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 股份,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部分 股份。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 股份。
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 股份,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份转让
(一)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二)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份,包括该股份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 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份。
(二)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份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将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份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条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份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作出妥善处理。
第四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第五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二)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 的股份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份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三)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对外借贷及担保所产生的民事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欠交社保费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七)甲方对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第六条 债务的处理
(一)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直接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应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义支付。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确认后因未及时支付而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了支付义务的,乙方及交接后的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二)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以司法途径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承诺由公司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诉讼,并由甲方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若该主张的债权经确认为交接后形成,由交接后的公司及乙方清偿该笔债务,并承担诉讼费和甲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七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一)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份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二)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份转让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