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方)因 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 (方)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 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 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
4、双方无违反劳动纪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 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