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供应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1.1合同单价,数量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1)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开始供应;
(2)每批数量,规格及供货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
1.2本合同价格系乙方供应原木或锯材至甲方工程现场并卸至指定位置之包干价,含乙方加工费,装运卸车费,政府规定的检验检疫费以及乙方所发生的其它费用;
1.3合同数量系暂定量,双方按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二、质量标准:
2.1乙方供应的锯材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T144,GB4814,GB449,GB4822)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2.2质量等级:Ⅰ级;
2.3乙方供应的锯材尺寸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其误差范围:锯材宽度<5mm,锯材厚度<3mm;木材长度应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定尺加工。
三、交(提)货式,地点: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指定的卸货地点,并码放整齐;装运卸车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双方在卸货地点按实量方.
四、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货到工地,甲方按国家现行标准(GB449,GB4822)检验锯材的等级和验收锯材的材积;按国家现行标准(GB/T144,GB4814)检验原木的等级和验收收原木的材积;
4.2凡不符合上述标准规定的验收规范,尺寸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材料,乙方须及时运出现场。
五、随货必备品和交付办法:
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政府核发的检验检疫证明应随货备齐并交付甲方。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双方每三个月结算并支付货款一次;
2、甲方以银行转帐支票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3、支付货款时,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由甲方收料人员开具的收料单和有效的供应发票;
4、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予贴补乙方利息差。
七、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供应产品或所供锯材达不到甲方要求或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均成为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本合同自动解除。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供货,影响甲方工程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供应木材出现尺寸偏差或弯曲,不能用于工程施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后续阶段,对于小批量的锯材,乙方须无条件地供应,否则,将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单方面中断供应,否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在合同约定的数量和单价范围内,乙方不得调高供应价格;
4、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且须保证该事故不涉及到甲方;
5、乙方在卸车过程中须听从甲方的安排,材料码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否则甲方将按500元/次向乙方索赔二次搬运费。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