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发货管理制度是企业物流管理的核心环节,旨在确保产品从仓库到客户手中的顺畅流转,提升效率,降低错误率,保障客户满意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发货前准备:库存管理、订单确认、包装标准制定。
2. 发货流程:拣选、复核、打包、贴标、出库。
3. 运输管理: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跟踪货物动态、处理异常情况。
4. 客户服务:发货通知、查询服务、退换货处理。
5. 数据记录与分析:发货记录的保存、数据分析以优化流程。
重要性
发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能减少无效劳动,提高发货速度。
2. 减少错误:明确的责任划分和复核机制能有效避免错发、漏发。
3. 客户满意度:及时、准确的发货直接影响客户体验,进而影响企业声誉和业务发展。
4. 成本控制:合理规划运输方式和包装,可降低物流成本。
方案
1. 发货前准备:建立实时更新的库存管理系统,确保订单与库存匹配;订单确认需经过销售部门与仓库双重审核;设定统一包装标准,减少破损风险。
2. 发货流程:引入条形码或rfid技术,提升拣选和复核效率;打包时检查商品完整性,贴标清晰无误;出库前进行最终复核,确保信息与实物一致。
3. 运输管理:根据订单需求和目的地选择最经济、快速的运输方式;利用物流追踪系统,实时监控货物位置,快速响应异常情况。
4. 客户服务:提供自动化的发货通知,让客户随时了解订单状态;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热线,处理查询和退换货请求,确保客户满意度。
5. 数据记录与分析:建立完整的发货记录数据库,定期分析发货时间、错误率等指标,识别瓶颈,持续改进流程。
实施上述方案时,应定期对发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确保制度的执行质量和效果。通过全员参与和持续优化,我们的发货管理制度将为企业带来更高的运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发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生产定单数据流程管理成品发货管理
1、 生产数据流程与接收管理:
一、下机袜转移缝头车间必须开出库单,数据必须货号、颜色数据分清楚,转移票据必须缝头车间主管签字后生效。
二、缝头车间缝好袜子转移染色、定型必须开出库单,数据必须货号、颜色数据分清楚,转移票据必须染色负责人、定型车间主管签字后生效。
三、定型好的袜子转移包装车间必须开出库单数据必须货号、颜色数据分清楚,转移票据必须包装车间主管签字后生效。
四、外发包装一切数据由包装车间开出库单,辅料配置,但开出库单之前必须要有生产部计划单才可以外发。单据必须交一联生产总统计。
五、外发包装成品回厂由成品仓库主管签收,必须开入库单,入库单据一联交生产总统计入帐。外加工结帐以公司入库单为准。
六、生产总统计必须做好各车间生产数据进出数据帐,确保定单数据、生产进度,外加工出入帐数据帐,做到数据准确、发现异常问题、没有负责人签字票据一律不许入帐。
七、各主管必须做好定单生产数据进出帐、员工工资帐,不许出现定单生产数据与工人工资帐目不吻合。
八、每月帐目盘点出现数据差异超过0.001%比率一律进行处罚50-500元之间罚款。
2、 成品发货数据流程管理:
一、销售部(店面)必须写清楚货号、颜色、配比、数量、客户地址、客户联系方式、送货地址、付款情况(未付款销售单最好销售部自己保管),把票据转移生产部,单据为两联。
二、生产部接到发货单立即安排成品仓库发货配包,生产部必须给成品仓库主管一联单据,配好包必须在内袋上写上配包人姓名,以便日后客户投诉作追查依据。
三、司机送货必须要有生产部送货单才可以送货,避免发货错误或误发,司机送货后每天必须把托运号送到销售部核对,销售部做客户销售帐目,以便日后客户发货情况追查。
四、成品仓没有按照销售清单配货、货号配错,当月超过客户投诉2次以上与货号配错造成一次损失200元以上处罚100元一次与货号相差价格承担责任。
成品仓库按照销售清单发货造成问题或发错货号、发错客户,一切责任由销售部自己承担经济损失。成品仓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篇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生产企业
1、各企业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
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明细及台帐。
2、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使用台帐。
3、严禁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管理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炭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和用户
1、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必须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回收明细及台帐。
2、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必须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管理机构和回收、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票据开具必须规范正确,加盖本企业印章;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煤炭销售票回收、使用台帐。
3、严禁收购、经营、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非法煤炭;严禁转让、倒卖、套开煤炭销售票。违反规定将依据《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及《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停止换票企业的换票处理。
管理程序
一、申报程序
(一)各煤炭生产矿井按照隶属范围,依据本企业核定能力计算出煤炭销售票的使用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二)各煤炭基建矿井按照隶属范围,持施工设计进度审查批准意见书,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审批。
(三)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依据各煤炭生产(基建)矿井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审批。
(四)市煤炭纠察支队依据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上报的申请量,进行核实汇总后,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一式二份,上报省票证中心审批。
二、发放程序
(一)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根据核准的煤炭销售票用量(含生产、基建);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由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长审签后,报市局煤炭纠察支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后报支队长审批,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并开具《出库单》,填写台帐;
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持市支队开具的《出库单》由分队长签字后办理登记入库、填写台帐。
(二)各县市区煤炭纠察分队根据辖区内煤炭生产企业申报核准的生产数量,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煤炭销售票,严禁超能力发放,并认真做好发放管理台帐。
三、回收程序
(一)各煤矿生产企业每月截止25日汇总当月本企业煤炭销量、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和煤炭销售票存根,做好回收台帐,及时上报(上缴)各级煤炭纠察队,上缴人、接收人要在上报报表上签字。
(二)各县煤炭纠察分队对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销售票回收情况,于每月底前汇总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
(三)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由各级纠察分队按属地管辖关系直接向煤炭用户查收;非产煤县区公路内销票由市支队直接查验回收;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由市支队每月底直接向出省口管理站查验回收;回收煤炭销售票时要做好回收台帐,上缴人、接收人要在报表上签字,同时汇总上报上级煤炭纠察队。
四、换领程序
(一)煤炭铁路经营企业
1、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炭生产企业,根据当月实际发运量,由本企业开具发运证明,填写《铁路换票卡》,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2、煤炭铁路经营企业换票时,应将上月发运的上站煤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填写《铁路换票卡》,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开具铁路销售票。
3、外地市煤炭在我市进行铁路发运的,由企业持外地市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填写明细及汇总表,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核查批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经营企业到煤源地的煤炭管理部门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同时市纠察支队留底备份;经营企业取得的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炭销售票回收联应到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换开铁路煤炭销售票。
4、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二)洗(储)煤企业 管理者范文网
1、全市储煤企业换票统一由市煤炭纠察支队换发,储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
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市煤炭纠察支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支队长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2、洗煤企业换领销售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换领,洗煤企业回收的销售票(回收联)按煤源单位、票种类别分别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填写明细及汇总表后,一并上报所属煤炭纠察队票证科;票管员对回收上缴的销售票(回收联)、明细及汇总表进行核查,根据回收量填写《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申领函》,票证科长审核签字,报队领导审批后,保管员严格按照审批数量发放。
3、对审核中发现的不按规范填写、填写字迹模糊不清的及有套开现象的票据要剔除出来,一律不予换开,并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套开票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原开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立案查处。
煤炭销售票监督查验
一、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本区域内的煤炭生产、洗(储)煤、加工转化、中转及煤炭用户企业的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进行不少于三次监督检查。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对非法印制、伪造、买卖、转让、涂改以及套开煤炭销售票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使用者,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12号令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二、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每月必须对各煤焦营业站和出省口管理站的煤炭销售票的查验情况进行不少于五次随机监督检查。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无票运输煤炭车辆,按照省煤炭工业局规定进行处罚,对能说明所拉煤炭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2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不能说明是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的,按50元/吨的标准处罚,对已进行处罚的车辆开具煤炭销售票(稽查专用票)后予以放行。
各煤焦营业站点、出省口管理站及电煤管理站对处罚后的运输车辆、煤源单位进行登记,由各级煤炭纠察队对登记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源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煤炭主管部门纠察机构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的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进行随机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涉煤涉票单位违反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奖惩
鼓励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不使用煤炭销售票、伪造、买卖、转让煤炭销售票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各级负责管理、查验煤炭销售票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循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
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3篇 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发货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储运部的发货及货物运输的管理。
3 职责
3.1 储运部经理负责发货及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3.2 仓库管理员负责发货的日常工作;
3.3 配货员负责货物的配置及装车;
3.4 驾驶员负责货物的运输工作。
4 管理办法
4.1 仓库管理员接到销售管理部的《送货通知单》后根据需要分配给配货员。
4.2 仓库管理员、配货员《送货通知单》按照《成品仓库管理制度》整理货物,并按单成垛堆放在发货区。配货时应仔细核对单位名称、所需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4.3 配货时注意检查、核对,无误后及时在卡片上减库。最晚次日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4.4 配货员、驾驶员在货物装车时,核对《送货通知单》,保证单位名称、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准确无误。
4.5 《送货通知单》一式二份,仓库将有驾驶员签字的留底,另一份随车,待货物送完,第二天归还仓库,上交销售管理部,通知客户。
4.6 储运部凭销售管理部《送货通知单》,储运部每天12:30之前装完当天的发货物,货车12:30~13:00发车,延误需做出说明,并请相关部门确认。
4.7 货物运至物流公司,货运司机应监督卸货工作,保证所卸货物符合《销售发货清单》的要求。
4.8 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应仔细核对,保证填写内容准确、清晰,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单据。
4.9 货运司机未对上下车的货物进行核查或核查不准确而导致发货错误,需承担50%的损失。
4.10 货车在发完货后,按要求应返回公司,若因任务较多或不正常情况的发生(如堵车等)而无法返回公司,应立即电话通知储运部负责人,由储运部负责人安排货车的停放地点,并在行车日志上记录有关情况。
4.11对于同一物流公司有较多货物的,根据事先约定与对方联系,让对方上门来拉货以节约公司运输费用。
对供应部通知的原料提货和销售管理部通知的退货产品提货工作,储运部应进行合理安排,一般情况,从接到《工作联系单》或通知电话时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入库工作,若供应部有加急要求,应按要求完成。
4.12协助供应部完成供货商送到公司的大件原料的卸货入仓工作。
4.13储运部必须建立物流公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流公司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运输路线、每条线的运输单价和批量价等内容(运输单价和批量价报财务,便于财务审核)。
4.14每年开展一次物流公司的评价和选择工作,由销售管理部组织储运部和财务部一起进行,储运部负责提供档案数据,销售管理部主要评价运输时间和服务质量,财务部主要评价运输价格。
4.15对于涉及a类客户和平均月运输量10吨以上的物流公司,应与其签订送货合同,要求其保证及时将货物准确送达客户,对违反合同的行为处以重罚。对于办理托运快件的物流公司,要求其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快件能按时到达。
4.16货物遗失或损坏须向货运单位索赔,未索赔由储运部承担50%的损失,索赔不妥在部门的月度绩效中扣分。
4.17储运部经理每月按时做好托运费的结算统计,交财务部审核。
第4篇 a公司发货管理制度
某公司发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发货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储运部的发货及货物运输的管理。
3职责
3.1储运部经理负责发货及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3.2仓库管理员负责发货的日常工作;
3.3配货员负责货物的配置及装车;
3.4驾驶员负责货物的运输工作。
4管理办法
4.1仓库管理员接到销售管理部的《送货通知单》后根据需要分配给配货员。
4.2仓库管理员、配货员《送货通知单》按照《成品仓库管理制度》整理货物,并按单成垛堆放在发货区。配货时应仔细核对单位名称、所需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4.3配货时注意检查、核对,无误后及时在卡片上减库。最晚次日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4.4配货员、驾驶员在货物装车时,核对《送货通知单》,保证单位名称、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准确无误。
4.5《送货通知单》一式二份,仓库将有驾驶员签字的留底,另一份随车,待货物送完,第二天归还仓库,上交销售管理部,通知客户。
4.6储运部凭销售管理部《送货通知单》,储运部每天12:30之前装完当天的发货物,货车12:30~13:00发车,延误需做出说明,并请相关部门确认。
4.7货物运至物流公司,货运司机应监督卸货工作,保证所卸货物符合《销售发货清单》的要求。
4.8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应仔细核对,保证填写内容准确、清晰,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单据。
4.9货运司机未对上下车的货物进行核查或核查不准确而导致发货错误,需承担50%的损失。
4.10货车在发完货后,按要求应返回公司,若因任务较多或不正常情况的发生(如堵车等)而无法返回公司,应立即电话通知储运部负责人,由储运部负责人安排货车的停放地点,并在行车日志上记录有关情况。
4.11对于同一物流公司有较多货物的,根据事先约定与对方联系,让对方上门来拉货以节约公司运输费用。
对供应部通知的原料提货和销售管理部通知的退货产品提货工作,储运部应进行合理安排,一般情况,从接到《工作联系单》或通知电话时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入库工作,若供应部有加急要求,应按要求完成。
4.12协助供应部完成供货商送到公司的大件原料的卸货入仓工作。
4.13储运部必须建立物流公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流公司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运输路线、每条线的运输单价和批量价等内容(运输单价和批量价报财务,便于财务审核)。
4.14每年开展一次物流公司的评价和选择工作,由销售管理部组织储运部和财务部一起进行,储运部负责提供档案数据,销售管理部主要评价运输时间和服务质量,财务部主要评价运输价格。
4.15对于涉及a类客户和平均月运输量10吨以上的物流公司,应与其签订送货合同,要求其保证及时将货物准确送达客户,对违反合同的行为处以重罚。对于办理托运快件的物流公司,要求其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快件能按时到达。
4.16货物遗失或损坏须向货运单位索赔,未索赔由储运部承担50%的损失,索赔不妥在部门的月度绩效中扣分。
4.17储运部经理每月按时做好托运费的结算统计,交财务部审核。
拟稿:zz审核:zz批准:zz
第5篇 发货管理制度
发货管理制度(八)
根据代理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将公司产品运送到目的地。
⑴、尽可能实行公司总部直接向经销商(或代理商)发货。
⑵、发货的依据是购销合同、资信限额、货款已确认到达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无合同或超资信限额或货款未到达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的均不得向其发货。
⑶、发货审批权限:发货由销售部门经理审核、主管总经理审批,审核、审批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详见附件:发货管理流程。
⑷、发货必须坚持先批号先出库的原则。
⑸、对有气温限制的货物,发货不得使用铁路集装箱,不得将产品暴露在日光下。
⑹、资信限额的确定
① .根据客户类别和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每一个客户的资信限额,以此作为最高发货限额。
②.资信限额按以下原则严格控制:调拨类、零售纯销类客户资信限额不得超过年销售回款计划或上年回款总额的15%。医院分销类客户资信限额不得超过年销售回款计划或上年回款总额的25%,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批。
③.由于客户经营、回款发生变化,如果需要临时调整资信限额,须填报《客户超资信发货申请表》,由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附件:发货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