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区____路___号____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1、房屋权利人________,房屋性质:________,结构:________。
2、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___(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具体包含________。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________(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4、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予以列明。
5、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由乙方予以列明。
6、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__________。
7、其他:____________。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买卖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
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2、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元,由____方承担。
3、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____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____市房地产权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3、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
电话: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