门派员参加。这种制度性的定期检查内容,属全面性和针对性的检查。
(3)专业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这类检查专业性强,也可以结会单项评比进行,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组的人员,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关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4)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
①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②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③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5)季节性及节假日期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6)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①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② 互检:班级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③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等,在塔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3、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无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应做到以下几点: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重点、关键部位(“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或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是尽量采用测检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的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检查项目虽然基本上达标,但是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受检单位(即使本单位自检也需要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4、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如各单位或多数单位工地、车间)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某单位安全检查中经常出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被整改单位的重视。对凡是有发生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8篇 z商务楼建筑本体管理管理服务内容标准
商务楼建筑本体管理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结合jj物业多年管理所总结的实践经验,融合西方发达国家物业管理的超前理念,确定'重庆__商务楼'项目物业建筑本体维护与保养的重点在于周密的计划和日常有效的检查。为此,以预防为主,建立以装修监管、房屋维护、巡视检查为主体的三级管理模式,推行房屋健康档案管理,制定房屋维修保养计划、装修管理规定计划,全方位地实施维修与保养。
一、物业健康档案管理
为了效保持物业完好、正常的使用状态,满足管理服务需求,我们设想推出'物业健康档案'管理措施,为房屋保值、增值提供可行的操作平台。建立物业健康档案管理至少有三方面好处, 一是对房屋维修保养起到预防和事前控制的作用;二是当房屋发生损坏情况时,可以很容易找到问题症结所在;三是当业主进行房产置换时,可以为房屋价值评估提供可靠的参考。
(一)物业健康档案的分类
我们按照业务类别将物业健康档案分成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本体维修档案;
2、房屋装修维修档案;
3、公共设备维修档案;
4、房屋设施维修档案;
(二)物业健康档案的业务组织
为使物业健康档案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真正受益于'重庆__商务楼'项目的业主,一个高效、协调的业务组织系统就尤显重要,为营造这样一个组织系统,我们的设想是:物业健康档案业务由管理处主任和维修工全面负责操作,并对业务过程及业务结果全面的责任。
(三)物业健康档案管理的内容
1、在确立了物业健康档案管理的组织关系后,还需要进一步确定物业健康档案管理的内容,对物业实施动态化的管理。
2、收集物业验收的原始资料:该资料包括房屋的户型平面图、水电气图、弱电管线图、室内装修状况、装修资料、原配家用设备等。
3、将物业验收的原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四)物业健康档案管理操作流程
根据管理内容及现有的资源条件,我们对此管理操作流程规定如下:
各类物业健康信息的收集/检查、评估发现问题的记录--将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建立物业、健康档案--据此制定物业检修计划/编写、制定健康管理报告及计划--实施--信息反馈
二、物业维修养护计划
就整个物业管理流程而言,编制物业维修养护计划是不可缺少的。编制物业维修养护计划的目的,是在于从全局出发对物业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和计划的保养,使房屋建筑本体能真正满足使用要求及服务需要。
(一)物业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依据
物业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应以物业健康管理档案及实际使用情况为基础和依据。因为物业健康管理档案是全面、客观地反映物业真正的使用的,也只有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维修养护计划,才能为真正的地解决存在的总是提供有效、实在的解决手段。
(二)物业维修养护计划的的制定职责
1、工程维修人员负责编制物业维修保养计划;
2、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核物业维修保养计划;
3、公司主管领导负责批准物业维修保养计划;
4、管理处维修人员负责根据物业维修保养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运行操作,并做好标识及记录。
第9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22]15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31日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22]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十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22]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十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22]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十四)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十五)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十六)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十七)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十八)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十九)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三、资质证书
(二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a4)。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见附件5。
(二十一)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二十二)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二十三)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二十四)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二十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二十六)资质证书的延续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四、监督管理
(二十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二十八)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二十九)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十)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三十一)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三十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三十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三十四)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十五)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
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十六)中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4-2。
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层级企业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
(三十七)企业资产
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
(三十八)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2.《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4.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5.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6.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7.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9.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10.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1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12.《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3.《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14.《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
15.《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60人即可,每个专业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16.《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
如:机场场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
17.《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18.《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
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
(三十九)技术装备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十)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
1.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7.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2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9.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0.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2.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
15.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16.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17.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六、过渡期
(四十一)自《规定》施行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四十二)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自2022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四十三)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四十四)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6.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四十五)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四十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时,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原标准进行动态监管;对按《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动态监管。
七、其他
(四十七)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承包范围第4条改为“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改为“建筑”,“冶炼”改为“冶金”。
(四十八)企业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仍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九)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8日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同时废止。
第10篇 建筑工程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措施
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是全面体现一个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体现一个企业的总体精神面貌,也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治本途径,针对本工程的现场条件情况,严格按照业主提供的总平面布置图为原则,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物料堆场及材料仓库。
一、根据现场标准化施工有关规定,合理布置各种临设,材料的储存、堆放点,实施现场标准化动态管理,确保整个现场在有序的条件下组织施工。
二、现场生产临设及施工便道布置时,必须同步考虑工程基地范围内的永久总体道路,避免冲突、影响总体管线的施工。
三、进入现场后,及时与当地社区有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共同联系抓好社区文明施工的工作。
四、施工区域重点关键部位,一方面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防盗安全等方面警标、宣传及布置相应的设施器材之外,同时必须加强有关文明标化施工的宣传、标识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五、在建筑物的四周排设下水道,由专人疏通,确保建筑物外四周无积水,四周道路畅通、平整,各种物资整齐堆放。
六、对于重要、贵重材料设备,搭设相应使用存储保护的场所或必要的临时设施。
七、强调全员管理概念,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及宣传,强化文明施工意识,做到谁施工,谁负责。
八、施工现场临时男女厕所设专用化粪池,室内隔断贴白瓷砖,墙面贴白瓷砖至1.5米高,地面贴防滑地砖,其他部位刷白色涂料,设定时启动水箱冲洗便槽入化粪池。小便槽设喷淋管冲洗。楼层设机动厕所放置便桶,并用夹板设简易棚,有专人定时清扫、倾倒和保洁,并保持无外溢现象。
九、施工现场按标准制作有顶盖茶棚,茶桶必须上锁,茶水和消毒水有专人定时更换,并保证供水。
十、现场落手清推行定额消耗包干制,明确分包队伍和班组承包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中落手清的检查、考核和奖罚。
十一、仓库做到帐物相符。进出仓库有手续,凭单收发,堆放整齐,保持仓库整洁,专人负责管理。
十二、对于现场文明施工及标化管理方面,现场项目部有自律的检查考评制度外,公司标化领导小组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以督促项目部在文明施工方面有更高层次的提高。
十三、施工过程中,合理编制施工进度安排,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减少和避免噪声、粉尘对环境及周边居民和团体的影响。
十四、在定期打扫和喷洒工地道路及工地周边市政道路,工地门口安装冲洗设备,确保离开工地的车辆上不能有泥土、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上。
十五、加强文明标化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从思想上,观念上意识文明标化对自身的重要性、必要性,使从能自觉地从自己做起,形成一股良好的风气。
十六、文明标化工作要作为一项制度,定期检查,定期考核与职工个人经济效益挂钩,象抓质量抓进度一样紧抓不放。在年度经济分配中,凡达不到文明标化要求的班组、个人都要从分配总额中扣除。
十七、公司从生产经营经费中划出一块,用于添置文明标化设施、设备,从经济上给予正确岗位。
第11篇 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员作业标准
建筑工程劳务管理员的职业标准
1劳务管理员的工作职责见表1。
表1劳务员的工作职责项次分类主要工作职责
1劳务管理计划
(1)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
(2)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
2资格审查培训
(3)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
(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
(5)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
(6)负责或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
(7)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8)参与劳务费的结算。
(9)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公示及工资台帐的建立。
4劳务纠纷处理
(10)协助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1)协助调解、处理劳务纠纷。
5劳务资料管理
(12)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2劳务管理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见表2。
表2劳务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项次分类专业技能
1劳务管理计划
(1)能够编制劳务需求及培训计划。
2资格审查培训
(2)能够验证劳务队伍资质。
(3)能够审验劳务人员身份、职业资格。
(4)能够对劳务队伍进行济南金魁综合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
(5)能够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性审查。
(6)能够核实劳务分包款、劳务人员工资。
(7)能够建立劳务人员个人工资台帐。
4劳务纠纷处理
(8)能够编制劳务人员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能够处理劳资纠纷。金魁塔机5劳务资料管理
(10)能够编制、收集、整理劳务管理资料。3劳务管理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见表3。
表3劳务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项次分类专业知识
1通用知识
(1)熟悉国家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了解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识。
(3)了解施工图绘制、识读的基本知识。
(4)了解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5)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
2基础知识
(6)了解流动人口管理相关规定。
(7)掌握信访工作的基本知识。
(8)了解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的基础知识。
(9)熟悉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3岗位知识
(10)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11)熟悉劳务需求的统计计算方法。
(12)掌握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的基本知识。
(13)熟悉劳务纠纷常见形式、调解程序和方法。
第12篇 建筑企业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标准
建筑公司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安全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说明书
3 任职资格
本岗位人员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岗位任职要求。
4 安全职责与要求
4.1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责。
4.2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各工区(作业队)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4.3督促工区(作业队)加强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时进行隐患整改。
4.4正确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施工进度与生产安全的关系、施工作业与安全措施落实的关系。
4.5负责对外协(劳务)队伍在环境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4.6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意见。
5 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
5.2安全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13篇 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员岗位工作标准
1、编制目的
本工作标准规定各项目合同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应保存的资料和应熟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有关合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合同评审、参与合同的谈判、签订、变更和争议处理。
(3)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4)负责对分包方的考核。
(5)负责合同和分包方原始资料的管理。
3、工作内容
(1)及时获取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合同性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投标书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熟悉和研究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文件,全面了解和明确施工合同各条款,负责施工合同的二次交底,二次交底应面向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3)参与项目分包合同、分供方合同的谈判、评审和签订,审核并留存分包方的资证、信誉、产品质量鉴定等尽可能完善的资料,经审定合格的分包方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册,并提交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4)负责对各类合同的履约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违约的原因、责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每月按时向公司书面汇报合同履约情况。
(5)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议事宜进行协调处理,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6)每月定期整理和汇总工程的工期签证、经济签证等资料,登记汇总结果并上报公司。
(7)在各类合同管理中,注意预防相关方的索赔,收集有利证据,做好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8)对合同文件进行分类、编号管理,保证合同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并方便使用。
(9)接受上级各部门的合同管理情况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4、本岗位需要存档资料
(1)合同台帐
(2)合同履约分析记录
(3)合格分包方名册 .
(4)合格分包方考核、重新考察记录
(5)分包、分供合同草案评审记录
(6)合同变更台帐
(7)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8)各类合同及协议
5、本岗位应熟悉的主要法律、法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2)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规和要求
(1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4)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第14篇 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如何执行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生命的保障。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类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管理问题。生产和安全共处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有安全问题存在,而建筑施工过程是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场所之一。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各施工企业都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公司精心编制了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手册,下发到各个项目部,真正在施工现场落实,使标准化管理成为施工现场每位工人的福音。
安全与效益同行。安全是竞争,安全是发展,安全是一种环境,安全是一种需求,安全生产更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如何保证施工安全,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施工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公司编制的施工现场标准管理手册就对这一课题做了很好的阐释,它分别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环境管理及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包括现场封闭和施工现场总体规划布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和环境保护都有了详细的标准。如何才能执行呢?
安全人人讲,三违人人抓,人人保安全,不分你我他。要想让现场的每一位工人都具有“要我安全”是爱护,“我要安全”是觉悟的思想。首先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以全体员工为主要对象,长期反复进行思想、态度、责任、法制、价值观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从多角度对全员进行安全文化渗透。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充分阐释安全文化,大力传播安全文化,系统灌输安全文化,认真实践安全文化,唤醒人们对安全健康的渴望,从根本上提高安全认识,牢固树立“一人安全,全家幸福,一人违章,众人遭殃”的观念。其次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生产作业安全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社会公共生活安全知识、抗灾避险知识等各种内容的普及教育,从而使员工充分掌握生产、生活活动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以人为本,强化技能培训。在设备管理中,企业应始终以抓人的教育为根本。设备管理说到底是由人来体现的,因此抓好、抓住人的管理和使用是兑现管理制度最根本的方法。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使设备管理有了实实在在的着落点,使安全生产也有了质的保证。最后项目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增加安全知识的宣传标志,开展有益于安全文化建设的活动,逐步形成企业安全文化的浓厚氛围。
遵守操作规程,严格劳动纪律“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建立强有力的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①切实执行“企业负责”制,各方面各层次人员落实责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运作,队伍思想业务文化素质高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②切实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形成上下结合,奖惩严明,对各层次能进行有效监督的企业劳动保护监督体系。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基本法规、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等,使其规范、科学、适用并严格执行。
1、坚持制度管理。从加强管理着手,从企业的合同签约开始,延伸到安装拆卸方案制订、安拆过程的监督和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等方面都制定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有序状态。由于制度管理是一切工作的切入点,有了规章制度,管理有依据,操作有方向。
2、以机为对象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设备自身素质得到充分利用,不仅保证了设备在施工生产流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有效地减少了设备故障,同时也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企业要根据每台机械的情况,规定设备不同登记的维修保养制度,使设备在进场前都具有可靠的性能,这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的物质保证。
强化每台设备的日运转记录和每日的交接班记录,要求严格认真,决不能弄虚作假。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建立每周要进行机械零部件的紧固保养,定专人定时间,杜绝在运转中维修保养,杜绝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只要能保证各机械零部件的正常运转和维修保养到位,才能够真真发挥起塔吊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塔吊司机操作娴熟,不出现操作失误,信号工指挥得当,两个配合默契,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塔吊的利用率,减轻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施工进度才可以提高,施工机械运转正常能为人们创造价值,合理调配使用,使其发挥更大利用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建筑工程上所使用的钢筋加工机械,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箍机,钢筋弯套机等这些小型机械,操作简单灵活,要求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操作,对每台机械设备都得懂机械的性能、构造、小型维修保养。天天对每台小型机械设备做好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人一定要按各机械的操作规程去进行操作,避免小马拉大车的现象,避免违规操作,避免出现机毁人伤事故的发生。任何事物都得有章可循。任何事物都得有人去管理,只有管理到位了,一切事物也都会按照人们的意愿去完成去实现,否则,机械的维修保养跟不上,将会使机械设备由小问题转化为大问题,甚至会让你进行大修或者报废,没有修理的利用价值。
各种机械能否正常运转,主要是靠管理,管理到位,及时,避免造成因机械损坏造成的停工停产,机械的正常运转,会给企业创造产值、效益,促使各工序的正常有序进行,施工人员也干的舒心、起劲。要充分利用好各种机械设备的优势,使其发挥各机械设备的机械性能,在建筑施工中发挥更好利用价值,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居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