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家教中心下属于徐州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社,是一个群众性组织,由社团内部成员发起并组织成立的。
本家教中心是属于中介性质的,因此是沟通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桥梁:为需要家教的家长提供一个便捷放心的“供教”渠道;也为学生提供一个兼职的捷径。这样的三方活动构成一个稳定的“教—商—学”三角。
而且本家教中心成立之初(去年)就已经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在徐州师范大学周边的小区开展过免费家教的活动,家长对本社团的活动都表示满意。因此有很好的“群众基础”。
关于本家教中心,其几位主要负责人(韦梦颖、周茹、侯捷、陈鑫、朱敬凯)经过详细商讨,制定了下列较周密的家教计划:
一、前期工作
1、本家教中心于2006年11月 日正式成立。
2、在成立之后的时间里,家教中心的成员于小区各家长与在校大学生之间相互联系;通过宣传和现场解说,最后完成信息统计表。
学生方面:一般利用家教中心人员(这些同学来自各个不同的院系)的交际网,进行先前的报名,与次同时,我们还设立了固定的报名地点(可直接与负责人联系);如果家长有特殊要求的,由我们负责人向相关院系聘请专职家教。
家长方面:因为我们去年在学校周围的小区开展过免费家教活动,因此,我们有较好的条件进行宣传。家教中心的人员是“攻”“守”,两种方法同时进行对家长的 信息进行采集:“攻”就是挨家挨户跑,询问家长是否需要家教,若有需要请家长填写一份信息表;“守”就是在人流高峰期在小区附近进行调查,采集家长需求家 教的状况。
3、对采集的学生信息我们将进行汇总,于2006年12月3日晚6:30进行家教成员的面试,面试合格的同学将被纳入我们社团的人才库。
纳入社团人才库的同学我们会安排他们进行家教试讲;若有其他兼职,我们会优先安排这些同学。
4、对采集的家长信息,我们经过筛选后汇总,由家教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家长,询问是否真有意向需要家教,并商定试讲日期。
二、家教进行中待学生与家长双方都联系妥当之后,我们会与家长联系时间进行试讲,由负责人陪同。
试讲期间,家教人员应该注意授课者的各方面反映,而负责人则应了解家长的家庭背景。不过,家教人员更应该展现自己的教学水平。
经三方协商后,确认均无疑义,可以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只有社团盖章才有效。)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该生即可在家长的监护下进行家教。
三、收费情况
本家教中心是服务于学生和家长的组织,因此,只针对家教人员收取一定的中介费,并且比市场价格低20—30元。
进入人才库的同学若安排其进行试讲,则需交纳10元/人的试讲费(若此次未能成功则下次试讲不需再交),若试讲合格,签定合同,则需另外交20—30元的中介费,若未合格,终结费免交这部分费用。
四、安全问题
前面已经提到,在试讲的时候家教人员应该主动留心学生的各方面状况,负责人应对整个家庭状况做一个初步了解,以确定家教人员是否合适在这个家庭做家教。如果对家人员有不适宜的地方,负责人应提出解决方案或终止试讲。
另外,我们要确保家教人员在路途中的安全。我们的原则是就近,也就是说,路较远的一般不安排家教活动,特别是晚上;如果周末有同学愿意,并能保证起自身的,我们会酌情安排其前往家教。
五、奖励原则
我们会在学生任家教期间进行暗访,观察人才库中的成员参与家教的情况,若其有突出表现的,社团在年终会给予其物质和精神的奖励。
六、附(注意事项)
1、若人才库的同学违反或恶意影响家教合同,造成家教事故的,社团有权作出直接除名的决定。
2、签定合同之后,收取的终结费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全部由秘书部同意列入社团帐目,到学期结束给予发放。
3、合同由秘书部收管。
4、若家教人员未按社团家教中心的同意安排,擅自行动,造成的任何安全问题,社团概不负责。若有必要,在征求家教人员的同意后,社团为其统一买安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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