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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查看人数:69

机动管理制度

机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机动人员的工作流程、职责分配、绩效评估及激励机制,以确保团队的高效运作和灵活应对各种业务需求。

包括哪些方面

1. 机动人员定义与选拔:明确机动人员的岗位性质,规定选拔标准和程序。

2. 职责与任务:设定机动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包括临时任务的分配方式。

3. 工作流程:制定机动人员的工作流程,包括任务接收、执行、反馈和结束的步骤。

4. 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以提升机动人员的综合素质。

5. 绩效评估: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估体系,以激励机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6. 激励与福利:设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机制,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满意度。

重要性

1. 提升效率:机动人员的存在可以迅速填补临时空缺,减少工作延误,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2. 灵活性:面对突发情况或项目需求变化,机动人员能快速调整,适应企业需求。

3. 人才储备:通过机动人员的培养,企业可以建立起丰富的人才库,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

4. 企业文化:良好的机动管理制度有助于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凝聚力。

方案

1. 设立选拔标准:根据企业需求,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包括技能、经验、性格等因素。

2. 制定工作流程图:创建详细的工作流程图,让机动人员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流程。

3.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讲座,帮助机动人员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4. 实施360度绩效评估:结合上级、同事、下属的评价,全面评估机动人员的工作表现。

5. 设计激励机制:根据绩效结果,设计浮动薪酬和奖金制度,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6.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审查和更新机动管理制度,以确保其有效性。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机动管理制度,有效管理机动人员,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机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乐城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花城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第2篇 局机关驾驶员及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须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认真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维修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维修、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须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整洁。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情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5、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驾驶员请病、事假超过三天应主动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另行调配使用。

6、驾驶员私人用车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驾驶员安全行车、维护保养、节约用油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叉车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叉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叉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叉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叉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叉车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叉车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叉车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叉车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叉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叉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现场主管和理货员的安排,积极完成装卸任务。

保证车辆使用性能的良好,要爱护车辆,要定期维护保养,节能增效。

安全驾驶,禁止开飞车快车,禁止大油门急刹车等现象。保证人、货、车的安全。

装卸大件货物时,确保重心平稳,避免货物落地伤人。

努力提高驾驶技能,装卸货物时要避免叉坏货物和碰撞被装卸的车辆。

现场货物摆放要合理,入库摆放要整齐美观,用完备品要归位,确保道路畅通。

保管好随车工具,严禁外人驾驶操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叉车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叉车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叉车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叉车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叉车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叉车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叉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叉车操作人员守则

一、工作前:

1.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 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2.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3.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4.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5.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6.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7.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 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8.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 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

9.注意叉车四周安全状况,起动叉车前,确认叉车附近无人。

二、工作中:

1.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2.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10公里/小时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喇叭。

3.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 及超载运行。

4.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5.严禁将货物置于货叉尖端进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货物。严禁在货叉或托盘上搭乘人员。

6.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入门架机构,门架与叉车之间。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台外。

7.当装卸货物时,应慢慢的操作液压控制操纵杆。在升降操作时,禁止突然降落或停止。

三、工作后:

1.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

2.2-3分钟后熄火,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

3.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

4.当气温低于 5 -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 1-2 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叉车.

2操作规程

2.1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 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 叉车严禁载人行驶

常规检查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中,驾驶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保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本要求。

1.轮胎。气压符合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无夹石,无裂痕。

2.全车各部位外露螺栓无松动、不缺少。

3.灯光、喇叭齐全有效。

4.转向。转向盘灵活自如,自由转动量为30度,横直拉杆不松旷,不碰磨。

5.漏油。如变速箱、驱动桥、转向器等无渗漏,燃油箱无渗漏。

6.漏水。散热器无漏水或防冻液水量符合标准,蓄电池无漏液,水泵、缸盖、缸体无渗漏。

7.制动。制动管路无漏气、漏油,储气筒无漏气,放气开关完好,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移动量合格(3~5齿),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为30~40mm。

8.发动机。检查油面高度应在机油尺刻度标准2/4~4/4之间,高压线无松脱,带无松动、破损,以大拇指按下带松紧度为10~15mm为宜,启动发动机后无异响。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各部机件必然会逐渐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和损坏。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损坏,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即进行车辆的维护工作。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2、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由驾驶员完成,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4、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二)、非定期保养: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换季保养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

4、调整好化油器。

定期报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场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场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场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场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场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公司培训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公司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培训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场内机动车辆,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叉车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叉车台帐、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一、叉车台帐:

内容至少包括叉车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二、叉车作业人员台帐

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三、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1.叉车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叉车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技术文件和资料;

3)叉车、车辆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单位自行检查记录;

4)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叉车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6) 叉车订购、改造。

7)叉车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维修情况记录。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叉车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5.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由叉车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叉车报废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6.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7.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8.叉车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4篇 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制度

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打造和睦、温馨家园,进一步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进出、行驶、停放秩序,维护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文明公约》有关规约,结合优租房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 优租房租户凭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在小区物业登记、申请办理《车辆出入证》、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由于小区车位有限,合租型租户每人限办理一张《车辆出入证》。申请停车位时租户须出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单证并提供复印件备案。未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予办理。

第二条 《车辆出入证》一车位一证,应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部位。《车辆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小区物业有权收回出入证,没收押金。《车辆出入证》遗失、车辆变更,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不能提供《车辆出入证》的将视为临时来访车辆。

第三条 临时来访车辆经核实来访人、事由无误,登记、换发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小区。访客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小区过夜。出租车载客进入,租户下车后,出租车须立即离开小区。

第四条 各种卡车、厢式货车、中型以上客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油罐车、无牌无证的车辆、明显故障、漏油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遇客户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时,经核准后放行。

第五条 车辆携带物品驶离时,小区物业有权询问和检查,并请客户出示《大件物品出入单》,客户须积极配合。遇到客户陈述与实际携带物品不符或其他可疑情况时,由物业管理处做出判断与处置。

第六条 执行公务特种车辆如(如公检法车辆、120、市政抢险抢修、消防车等)登记放行。

第二章 车辆行驶管理

第七条 进入小区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标志、标线缓速行驶,遵循行人优先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八条 行驶时不得碾压、损坏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设备,违者照价赔偿。

第九条 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修理、练习和教练。

第十条 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险情及其他意外情况,须等候交管部门及小区物业处理,所有损失后果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机动车辆须停入停车位,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安全距离,禁止占用他人专用车位,严禁跨车位或在停车位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隔离带、残疾人专用下车位及消防通道(含消防登高位)停放车辆。违规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违规当事人负责。

第十二条 车辆安全停放后,租户应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三条 业主及小区物业仅负责提供停车场地,车辆停放期间发生失窃、自燃、划痕、人员伤亡、意外突发及不可抗力等事件,租户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派出所报案,业主及小区物业不承担任何损害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章 车辆违规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违规行驶、停放或发生其他违章时,业主及小区物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通报所在单位或报警等方式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小区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

第十六条 车辆出入证、道闸遥控器分别收取押金及工本费(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租户须妥善保管,随车携带,不得转借。如有遗失或换车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或重办,补办或重办时须缴纳工本费。

第十七条 租户在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时缴付起租日至房屋租赁合同结束日期的车位费,租赁车位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租户因故须提前终止车位租赁协议的,预缴的车位费退回(当月不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户续租的,须在新合同开始前向小区物业支付下一租赁年的车位费,否则将视为放弃租赁停车位。

第十八条 租户到期未续签车位租赁协议、支付车位费,视为自动放弃该车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业主及小区物业(经授权)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新规定一经公示租户即应遵守。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3)

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三)

1、目的

保证非机动车存车秩序,保障存车安全。

2、范围

适用于__嘉园物业区域非机动车管理。

3、职责

3.1安管队负责对各项目非机动车管理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控检查。

3.2安管队长负责指导、检查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3.3管理处主任负责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实施程序

4.1非机动车辆进入后统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区,严禁乱停乱放。车主应自觉服从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4.2非机动车出入小区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小区范围内不准洗车。

4.3小区只提供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车主自行锁好车辆、保管好停车牌及车上物品,避免车辆、财物丢失。

4.4严禁外来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

4.5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拒绝任何非机动车进入小区范围。

4.6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的犯罪活动。

4.7管理处将定期清查无证无照和无主非机动车,一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制度处理。

第6篇 非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非机动车辆请按标示进出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临时停放的车辆请按车库管理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3、请勿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通道及消防通道上;

4、车主请锁好车辆,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

5、严禁在车库内洗车、修车、学车;

6、请遵守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及听从车管人员的安排;

重庆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7篇 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七)

1.目的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 职责

2.1 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 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 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 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 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 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 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 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 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 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 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 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 .3 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 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 小区内禁止

2.5 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 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 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 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 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 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第8篇 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

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如照明、刹车等)

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15千米/小时。

6、非专职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

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

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制度从__年__月__日开始执行。

第9篇 建筑二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车辆出行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行车手续。

2、机动车辆按时完成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季度检验和机动车总检。

3、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一日三检”制度,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一日三检“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4、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的值班车证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对值班车辆进行官控,非值班车辆一律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5、机动车驶出单程200km以上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办理长途车辆安全讲话单后方可出行。

6、机动车辆在进行大型物件吊装、拉运作业前,要对车质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讲话,不许车辆进行“三超”作业。

7、机动车辆停放应设有专项场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做到整齐统一。

8、责任单位负责每月对机动车辆的撤职、车况检查一次,对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按照修保计划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第10篇 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内部机动车辆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内部机动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内部机动车的管理指从选型、定购、入库、办证、使用、流转、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管理。

1、内部机动车的使用调度由各厂负责。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

2、内部机动车证照统一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管理协调办理并发证管理;

3、各厂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使用日期,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内容;

4、内部机动车的技术资料收集齐全,统一归档,交集团公司档案室负责管理;

5、内部机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使用前,必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车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齐全各种证照,方可登记备案;

6、严格按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终结管理(流转报废处理)。

二、车辆登记备案管理

(一)属在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厂内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3、机动车的有关技术参数;

4、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5、机动车获得方式及销售价格凭据;

6、注册登记的日期。

(二)属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办理注册登记。

(三)属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农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四)机动车所有人,其机动车辆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交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管理部方可登记备案,并进行编制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号牌,发放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使用登记证。

三、车辆的使用规定

1、各厂内进行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办的合法手续并在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编制了越钢集团内部车号牌的车辆;

2、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使用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

3、机动车的号牌必须与车辆一一对应,不许伪造、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4、驾驶操作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驾驶证和内部机动车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内部机动车;

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6、杜绝非本岗位及其他人员驾驶、使用、操作机动车辆;

7、机动车辆未经调度管理部门同意,一律不准进入越钢生活区和擅自离开工作区域;

8、内部机动车只限于在厂内工作区域作业,不得上国家公路营运。若需外出抢险、救灾及支劳等情况时,事先须向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经批准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车辆的维护、保养

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应认真做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1、坚持检修及润滑工作缺席;

2、机动车辆的用油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选用;

3、参加维护、保养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保证维护、保养质量;

4、提高维护、保养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维护、保养的整体质量。

5、公司设备技术部必须制定详细的机动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管理等制度。

五、车辆的定期检验

机动车必须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

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办理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管理的车辆的周检;运输公司负责协调办理属公安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的车辆的周检。

六、违规责任

1、使用未取得合法手续,未经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备案和编制越钢集团车序号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2、使用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的部门未与车辆所有人(产权归属越钢集团公司的车辆)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完成补签协议。

3、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对使用人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并责令及时消除违规做法。

4、无证驾驶操作机动车或非本岗位的其他人员驾驶操作机动车的,每发现一次对负责驾驶该机动车的专职驾驶人员罚款2000元,对无证驾驶或非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

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不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故意损坏设备,对直接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罚款2000元。

6、机动车未经调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进入越钢生活区或离开工作区域的,每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7、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服从调度部门调度或遇特殊情况不服从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的,对属挂靠越钢集团承担内部运输的,取消挂靠的资格,不许承担越钢集团的内部运输业务;属越钢集团产权的,对直接负责管理使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8、对机动车不进行维护保养;不按国家的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许继续使用,违者对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机动车所有人罚款1000元。

七、其它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文件时起执行。

第11篇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乘车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九寨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照明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法

用电安全导责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作用车

工作用车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用车。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车辆保险管理

4.1.1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全厂车辆投保建档。

4.1.2 总经理工作部每年负责核实全厂车辆投保项目,并收集汇总车辆保险情况。

4.1.3 在安监部核实车辆投保项目后,财务部每年负责向保险公司拨付公司资产保险费用。

4.1.4 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做好车辆保险理赔工作。

4.1.5 车辆报废后,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促及时注销车辆保险。

4.1.6 总经理工作部对车辆保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2 普通修理管理

4.2.1 维修建档

4.2.1.1 各有车单位(部门)建立维护、维修档案。

4.2.1.2 总经理工作部督促收集汇总车辆维修信息。

4.2.2 落实责任

4.2.2.1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

4.2.2.2 总经理工作部督促检查车辆管理责任的落实。

4.2.3 车辆修理

4.2.3.1 车辆维修本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维修成本,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4.2.3.2 车辆小修及二保,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在《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录f)上填明维修项目和内容,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批后送修。

4.2.3.3 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事故,确需紧急维修的,驾驶员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单位领导,经同意后,可就近联系紧急维修。

4.2.3.4 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按公司《费用审批、划拨及报销管理标准》执行。

4.3 定期维护保养

4.3.1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

4.3.2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有车单位管理责任的落实。

4.3.3 各有车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所属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如实填写《机动车车况周检记录》(见附录g)。

4.3.4 驾驶员坚持每日行车“三检制”。

4.4 车辆调度管理

4.4.1 调度责任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调度。

4.4.2 生产值班车调度

4.4.2.1 使用生产值班车应提出用车申请,车辆调度根据生产值班车的使用范围酌情安排车辆;

4.4.2.2 用车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在用车的前一天17点以前向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用车申请,夜间用车应在当日17点以前提出;夜间临时用车可由车班班长(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安排。

4.4.2.3 凡同一方向能结合用车的不单独派车;

4.4.2.4 用车单位申请用车行驶范围超出成都市和九寨沟县范围的,须先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4.2.5 驾驶员总经理工作部签发的《派车单》出车,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未经总经理工作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出车任务完成后,由带车人签字确认。

4.4.3 车辆调度基本要求

4.4.3.1 应加强用车的计划性,平时用车应在用车的前一天17点前(下班后用车在当日17点前)提出用车申请,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应在放假的前一天17点前提出,以便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证正常用车。

4.4.3.2 用车单位应尊重总经理工作部的安排,不得擅自改变用车路线。

4.4.3.3 总经理工作部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调度车辆,不准循私情,派人情车。

4.4.3.4 总经理工作部应如实填写出车记录,不准弄虚作假,虚填行驶公里。

4.5 车辆年审管理

4.5.1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建立车辆年审档案。

4.5.2 每年车辆的定期年审前,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年审车辆进行审前保养。

4.5.3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年审前各种年审报表的填写。

4.5.4 总经理工作部按时将年审到期车辆送车管所参加年审。

4.5.5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车辆年审费用的审核。

4.5.6 车辆使用保管单位按费用报销流程报销年审费用。

4.5.7 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备案。

4.6 车辆大修申报管理

4.6.1 车辆大修由总经理工作部安排计划,车辆使用人员提出车辆大修申请报告,填写《公司机动车辆大修申请表》(见附录a)。

4.6.2 总经理工作部对车辆大修项目的审核。

4.6.3 公司分管领导对大修项目时行审批。

4.6.4 由总经理工作部主持,组织财务部与汽车修理厂洽谈大修合同,由公司与汽修厂签订大修合同。

4.6.5 送定点修理厂大修。

4.6.6 车辆维修竣工,由总经理工作部会同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大修质量检验。

4.6.7 质量验收合格后,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负责接车。

4.6.8 车辆大修费用的报销,按公司大修费用报销流程进行。

4.7 车辆报废申报管理

4.7.1 符合国家规定报废的车辆,由车辆使用保管单位提出车辆报废申请。

4.7.2 总经理工作部对拟报废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并呈报公司分管领导。

4.7.3 公司分管领导对拟报废车辆进行审批。

4.7.4 车辆报废审批同意后,车辆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经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由财务部向省公司上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

4.7.5 总经理工作部办理车辆注销有关手续。

4.7.6 公司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4.7.7 任务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变卖、拆卸待报废车辆。

4.8 乘车安全规定

4.8.1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和车内的应急设施,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4.8.2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除救险外,乘车人应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4.8.3 乘车时,应找座位坐好,并主动系好安全带。

4.8.4 上下车时不要拥挤争抢,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8.5 下车后,需横过车行道时,应确定没有车辆过往后,从车尾部穿行,切不可从车头贸然通过。

4.8.6 发现驾驶员酒后开车或疲劳驾驶的,不要乘坐该车,并立即汇报总经理工作部。

第12篇 某外企公司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强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防止厂区内发生交通运输事故。

2.0 适用范围

厂区内行驶、作业及停放的机动车辆。

3.0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管理(包括外来车辆)。

3.2 生产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行驶、作业的安全管理。

4.0 内容

4.1 机动车辆必须由上海市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可行驶。

4.2 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3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数量,车辆载物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执行。

4.4 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车(包括外来车辆),合格后方能行驶。

4.4.1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包括限于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

4.4.2 机动车辆司机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事情。

4.4.3 机动车辆在厂区主干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次干道、交叉路口转弯或进出车间、仓库,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仓库内行驶或倒车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4.5 机动车辆在厂房、仓库、窄路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一侧指挥。

4.6 机动车辆司机在厂区内行驶应自觉遵守各种警告牌,指示牌,禁令牌,不准乱停车辆,特别是厂区十字路口,车间仓库门口,交通主干道,消防栓等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

4.7 外来机动车辆停放应听从门卫的安排和安全提示,在厂区内车辆停放满位的情况下,外来机动车辆应在门卫的协调下停放在厂区其他的指定位置,公司大门口禁止停车。

4.8 运送化学品等危险品的车辆,门卫应核对车辆的“危险品运输证”和驾驶员的

“危险用品驾驶员证”以及押运员的“危险品押运员证” ,若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应通知仓库相关人员到场外卸货。

4.9 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应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5.0 相关文件

6.0 相关记录

7.0 实施日期:2010年7月1日

编制:生产部 审核: 批准

第13篇 _小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扬州路第一小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律

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

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

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

人、撞物。

第14篇 专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厂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 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2厂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厂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厂内车辆维修。厂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 厂内车辆的检验。

①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检验。每年不少一次。

5厂(内车辆事故处理的要求

1、发生厂内车辆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出现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查找事故原因时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调查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前后时间、部位经过和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15篇 矿内机动车辆司机管理制度

一、司机必须经过安全专业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二、熟知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出车前检查好各部位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确认各种仪表指示及警报灯处于正常后,方可出车。

四、行车时要确认行车方向或在引导人的指挥下行走,行转时响喇叭,让他人注意。机械操作前要确认操作地区,四周安全,狭窄区作业先观察是否刮碰其它物料。

五、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六、按规定实行车辆“三检”制度,保养到位,及时加注润滑油。

七、驾驶室内严禁乘载其他人员,在操作时,不许和他人说笑、交谈,以免影响注意力,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许乘人,严禁外驾驶人员摆弄和驾驶车辆。

八、工作中或工作完毕后,驾驶人员必须离开机器时,要安放好铲斗,关闭发动机,锁好车门。

九、停放时要车杆伸开,车杆的油缸要缩进,铲齿要触地。

十、未经批准不得干私活,否则出现不良后果,司机自负,并处罚款。

机动管理制度15篇

机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机动人员的工作流程、职责分配、绩效评估及激励机制,以确保团队的高效运作和灵活应对各种业务需求。包括哪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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