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主机设备
(明细本项目选用的主机设备及技术要求。)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见附件一:冷库设备安装及材料明细表
2、合同总金额:
第三条 乙方负责的工程范围
1、制冷机组设备的安装;
2、库板的拼装连接、库门的安装;
3、冷媒管道制作及保温安装;
4、室内外电源连接线、控制线、控制器安装;
5、机组开机测试。
第四条 主机设备交货时间、地点、安装工程工期
1、主机交货地点:
2、甲方联系或委托联系人: 电话:
3、安装工程工期:当乙方收到预付款当日起算15天内完工,验收交付使用。
4、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调整,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开工日期,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道路等条件;
(2)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双方另行协商;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他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及要求,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便利。
(2)甲方负责提供电源到乙方指定位置。
(3)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4)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安装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3)乙方负责设备及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使用。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第七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验收
(1)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由双方验收合格方可进场。
(2)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调试验收,甲方应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由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不对工程进行验收,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保修
(1)整机保修12个月(含工程安装),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地点(如遇晚上时间则在36小时内),保修期内无论何种情况,制冷剂不属保修范围,制冷剂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保修期外,乙方维修时按市场价向甲方收取维修费及材料费。
(3)主机若由电压不稳程序不平衡造所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即付人民币:
2、设备到场即付人民币:
3、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付人民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验收中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超期 日起计罚金,每日按合同总价2‰计罚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甲方按逾期的实际日期,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偿付逾期违约金,总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后服务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保修期服务,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院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对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方生效。
1、设备安装的土建部分由甲方负责解决;
2、本合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