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社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社区管理的日常工作,确保社区和谐稳定,提升居民满意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居民行为准则
2. 公共设施管理
3. 紧急事件处理
4. 社区活动组织
5. 信息沟通机制
6. 服务评价与改进
包括哪些方面
1. 居民行为准则:规定居民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如环境卫生、邻里关系、宠物管理等。
2. 公共设施管理:涵盖公共区域的清洁、维修、使用规定,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
3. 紧急事件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包括火灾、医疗急救、治安事件的处理流程。
4. 社区活动组织:规划各类社区活动,促进居民间的互动交流,提升社区凝聚力。
5. 信息沟通机制:设立信息公示平台,定期发布社区公告,收集居民反馈,确保信息透明。
6. 服务评价与改进: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根据反馈调整管理策略,持续优化服务。
重要性
社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 维护社区秩序:通过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紧急事件处理机制,保障社区安全和秩序。 - 提升居民满意度:良好的公共设施管理和丰富的社区活动,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 增强社区凝聚力: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有助于建立信任,增强社区凝聚力。 - 持续改进服务:通过服务评价,持续优化管理,满足居民不断变化的需求。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行为准则,通过宣传册、公示栏等方式,确保每个居民都了解并遵守。
2. 设立公共设施维护团队,定期检查设施状态,及时维修,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 与当地消防、医疗和公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 结合居民兴趣,策划多元化的社区活动,如亲子活动、健康讲座等,增进邻里关系。
5. 利用社交媒体、公告栏等多渠道发布信息,鼓励居民提出建议和问题,及时回应。
6. 每季度进行一次服务满意度调查,分析结果,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社管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社区,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社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羽毛球社管理制度
一、羽毛球运动是同学们自愿加入本社团,自觉履行本社团各项社员义务,长期从事羽毛球活动。
(一)本社团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社团日常训练活动;
2、本社团举办的培训课程与其他的活动;
3、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团干部或优秀社员。
(二)本社团社员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
2、执行社团决议;
3、维护社团荣誉;
4、积极参加社团各项工作;
5、承担本社团委托的各项任务;
6、自觉爱护操场内的各项设施。
(三)社团日常活动包括:
1、定期举行比赛(如:师生友谊赛、校际联赛、对外交流赛)
2、组织社员学习有关羽毛球的各种专业知识,提高社员观球水平。
3、定期开展文娱活动和小竞赛;
4、定期举行羽毛球培训活动。
本着“普及羽毛球知识,增强学生体质”的精神,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争取获得更大的成就。我们希望通过每届干部和社员的共同努力,使本团的规模越来越大,结构机制越来越完善。
二、组织机构:
(一)会内个部门职能,羽毛球社团指导老师,给予羽毛球社团内部重大事件,,解决羽毛球社团内部的重大
(二)
1、社长:主要负责羽毛球内部的大小事:即本团的“法人代表”,具有重大团务的决定权召开羽毛球社团的任何会议,由权进行会干的选拔、委任,领导团内的所有部门,管理羽毛球社团的所有的材料。具有本团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2、副社长:辅助社长的工;,监管并辅助羽毛球社团所有部门开展的所有活动;收取各部门的计划和总结;定期理出羽毛球社团的所有计划和总结、纪录活动的内容和考勤。
三、奖惩规定:
(一)例会:
1、部员三次不参加例会:部内批评;六次不参加例会,且无正当理由:除名。
2、例会迟到,三次以上:部内批评;五次迟到且无正当理由:大会通报。
3、例会中不能保持安静、违反会场纪律:部内批评。
4、例会中严重违反例会正常进行且不听劝阻者:除名。
(二)活动:
1、三次不参加活动,且无正当理由者:除名;
2、活动中有违反活动纪律、活动流程、对活动造成影响者,酌情部内通报或大会通报。
3、活动组织、策划、及对活动进行有功者,在大会点名表扬,并计入羽毛球社档案。
注:请社员一定要爱护自己社团中的设备,如有损坏需赔偿,望各位同学能好好相处。如有意见可写上报!
第2篇 z太极拳社管理制度
一 拳社简介
方成太极拳社地址天津街天植商城路街,下雨 冬季在室内(地下人行通道) 演练时间为早晚两个时间段,早6.15 和 晚19.00早晚 皆宜
方成自1997年已为大连市武协,太极拳会会员,其启蒙拳师杨瑞林,后拜仿陈式太极拳刘青文,太极推手王永峰,杨成浦式太极 拳推手史国璋, 太极十三剑传人杜文青, 杨氏八十五式太极拳 推手曹健, 王心武武式太极拳 推手 鞭杆顾海亭, 鞭杆张立群 等武 界名师,获得__年__杯辽宁省太极拳锦标赛中年男子组42式太极拳第六名。
在多年太极拳演练中,本人在身心拳技上得到了很大的益处。为了回馈社会,于__年1月创立本拳社,传授太极拳让更多的人强 身健体。
二 拳社性质
1方成拳社隶属于大连武术协会管理下的非盈利性群众太极拳传授健身组织。
2本着弘扬太极. 科学健身. 修身养性. 强身健体. 延年益寿的原则。
3拳社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4拳社以《太极拳运动》一书,及李德印 付青泉 等视频教材为主要指导依据。
三 拳社守则
1 凡本拳社的会员,热爱祖国,弘扬中华武术,本着讲武德、树新武风、尊师爱徒,会员团结。
2 以拳业为主,为武术事业多做贡献,积极完成拳社的教学任务。
四 会员的义务
1 会员要承认并遵守维护拳社管理制度,按时交纳会费(含学费,武协会费),履行义务。
2 有规范武德,刻苦研练太极拳、不断提高水平、遵纪守法的义务。
3 会员必须遵守维护本拳社荣誉,凡违背拳社管理制度,无视武德,扰乱拳社秩序的人员、拳社给予批评、警告或除名。
五 经费来源及使用
1 拳社的经费来源取自本拳社会员交纳的会费,单位和个人的赞助。规定会费,每人每年五十元 ,主要用于购买音响 影碟机及充电
费(每月十元 )维修设备 复印 刻录 教学资料 等,并设有专人管理,账目明细公开。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本拳社。
六 传授学练内容
国家规定;简化二十四式太极拳 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陈式五十六式竞赛套路 传统八十五式杨氏太极拳
三十二式太极剑 四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 武当太极剑 传统(六十四式)太极十三剑太极推手
方成太极拳社管理委员会。社长 教练 方成。
管理委员会成员。早晨孙桂香 李忠安 。晚上 王金玲 辛星__年元月
第3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其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构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构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检查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4篇 方成太极拳社管理制度
一 拳社简介
方成太极拳社地址天津街天植商城路街,下雨 冬季在室内(地下人行通道) 演练时间为早晚两个时间段,早6.15 和 晚19.00 早晚 皆宜
方成自1997年已为大连市武协,太极拳会会员,其启蒙拳师杨瑞林,后拜仿陈式太极拳刘青文,太极推手王永峰,杨成浦式太极 拳推手史国璋, 太极十三剑传人杜文青, 杨氏八十五式太极拳 推手曹健, 王心武武式太极拳 推手 鞭杆顾海亭, 鞭杆张立群 等武 界名师,获得_年_杯辽宁省太极拳锦标赛中年男子组42式太极拳第六名。
在多年太极拳演练中,本人在身心拳技上得到了很大的益处。为了回馈社会,于_年1月创立本拳社,传授太极拳让更多的人强 身健体。
二 拳社性质
1方成拳社隶属于大连武术协会管理下的非盈利性群众太极拳传授健身组织。
2本着弘扬太极. 科学健身. 修身养性. 强身健体. 延年益寿的原则。
3拳社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4拳社以《太极拳运动》一书,及李德印 付青泉 等视频教材为主要指导依据。
三 拳社守则
1 凡本拳社的会员,热爱祖国,弘扬中华武术,本着讲武德、树新武风、尊师爱徒,会员团结。
2 以拳业为主,为武术事业多做贡献,积极完成拳社的教学任务。
四 会员的义务
1 会员要承认并遵守维护拳社管理制度,按时交纳会费(含学费,武协会费),履行义务。
2 有规范武德,刻苦研练太极拳、不断提高水平、遵纪守法的义务。
3 会员必须遵守维护本拳社荣誉,凡违背拳社管理制度,无视武德,扰乱拳社秩序的人员、拳社给予批评、警告或除名。
五 经费来源及使用
1 拳社的经费来源取自本拳社会员交纳的会费,单位和个人的赞助。规定会费,每人每年五十元 ,主要用于购买音响 影碟机及充电
费(每月十元 )维修设备 复印 刻录 教学资料 等,并设有专人管理,账目明细公开。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本拳社。
六 传授学练内容
国家规定;简化二十四式太极拳 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陈式五十六式竞赛套路 传统八十五式杨氏太极拳
三十二式太极剑 四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 武当太极剑 传统(六十四式)太极十三剑 太极推手
方成太极拳社管理委员会。社长 教练 方成 。
管理委员会成员。早晨孙桂香 李忠安 。晚上 王金玲 辛星_年元月
第5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行为,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证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供销合作社是在国家扶持下由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自愿入股组成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加强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城乡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之一。
第三条 供销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办社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的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六条 本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本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支持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
第七条 供销合作社的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
(二)研究制订并实施本社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意见,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教育培训;
(三)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单位及下级社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要求及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情况与意见,为社员和社员社搞好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 供销合作社由下而上逐级入股联合组成。上级社制定的基本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下级社应当执行。上级社与下级社应当加强合作与联合。
第九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的资产归本级社所有,由本级社授权其经营管理和有偿使用。所属单位对其所占用的资产负有保值和增值的责任。
第十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3至5年。有关供销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和确认。
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员推选产生。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员社的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供销合作社社务委员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和执行机构,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
第十二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主任负责制。供销合作社主任是供销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对社务委员会负责。供销合作社主任应接受社员(社员社)监督。
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正、副主任由县级社提名,经同级社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或者由县级社聘任,经同级社务委员会确认。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的正、副主任分别由同级社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市和县级社主任的任免和调动须征得上一级社的同意,并按供销合作社章程有关程序规定予以确认。
第三章 供销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基层供销合作社以集镇为中心,按照经济区域设置,不设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乡(镇)所在地可设分社或站。县级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一县一社”,实行供销合作社县级和基层之间组织一体化。
第十四条 新设立供销合作社必须经上一级社审核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供销合作社的合并、分立与终止,须经同级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并报上一级社批准,或由上一级社社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供销合作社企业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供销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供销合作社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二)聘任和解聘所属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
(三)审批所属企业和单位的重大经营、投资决策;
(四)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五)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自主确定经营形式、分配形式,自主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组织形式和用工办法;
(六)其他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七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三)接受并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委托的任务;
(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五)依法缴纳税金;
(六)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八条 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和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
第十九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在城乡建立综合性经营服务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经营服务机构的设置,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建设和社员的需要,通盘规划,合理布局,行业配套,协调发展。
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坚持方便群众购销、便于领导和管理、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设置综合商场、综合门店、专业公司、专业门店、饮食服务、加工、修理、仓储、运输和其他生产经营服务机构;在人口较集中的村落可设置供销分社或站;在行政村兴办综合服务站或委托社员办代购代销店,同农民联办商店等。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可以根据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设置专业公司,在城市和集镇建立批发市场、贸易中心、商场、连锁商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供销合作社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投资举办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的企业集团、综合商社、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境外企业。
第二十一条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不受城乡分工、行业分工、商品分工、经营层次和经营品种的限制。对于国家实行专卖、专营的商品和其他业务,只要供销合作社具备相应条件,都可以委托其经营或代营。
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业和其他二、三产业。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增加出口创汇。
供销合作社应当根据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繁荣城乡经济。
第二十二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购销结合、批零结合、联购分销、分购联销、综合经营、专业经营、集团经营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可以自营、联营、代理、代办,还可以和其他经济组织实行股份经营。
在供销、信息、科技、运输、加工、储藏等方面,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积极推行贸工农一体化,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第六章 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保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四条 供销合作社的企业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经济责任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供销合作社的资产由社务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供销合作社应当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社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会制度。建立和实行互助合作、基金调剂制度。年终盈余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本社章程和上一级社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选举制、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积极开展成人教育,兴办文化科学教育事业。
第七章 供销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应当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完成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保证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实现。
第三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供销合作社进行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应当把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信贷、税收、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供销合作社,享受国家和政府扶持当地经济发展所实行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要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金和财产、随意改变其隶属关系和限制经营范围,不得非法干预其内部机构设置和用人自主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城市建设规划占用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经营网点、设施等,要有偿使用,给予相应的补偿。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并要兼顾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利益。政府委托的任务应当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供销合作社因执行政府委托的任务而发生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销合作社有权拒绝、控告、检举,有关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平调供销合作社人、财、物,干预供销合作社资产处置权的;
(二)限制、截留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供销合作社经营自主权的;
(三)对供销合作社实行摊派,以及对拒绝摊派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使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五)其它侵犯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由政府部门作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进行处理;由政府作出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由供销合作社组建的各种专业合作社参照本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本省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合作社管理制度(二)
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社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社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 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续3次或者累计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合作社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七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6篇 武术社管理制度
1、本社的宗旨是:崇尚武德,“学苦练,弘扬武术”。
2、本社以服从南宁市六职校校园规章制度,坚决服从我校各级领导命令为基础。
3、社员应坚决维护本社名誉,不诋毁,污蔑本社,违者予以退社处理。
4、社员之间应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
5.、应积极参加各类会议以及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应提早向社长请假。
6、社员应爱护社内器材。
7、对教练应尊重,并且礼貌对待,不得出现辱骂教练此类行为的发生,违者予以退社处理。
8、除教练允许外,社员不得向其它社员或同学发起挑战,违者予以退社处理。
9.、本社不允许发生抽烟,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现象,违者予以退社处理。
10、社团开会,活动迟到者应向社长或教练说明情况方可参加开会或活动。
11、如在开会,活动期间有事需离开,应与社长或教练声明,不得无故离场。
12、社员应按时,按规定交相应的社费,不得无故拖欠。
13、在训练当中应服从教练安排,不得顶撞教练。
14、训练时应穿规定、合适的服装,不能穿着有碍训练的服装。
15、例会定于每周三下午放学后准时开始,如有三次以上无原因,不来参加例会者,予以退社处理。
第7篇 初中部文学社管理制度
一、须知
1.文学社出社入社自由,社员要求退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若以后要求重入社,按“纳新”办法处理。
2.社员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
3.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4.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
5.社员有服从社内各级干部安排工作的义务。
6.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
7.社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应尽义务,服从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
8.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观念,搞好合作关系,不存在偏见和矛盾,不应有个人主义,应服从安排。
工作中遇到困难和疑问,应及时向社长,副社长,或各部门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反映,以求解决。
9.日常工作实行操行分制度。
二、奖励
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特别认真负责,有特出表现者将给予奖励。
三、违章(违纪)处分方法:
1.各位社员应认真遵守本章程,对存在有个人主义,不服从安排,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社员,将按违反的程度给予下列处分:(1)社内批评(2)社内警告(3)建议其自动退社。
2.对干涉编审部审稿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影响程度的轻重给予处分,具体处分同上。
3.各部门应认真工作,按文学社及本部的计划完成任务。违者同以上处分。
4.每次社务会议应准时参加(必要时应出示社员证),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请假,并把请假单放在文学社签到夹内,也可委托各部部长请假;凡无故不参加会议次数达3次者,给予劝退处分。凡每次会议开始后迟到5分钟者,给予社内警告处分。凡请假6次不参加会议者给予劝退处分(特殊情况除外)。
5.其他违章(违规)行为,不在本章和所列范围内的,将依照本校有关制度,从严处理。具体方法由社长提出建议,由社员会议研究确定恰当的处分,并报指导老师审批。
三纳新一、凡自觉遵守本校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章程的我校在师生,均可申请入社。
二、申请者须对文学有一定的兴趣,有积极的进取心。
第十条纳新办法
一、申请者报名时交入社申请书及一篇近期作品,由文学社编辑部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进入试用阶段。由文学社社委对其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即可成为正式社员。
四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展辉羽丰文学社。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可由社员向社长提出,并写修改章程建议书一份,交社员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时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