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及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学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学院意见: 签章 年月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布置实习任务,定期到实习地点对学生进行指导,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有关学生的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乙方(院方盖章):
第一条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队以及依照中国法律核准登记的外因公司、分支机构。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有关条款可进行协商,因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应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要进行变更或增加的,内容上也必须明确,不要产生歧义,尤其是涉及福利待遇、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否则一旦发生争议,由于事先约定不明确,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有附加条款,应在协议书中的明确罗列注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丙方(学生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以社会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建立“需求、培养、实训、就业”的教学模式,使毕业生能够学以致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