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四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甲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乙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丙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丁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为:甲____%,乙____%,丙____%,丁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汇到以下银行卡上,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__________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
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不听劝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__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各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