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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格式范本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6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范本

包括哪些

1. 消防法规遵守: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确保消防工作的合规性。

2. 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与维护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阻碍,严禁堆放杂物。

4. 员工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危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其储存和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6. 火源管理:规范电气设备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控制火源,防止火灾发生。

二、

应急预案

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拨打119报警。

2. 疏散撤离:遵循“先人后物”的原则,迅速有序地按照预设路线疏散。

3. 初期灭火: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就近的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灭火。

4. 应急救援:设立临时安全集结点,配合到场的消防部门进行救援。

5. 后续处理:火灾扑灭后,评估损失,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正常运营。

上墙模板

1. 消防设施图:清晰标注消防设备的位置,方便员工快速找到并使用。

2. 疏散路线图:明确标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提醒员工熟悉逃生路径。

3. 消防责任制度:列出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4. 火警处理流程:简明扼要地展示火灾发生后的应对步骤,提高应急反应速度。

5. 消防安全守则:列出日常防火注意事项,提高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

以上消防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全体员工需理解并执行这些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任何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防微杜渐,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范本

【第1篇】消防管理制度格式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2篇】s管理处职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制度

管理处职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制度

一、在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二、对新入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率要达 100% 。

三、对员工的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2、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

3、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四、安全维护员、重点岗位员工等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

五、管理处每年至少两次对客户开展消防宣传,宣传内容包括:

1、辖区防火工作的各项规定;

2、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消防应急通道位置及紧急情况时的疏散方法。

【第3篇】消防业务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1实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以最经济、科学合理的方式消除风险所导致的各种灾害及事故后果。通过对危害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从而针对本部门存在的风险做出客观而科学的决策,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科学化。

2.2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机械设备、设施、存储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本部门及各中队的风险管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风险信息的更新。

2.职责

3.1经理直接负责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3.2 安全负责人协助风险管理和评价工作,成立风险管理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风险评审工作。

3.3 安全员必须对风险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并组织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风险巡查,主持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风险问题。

3.4业务部部是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5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配合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3.风险管理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内容

4.1风险分级制。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来进行风险评价,其结果从高到低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分级标准见表4.1.1

表4.1.1风险分级

风险级别

风险名称

风险说明

1

不可容许风险

事故潜在的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

2

重大风险

事故潜在的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事故的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会造成多人伤亡。

3

中度风险

虽然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风险

高空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达ⅰ、ⅱ级者,高温作业危害程度达ⅲ、ⅳ级

4

可容许风险

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虽然重伤的可能性较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

高温作业危害程度达ⅰ、ⅱ级者;

5

可忽视风险

危险性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事故的后果与可能性的综合评价结果可得出风险级别见表4.1.2

表4.1.2事故后果与可能性综合评价结果

后果

可能性

极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轻微伤害

一般伤害

严重伤害

4.2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步骤。

1、要详细划分作业活动;编制作业活动表,其内容包括作业区域、设备、人员和流程,并收集有关信息。

2、辨识与各项活动有关的主要危害(见重大危险源清单)。

3、在假定现有的或计划的控制措施有效的情况下,对与各项危害有关的风险的程度做出主观评价,并给出风险的分级。

4、制定并保存辨识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物理及化学危害因素和生产过程的危险、生产使用的设备及技术的安全信息资料。

5、进行工作场所危险评价,包括事故隐患的辨识,灾难性事故引发因素的辨识,估计事故影响范围,对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影响。

6、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级,并编制计划以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需要重视的任何风险,尤其是不可承受的风险。

7、建立一套管理体制或控制措施落实工作场所危险评价结果,包括事故预防、减缓以及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针对已修正的控制措施,重新评价风险,并检查风险是否不可承受。

9、修订完善并向职工下发、培训、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程序)包括每个操作阶段的程序、操作极限值、安全措施;

10、利用事故分析会,每周安全活动日认真分析导致或已导致生产现场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每一事件(包括吓一跳事件),并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事件的危险程度和控制措施被每个职工充分理解。

风险管理的机理图

图4.2.1 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5.3 危险评价

结合各车辆特点,本着风险评价的实用性和易操作性原则,有以下几种危险评价方法可供选择:

1、lec评价法: d=lec

d-危险性分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2、mec评价法:r=mes

r-风险程度

m-控制措施的状态

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s-事故后果

以上两种评价方法详细内容步骤可查阅相关资料。

3、直接判断法。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

①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③曾经发生过事故,至今仍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④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4 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措施原则。应优先选择消除风险的措施,其次是降低风险(如采用技术和管理措施或增设安全监控、报警、连锁、防护或隔离措施),再次是控制风险(如个体防护、标准化作业和安全教育,以及应急预案、监测检查等措施)。

2、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①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第4篇】安全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安全消防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一旦发生安全消防隐患时能将灾害降到最低程度,并避免延误抢救时效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幼儿园园区和生活区。

三、作业程序

1.成立安全委员会。

2.消防人员规划及其职能

(1)安委会分为总指挥、副总指挥、警戒组、灭火组、拆卸组、救护组、疏散组。

各组成员应以男性为主,且必须身强力壮。

(2)区域按楼层划分。

(3)总指挥

负责指挥全盘安全消防的救灾事宜及策划防火管理。由总务处长担任。

(4)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召集所属救灾人员从事救灾演习和救灾工作迅速顺利进行。

(5)警戒组

①由保安人员担任。

②拨打119。

③引导消防车和消防人员。

④迅速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

⑤维持秩序,严防趁火打劫者。

(6)灭火组

①由各部门其余成员担任。

②掌握灭火器和消防栓的使用。

③例行演习,了解消防设备的简单维护。

④当遇到火警时,全体教职工赶到现场,接受指挥参加灭火行动。

⑤抢救贵重及危险物资。

(7)拆卸组

①由维护保养人员担任。

②负责电源的截断。

③火源的疏导及抢救时拆除所有障碍物。

④防火体的设立。

(8)救护组

①由医务室人员担任。

②参加特定紧急护理训练。

③负责伤病患者的抢救及紧急医护、送医院急救等任务。

(9)疏散组

①由保安人员和各部门领导担任。

②紧急通知全园教职工疏散及应急措施。

③疏散闲杂人员、园外围观人员。

3.各组成员应注意的事项

(1)灭火组

①应了解幼儿园建筑内外格局及修改隔间后的状况。

②了解电及瓦斯所铺设的路线。

③了解幼儿园内部所有装修材料的性质。

④所有消防设施放置的地点。

⑤了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与操作方法。

⑥了解火的走势。

⑦了解所有逃生的路线及方法。

(2)拆卸组

①负责抢救时拆除所有障碍物的人员

a.了解幼儿园建筑内外格局及修改隔间的状况。

b.了解室内的通风设施及空调管道。

c.了解幼儿园内部所有装修材料的性质。

d.了解火的走势。

e.了解逃生的路线。

②负责水源疏导的人员

a.了解水源及抽水马达开关所在。

b.了解水压状况。

c.平时对消防水池做定期检查。

d.了解逃生路线。

③负责电源截断的人员

a.了解电总开关及各分开关所在位置。

b.了解电路线。

c.了解逃生路线。

(3)警戒组

①对学校建筑内外格局深入了解。

②了解所有逃生路线,以便疏通他人逃生。

③在出入口皆应有人员负责阻止离去的人员再次进入火灾现场。

④阻止歹徒趁火打劫。

(4)救护组

①接受紧急救护工作。

②配备好医用急救箱。

③了解逃生路线。

(5)疏散组

①了解幼儿园警铃设备及广播所在地。

②了解幼儿园所有通信设备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③了解幼儿园建筑内外格局。

④了解幼儿园装修材料的性质。

⑤了解火的走势。

⑥了解所有的逃生路线。

(6)以上灭火人员,幼儿园应配备防毒面具和防烟袋。

四、火警通报顺序

1.白天发生火警时,立即按警铃并通知幼儿园,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消防救灾人员视火势或依总指挥指示,联络消防部门。

2.夜间或假日发生火警时,园内人员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当值保安马上电话呼叫有关人员到现场,并通知有关幼儿园领导。

五、全体教职工应注意项

1.安全委员会每季度都要例行演习。

2.当某部门发生火灾时,全体教职工应保持镇定,按警铃、报警器,并迅速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旁观或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3.迅速切断配电箱总开关。

4.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的人员外,其余的人员应迅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5.现场所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第5篇】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办公区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办公区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二条 消防组织

设立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防火负责人。

一级防火责任人:李志华

二级防火责任人:王国华 韩 冰

三级防火责任人:郭大敦 陆 平 刘 钢

第三条 职责

(一) 一级防火责任人

全面领导消防工作,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行使消防管理权,将消防管理纳入日常管理的大系统中。

(二)二级防火责任人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领导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公司办公区的消防规章制度、灭火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及管理防火档案。

3、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定时、定点、定人地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进行消防演练。

5、组织开展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纠正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6、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三)三级防火责任人

1、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区域的防火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及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及时发现、清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4、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5、承办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一、二级防火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6、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7、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四条 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

(一)办公区防火重点部位为:领导办公室、资料室、车库、会议室、部门办公室等。

(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消防规程操作。

(三)上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四)三级防火责任人、值班人员在上班前应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当班防火安全。

(五)干部、职工必须明确自身工作场所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及掌握操作使用方法。

(六)内部装修必须经过阻燃处理。

(七)电气线路须穿套管。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所。

(九)重点部位的动火动电须上报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 教育培训

(一)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

(二)公司内部定期、定员进行教育培训。

(三)采用知识竞赛、消防标语、消防宣传画廊、火灾案例宣传、消防专业培训教育等方式。

(四)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

2、消防器材使用常识。

3、自防自救知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6篇】电气检修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检班消防器材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管理制度汇编》-(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

《安全技术常用数据手册》

《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为了加强电气检修班管辖设备管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思想认识,切实保护国家和职工财物不受到损害,并本着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灭火器材,防止火灾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5.内容与办法

5.1消防器材必须定置摆放,不许擅自移动。

5.2 消防器材必须由负责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备。

5.3 发生火灾或火警而使用灭火器后及时汇报,并上报分场领取新的灭火器。

5.4 消防器材中的灭火器要定期检查试验,看是否有过期或失效的。

5.5 电缆沟内的灭火弹也要定期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损坏及失效的。

5.6发现器材失效,要及时处理或补领,以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好用。

6 检查与考核

6.1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集中箱有灰尘,摆放不整,每一处扣50元。

6.2未建立台帐,存放定置图与实际不符,每一处扣50元。

6.3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丢失,每一处扣20--150元。

6.4非火情私自挪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扣100元。

6.5灭火器材每季检查,过期器材未统计上报,扣100元。

【第7篇】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和规范网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

二、坚持经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员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每周由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月底由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如发现问题现场安排解决。

四、对存在的消防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派专人跟踪,限期两天内予以整改完毕。

五、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个别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解决。

六、网吧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强重点部位巡察,确保网吧经营的正常运作。

八、场内严禁客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将物品带出场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试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并作好记录工作。

十、场内所用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关规定,对过期假冒的产品坚决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发生火灾时,要冷静处理。及时扑救(用灭火器)以及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要熟练的组织、协助客人从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时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训练、演练。

十四、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处罚。

【第9篇】消防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消防监控中心每天24小时必须保证2名监控人员在岗值班。

第二条 每天须严格按照值班记录表上的时间要求,准时对所

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三条 当消防探测器(烟感、温感、手动报警器)出现火灾报警或故障报警时,值班人员须有一人携带对讲机在5分内到达报警现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随时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系。

第四条 当发生火情时按照“火警紧急处理方案‘进行操作处理。

第五条 定期做好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当发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修复,做到处理故障不过夜,特殊情况应上报有关领导请示解决方案。

第六条 做好交接班的各项工作

1、交班人在交班前应检查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值班记录,签名完毕后方可离岗。

2、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与交班人进行工作交接,完成交接后,在值班记录上签名上岗。

3、当接班人未到岗或进行完交接工作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0篇】某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方能离开。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第11篇】消防设施和维护保养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放置于醒目位置,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保卫部门。

四、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不准丢失,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第12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责任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度: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13篇】消防控制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一、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二、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三、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科室及时修复。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六、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七、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科室并报告科室主管。

八、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人,保证24小时值班,并应经消防科室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14篇】xxx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我公司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济南市有关消防规定而制定,严格执行:“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有限公司

3.职责:

消防工作要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工作程序

4.1 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2 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4.3 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观念,锻炼员工的消防技能。

4.4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4.5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4.6 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7 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4.8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9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10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

4.11 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

4.12 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班组、机台、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厂、车间、班组、机台要形成一张严密的安全防火网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

4.13 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4.14 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15篇】物业小区消防管理程序制度

公司程序文件版号: a

修改号: 0

ej-qp4. 2 物业小区消防管理程序页码: 1/3

1.目的:

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小区人身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小区的消防管理。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标准第4.8、4.9、4.10、4.13章

4.职责:

4.1公司全体员工及分承包商员工为义务消防员;

4.2公司管理者代表为义务消防队总指挥;

4.3保安服务部负责日常消防的预防工作;

4.4保安服务部主任检查、监督日常消防工作。

5.工作程序:

5.1成立义务消防队。

5.1.1由保安服务部成立义务消防队,保安服务部主任即为义务消防队负责人。

5.1.2将义务消防队成员名单交给综合办公室备案。

5.1.3义务消防队负责人,负责有关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2消防设备管理和检查:

5.2.1根据深圳市消防局制定的《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

5.2.2义务消防队建立《消防设备登记表》和《消防设备平面图》。

5.2.3对小区消防设施按《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各检查方法》标出明显标记。

5.2.4每月保安服务部根据制定的《消防检查制度》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作好记录。

5.3消防检查:

5.3.1保安服务部主任制定消防检查制度,根据该制度对小区及地下车库的消防情况进行检查,做质量记录。

5.3.1.1对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求先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5.3.1.2对违章使用、更改天然气管道的,要求停止作业,恢复原状。

5.3.1.3对装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责令停业使用,更换其它物品方可再施工。

5.3.1.4其它:视具体情况提出改进要求。

5.3.2对违章情况由消防队长提出《整改通知书》,发至相关单位,

限期改进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5.4消防知识培训:

5.4.1对住户的消防要求:

5.4.1.1通过发放《住户须知》向住户宣传安全用电、用水、安全专用楼宇等常识。

5.4.1.2义务消防员必须接受消防技能培训。综合办公室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知识的培训,并将培训结果填写在各人培训档案。

5.4.2对员工每年学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意识,学习内容:公司制定的《消防检查制度》、学习情况,参加人员要详细记录。

5.5消防演练:

5.5.1由保安服务部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5.5.2由保安服务部主任拟制演练计划,由管理者副代表批准后,责成保安服务部实施。

5.5.3演练后,由保安服务部组织座谈、总结,将总结形成文字后上报综合办公室存档。

5.6火灾事故处理:

5.6.1火灾事故处理程序参见《火灾应急措施》。

5.6.2由保安服务部主任责成具体事故单位写出火灾事故报告。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消防检查制度》ej-wi-qp4.2-01

6.2《火灾应急措施》ej-wi-qp4.2-02

6.3《整改通知书》 &nb

sp; ej-wi-qp4.9-05

6.4《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 ej-qr-qp4.2-01

6.5《消防设备登记表》 ej-qr-qp4.2-02

6.6《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和检查方法》 ej-wi-qp4.2-03

6.7《火灾隐患检查表》 ej-qr-qp4.2-03

6.8《消防设备、设施检查卡》 ej-qr-qp4.2-04

6.9《消防设备平面图》 ej-wi-qp4.2-04

6.10《消防演练计划表》ej-qr-qp4.2-05

6.11《消防演练总结》ej-qr-qp4.2-06

6.12《消防值班记录》ej-qr-qp4.2-07

6.13《消防系统的检测和保养规程》ej-wi-qr4.2-05

【第16篇】某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8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9条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10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5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6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7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8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1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3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24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消防管理制度格式范本汇编【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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