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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设施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所有设备、工具和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的一套规则和流程,旨在确保器材的高效使用、安全维护和持续优化。内容涵盖器材的采购、验收、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相关责任分配、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包括哪些方面
1. 器材购置:明确采购标准、审批流程和供应商选择原则。
2. 设施验收:规定验收标准、程序和责任人,保证器材质量。
3. 登记与编码:建立器材档案,实施统一编码,便于追踪管理。
4. 存储与领用:设定存储条件,规范领用流程,防止遗失或损坏。
5. 维护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和保养器材。
6. 故障报修:设立报修流程,规定响应时间和服务标准。
7. 报废处理:明确报废标准,规定处理方式,确保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
8.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9. 培训与考核:对员工进行器材使用培训,评估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重要性
器材设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能提高器材的使用效率,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延误。
2. 保障安全: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检查,有助于防止设备事故,保护员工安全。
3. 节约成本:通过合理采购、保养和报废,延长器材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4. 优化资源:统一编码和器材档案便于资源调配,提高整体运营效能。
5. 促进合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器材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器材设施管理手册,涵盖所有管理环节,供员工参考。
2. 建立器材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 定期组织器材使用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设立专门的器材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事务,确保制度执行。
5. 定期评估器材设施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6. 强化监督与考核,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或处罚,确保制度落实。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器材设施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器材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矿用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它相关标准、规范,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 矿用设备、设施、器材使用管理
1、矿需要购置设备器材时,由使用单位填报购置申请审批表,报矿分管职能部门(生产设备机电器材为机电科,通防器材为通防科,支护材料为生产科)审核选型后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经矿主要领导签批后由供应科组织使用单位、机电科或审计科共同签订采购合同。
2、设备器材选型应在矿分管领导主持下进行,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节能化,选定的设备应是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的、三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有煤安标志及防爆合格证的。
3、所有生产用设备(器材)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器材)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4、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包机制,日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检修制度。
5、防爆设备(器材)入井必须遵守入井许可证制度。
6、对主要生产设备的安装使用,机电科应参与编制操作规程和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科组织安装、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7、有关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检查奖惩条例,定期进行检查,下达整改通告单,监督整改,保证在用设备、器材,保持完好状态。
第2条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检测、检查
1、购置设备(器材)到货后由审计科质检组牵头组织供应、机电科(通防科、生产科)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标准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严肃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2、验收后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技术资料复印2份,原件交矿档案室存档,复印件1份交机电科资料室,1份交使用单位)
3、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对三环链、主要钢丝绳、皮带、电缆及通防仪器、支护、器材委托具有国家主管机关认证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大型设备系统改造、安装,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条 设备、器材使用中的检验
1、设备(器材)使用中的检验由分管职能科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实施计划,注明检验标准、周期、方法,指定取得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
2、由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按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派技术员参加现场测试或送检。检验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建议,报矿领导协调解决,要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的性能达到生产要求。
3、由职能科室对所管理的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存档管理。复印若干份供其它单位借阅存档。
第4条 矿用设备(器材)的维护、更新和报废
(一)维护
1、机电科是矿生产设备(器材)日常修理的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范围内的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小修。
3、设备的中修和大修一般由矿机厂承担,机厂无力承担修理的设备,由机厂写出书面报告交机电科核实并签字盖章,上报分管设备领导批准,经主要领导同意,由机电科、审计科联合办理外委修理。
4、机电科负责每年年初,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监督实施。
5、主提升、运输系统每天保证2小时的检修维护时间,采掘设备每天要保证不少于4小时的检修时间。
6、每月月底为固定停产检修日(特殊情况除外)。每月20日由机电科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召开检修预备会议,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和生产情况认真编制停产检修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任务书并监督实施。
7、设备检修完毕,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二)更新、报废
1、设备更新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由机电科负责按照国家颁布的设备更新目录和规定的更新时间组织编制,经矿分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机电科组织实施。
2、由矿分管设备领导组织机电科、财务科、审计科等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凡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公司分管设备领导审批。
②凡未提完折旧确需提前报废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③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提前报废时,可按①项办理,其余值摊入成本。
④综采设备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已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并提完折旧者,亦可申请报废。
⑤矿用器材性能达不到生产要求,维修改造费用超过原值50%或社会上推出新型替代产品性能显著提高的,可申请报废,采购新型器材。
3、待报废设备(器材)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的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4、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矿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写出报告,上报县国资局批准后办理报废冲账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应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2篇 安全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状态。
二、发现不合格的消防设施、器材须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立即更换检修或更新,确保正常。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1-2年进行清洗维护一次。感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至少每年标定一次,以确保检测精度。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消火栓、消防井每季度检查试用一次,冬夏两季需作防冻防潮维护处理,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2、消防器材管理:
(1)灭火器每年应到国家指定的消防检修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年检。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单位必须建立消防设施、器材专项管理档案,定期更新完善。
五、下列行为必须限期整改或处罚,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单位上报。
1) 占用疏散通道经提示不改正的。
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 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 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
第3篇 学校场地设施器材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要对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二、体育运动教学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告知具有哪些体质和疾病的学生不能参加运动.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教师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三、体育场地、器材的安全与保护
(1)学校的运动场地、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2)增强对体育场馆、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各运动场馆、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3)切实做好用电、用水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本着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使用。
(4)定期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及时解决。
(5)做到体育场地专人专管,保证场地、场馆器械的安全,保证器材的合理使用
四、体育运动安全
(1)体育教学必须以学生“健康第一”为原则,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2)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重视安全教育,加强防范措施。教师要科学安排教学全过程,对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要有前瞻性,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教学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违规上课。
(4)教育学生重视自我保护,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
(5)体育教学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帮助和保护下进行,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采取积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对待伤病的学生和例假期间的女学生,教师应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求其适度参加体育锻炼,对确实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认真履行有关规定。
(7)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检查上课所使用的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
(8)加强课堂组织纪律性教育,维持好课堂秩序,制止危险行为。
(9)课后对课间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五、教学区及教学设施安全
1、各班要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有秩序并右行礼让,不得拥挤起哄,不得相互推攘。
2、各班要教育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在楼道上打闹喧哗,更不得追逐嬉戏。
3、各班要每天检查教室内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电器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各教学设备管理人员及各学科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并及时维修教学设施,保障教学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及安全性。
5、上学或放学时,各安全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认真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和进出校门。
第4篇 气瓶充装站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应齐全完好且在检定周期范围内。消防器材到检定周期应由安全员及时送往消防部门检定,对不合格者应予以更换,并作好记录。
2、定人定岗经常保持消防器材及设施的保管,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有关人员必须熟悉各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3、平时不得随意动用灭火器材。对消防栓、消防枪、消防水管、阀门要经常检查,每周要擦洗一次,保持清洁,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4、保持消防水池内经常有水,随时处于战备状态。全体职工一定牢记“以防为主”的原则,共同搞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和安全防火工作。
第5篇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第6篇 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第7篇 人民医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维修部负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防损和维修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季度测试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换粉打压。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第8篇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办、负责选型、配发、登记和统一管理,公司安排统一采购。
2、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取并成为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实情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细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及设施(水枪、水带),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位置进行编号挂卡(每个灭火器打号,另挂管理卡片),分类入册,区域负责人要把每个灭火器和消防栓落实到班组成员,将要固定位置,专人负责(按编号挂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人员落实后(含以后的人员变动)及时报安委后办公室。
3.2 各生产班组、工作区域上班前后要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四包”情况,并制表填写检查记录,建档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况”的交接是班与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3.3 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所属员工知道自己岗位的放火责任,清楚防火任务,懂得遵守操作过程的极度重要性,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3.4 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警动用后,要在48小时内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书面报告火警的全部情况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做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决策。
3.5 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申请部门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期间动用消防水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章动用处理。
3.6 消防栓和灭火器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3.7 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消防器材及设施不止在班组位置上的,班长要协助兼职安全员管理好,发现灭火器压力偏低、药剂失效、泡沫结块等异常现象,要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写清灭火器编号),克服麻痹思想,确保灭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 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严格按编号、位置进行管理,禁止乱拿、乱放,严防认为损坏和丢弃(车间内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区域内地式消防栓,水泵结合器等水井阀落实到责任人后,报安委会备案)。
3.9 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要不定期进行检查,规范管理,作好登记,建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要速报安委会进行处理和整改,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做到位置清楚、数量、性能心中有数,每月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综合情况。
3.10 要确保消防设施安全过冬,各部门根据生产管理区域的划分,负责区域内的消防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线等冬季防冻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
3.11 各种报警器、火灾探测器禁止乱动,调校由专人负责。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显处,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状态。
3.13报警按钮禁止随意乱动,慌报火情的予以严肃处理。
3.14厂区、车间内的消防设施、报警装置,每个员工都有义务负责维护保养,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3.15公司内的消防通道未经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沟、收放物料、设备、杂物等)。如必须占用时,须先征得安委办同意并采取临时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至两次的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培训和演练。
3.18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消防器材及设施规定的人员,有权规范、纠正和制止,对严重违规者有权提出经济和行政处罚意见。
3.19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维护的好坏纳入公司年终考核,是考评部门和个人进行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每月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设施的购置更换,检测维修
4.1 各部门、车间根据消防要求欲购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需购置灭火器的部门、车间填报《消防器材增置、换药、检修申请单》报安委会审批。
4.2 各部门、车间对使用报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设施,于事发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认定、核实(损坏的要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购置和更换。
4.3 需对灭火器试压、换药、充装等检测、维修和保养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采购部门与指定厂家联系实施。
4.4 流动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员,要认真检查规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数量、有无损坏、性能状况等,每班要将灭火器材的情况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4.5 对配设、发放在各部、车间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检查汇总,统计消耗(损坏)情况报公司处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5 灭火器的选择
正确、合理地选择灭火器是成功扑救火灾的关键,应当根据不同类火灾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5.1扑救a类(固体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5.2 扑救b类(可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灾用使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灭b类极性溶剂火灾,醇、醛、酮、醚、酯等都属于极性溶剂,因为化学泡沫与有机溶剂接触,泡沫的水分会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这样就不能起到灭火的作用。
5.3 扑救c类(可燃气体,如煤气、遗缺、甲烷等)火灾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5.4 扑救带电火灾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5.5 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从灭火的原理上讲,磷酸铵盐干粉和卤代烷灭火器都适用于a、b、c类火灾,所以对这几类并存的混合火灾,应优选用这两类多功能的灭火器,也可解决同一配置场所不宜放置多种类型的灭火器的问题。
5.6 扑救d类(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铝合金等)火灾的灭火器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协商解决,对d类火灾的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目前,国外灭d类火灾的灭火器主要有分状石墨灭火器和作金属火灾专用的干粉灭火,在国内尚未定型生产这类灭火器和灭火剂的情况下,可采用干砂或铸铁粉末来代替。
5.7在选用灭火器时,应考虑不同灭火器之间可能产生的相互反应,污染及其对灭火的影响。干粉和干粉、干粉和泡沫之间联用都存在一个相溶性的问题,相溶的灭火剂之间可能发生相互作用,产生泡沫消失等不利因素,致使灭火效力明显降低。磷酸铵盐干粉同碳酸氢钠干粉,硼酸氢钾干粉不能联用,碳酸氢钠干粉、碳酸氢钾干粉同蛋白泡沫、化学泡沫也不能联用。
6灭火器的分类:
6.1 按充装的灭火剂不同,可分为清水型、泡沫型、干粉型、卤代烷型、二氧化碳型、酸盐类型等。
6.2 按移动方式不同,可分为手提式、推车式。
6.3 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不同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
6.4 种常用的灭火器见附页。
7火器配置
7.1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所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应小于2具,不宜多于5具。
8设置要求:
8.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8.2 便于人们取用(包括与灭火器设置相关的托架和灭火器箱等附件)。
8.3 灭火器在某些场所设置时应有指示标志。
8.4 手提式灭火器应设放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不宜小于0.15米。
8.5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铭牌必须朝外;(便于分清性能指标、确定使用扑救火灾的种类和用法)。
8.6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的地点,如实在无法避免则规定要从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8.7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9灭火器的外观检查:
9.1 检查灭火器的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射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再充装,充装后作密封实验,并重新铅封。
9.2 检查可见部位反腐层的完好程度。
9.3 检查灭火器可见零附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锈蚀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9.4 检查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9.5 检查灭火器的喷嘴是否畅通,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检查干粉灭火器喷嘴的防潮嘴是否完好,喷嘴零件是否完备。
9.6 附表:《灭火器定期检查记录表》(由安全部门存档)
10检修、灭火剂再充装
灭火器的检修以及再充装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进行,灭火器作检修后,其性能要求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灭火器上的明显部位贴上(或附上)不易脱落的标记。表明维修或再充装的日期、维修单位名称和地点。
10.1 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期限
各类灭火器每次充装前或使用一定期限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确保灭火器材的实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10.1.1泡沫灭火器使用满二年;
10.1.2 二氧化碳灭火器满五年;
10.1.3 干粉、1211灭火器满三年;
10.2部门所配灭火器及水带的型号包括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修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见附表《灭火器档案》)
10.3消火栓的维护与保养
10.3.1 室内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要求:
a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物内的一种固定的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箱体、箱内水带、水枪等。
b 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并进行放水试验,试验后及时擦干,在消火栓阀杆上加润滑油。
c 定期检查消火栓箱门、卷盘、水带、水枪是否损坏,门锁开启是否灵活,拉环铅封、水带、转盘框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修理。
10.3.2 室外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要求
a 室外消火栓主要由地上式和地下式两种,其中最常用的是地上消火栓,它由弯座(直接安装于供水管网上),阀座、排水阀、法兰接管、启用杆、本体和大小出水口等组成。
b 每月或重大节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c 检查时要放尽管道的锈水,吸干本体内余水或疏通发水阀排除积水,清除消火栓上沉积的灰尘和污渍,在消火栓轴心上加上润滑油,大小出口上加黄油,并根据外表保护需要进行油漆。
d 消火栓周围3米内严禁堆物,15米内严禁停车,严禁设栏、设广告围堵消火栓,不能影响消火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e 消火栓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其间距不得大于120米,60米宽的马路必须双向设置;消火栓大出口必须朝马路,其本体离马路边沿石一般为0.5米-1米,因特殊情况需要搬迁、拆迁的应报请有关消防机构审批。
f 消火栓上所有部件必须保持良好、平时做到无漏水、无锈蚀、开启方便,操作灵活。
附:《消防水栓(箱)检查记录表》,并上报消防管理部门存档。
10.2 对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10.2.1 消防器材、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各部门每日要旅行检查登记制度,如发现灭火器失效,影响灭火,首先追究班组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人的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10.2.2 因火警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要及时报安委办,对隐瞒、慌报、迟到的,公司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2.3 因管理不善,造成小贩器材设施损坏丢失和非火警发生、私自动用水枪、水带、消防水、灭火器者,严格落实消防奖惩制度。
安委会将不定期表扬执行本规定的好人好事,处罚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维护规定的严肃性,以规治厂。
第9篇 消防器材、防火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配置
(1)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和现场防火特点的需要。
(2)各区域按照现场火灾类型配备相应类型的灭火器。
(3)消防器材、灭火器的变更,可由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安全监察部审核。
(4)灭火器应设置在显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内的灭火器应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灭火器不应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强的环境内,防阳光直射和雨淋。
(7)各种消防器材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应设置明确的标牌,标明名称、规格、数量、保管人、检查日期等内容,以及下次检验的期限。
(9)各种器材应落实保管人,明确保管责任和检查周期。
(10)禁止遮挡消防器材和在周围围堆杂物。
(11)建立各级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2、检测、维修、使用期限与报废
(1)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位置、数量、完好情况、运行情况等,确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启动一次,确保整个消防水系统正常运行。
(3)每年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司的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出示消防意见书。
(4)消防器材要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换药、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过期限,发现过期或损坏要立即更换。
(5)消防器材的损坏,应查清原因及时进行维修,公司无法进行维修的或规定由专业部门进行维修的,应立即请专业部门进行维修。
(6)消防器材应保持使用说明、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厂家等内容,对消防器材的充装、维修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7)对火灾报警或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维护,或委托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8)防雷、防静电设施应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经当地防雷检测部门检验合格。
第10篇 站场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站场安全,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消防器材的完好,临警好用,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专人负责,并按照三定一好,一不准(三定:定点设置、定人、定期检查挂牌负责制;挂牌上应注明购买日期、检修日期、有效期、保管使用人、配置场所;一好:保持完整好用;一不准:不准移作他用)要求,做好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条 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条 消防器材主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水炮、灭火器、消防镐、消防锨、消防毡、消防砂等。
第四条 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泡沫液罐、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给水管道、喷淋装置、水箱、消火栓等。
第五条 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各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六条 必须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前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方便。
第七条 严禁购买国家公布淘汰或不合格的消防器材。
第八条 每月对消防器材的数量、质量及有效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卡,谁检查,谁填写,谁负责。
第九条 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试运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灭火器的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等应严格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各种型号的灭火器应按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 送专业灭火器维修充装站(点)进行检查测试、重新充装。
(一)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三)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四)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五)各种灭火器应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通风干燥处,避免日光爆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六)经维修部门修复检验充装的灭火器,应标有当地消防部门、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贴,并注示维修单位名称,维修日期和使用有效期。
第十二条 消防器材、设施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圈占、埋压;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三条 消防水池、水泵、泡沫液罐、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给水管道、喷淋装置、水箱、消火栓、消防水炮和灭火器等设施器材,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圈占、埋压;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四条 报废与检修
(一)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酸碱灭火器5年;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6年;
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4、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干粉灭火器10年;
5、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二)各种消防水泵结合器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
(三)消防水泵结合器密封件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四)地上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每月检查保养一次。消除故障,保证灭火时投入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登记配置类型、数量、检查维修(单位)人员等有关情况。
第11篇 氧化铝分公司消防器材和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和设施是灭火的专用工具。在没有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严禁任何人擅自动用。
2、各班组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各班组长负责保管。
3、仓储科负责库房及站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更换、维修和检查工作。
4、不准以任何理由埋、压、圈、占和损坏一切消防器材和设施。丢失和损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应及时汇报,并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原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5、消防水源如需停水操作,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7、消防栓是消防专用设施,应设有明显标志。未经仓储科同意,一律不准动用。
8、各班组配备的室外消防专用柜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消防专用柜内的设施必须摆放整齐、悬挂有序、保持清洁,防止受压、受潮损坏。
9、各班组配备的水枪水带,因有特殊情况使用的,必须经仓储科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用清水洗刷干净、晾干、整齐放回原处。
10、各班组辖区内的通道、路口和油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第12篇 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学生活动要安排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加强学生体育锻炼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是全面贯彻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要求。近年来,各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受到了社会和人民的普遍关注。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在这种情形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保师生体育运动安全尤为重要。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教师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二、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
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篮球架、护栏等。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进行何种运动项目和运动场地管理的秩序和制度。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保健课),增强体质,提高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
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任何金属物质或硬质物体等。
八、进行铅球、链球、铁饼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第13篇 站场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站场安全,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消防器材的完好,临警好用,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专人负责,并按照三定一好,一不准(三定:定点设置、定人、定期检查挂牌负责制;挂牌上应注明购买日期、检修日期、有效期、保管使用人、配置场所;一好:保持完整好用;一不准:不准移作他用)要求,做好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条 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条 消防器材主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水炮、灭火器、消防镐、消防锨、消防毡、消防砂等。
第四条 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泡沫液罐、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给水管道、喷淋装置、水箱、消火栓等。
第五条 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各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六条 必须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前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方便。
第七条 严禁购买国家公布淘汰或不合格的消防器材。
第八条 每月对消防器材的数量、质量及有效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卡,谁检查,谁填写,谁负责。
第九条 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试运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灭火器的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等应严格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各种型号的灭火器应按照《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送专业灭火器维修充装站(点)进行检查测试、重新充装。
(一)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三)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四)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五)各种灭火器应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通风干燥处,避免日光爆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六)经维修部门修复检验充装的灭火器,应标有当地消防部门、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贴,并注示维修单位名称,维修日期和使用有效期。
第十二条 消防器材、设施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圈占、埋压;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三条 消防水池、水泵、泡沫液罐、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给水管道、喷淋装置、水箱、消火栓、消防水炮和灭火器等设施器材,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圈占、埋压;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四条 报废与检修
(一)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酸碱灭火器5年;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6年;
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4、手提储压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干粉灭火器10年;
5、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二)各种消防水泵结合器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
(三)消防水泵结合器密封件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四)地上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每月检查保养一次。消除故障,保证灭火时投入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登记配置类型、数量、检查维修(单位)人员等有关情况。
第14篇 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相关专项业务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临警好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现配置在用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手动报警装置。
3.1.2 各类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3.1.3 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设施。
3.1.4 消防供水设施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2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器材包括:
3.2.1 移动式灭火器、灭火器材箱、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箱、消防铲等。
3.2.2 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逃生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等。
3.2.3 个人逃生疏散的防护装备器材等。
4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
5 管理职责
5.1 安全保卫部
5.1.1 安全保卫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督促整改问题,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5.1.2负责传达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5.1.3 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规划、专业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1.4 负责公司各单位年度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的审核、编制、申报、购拨工作。
5.1.5 监督指导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状态控制管理,落实责任制考核。
5.2 设备管理部
5.2.1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点检、维护管理制度。
5.2.2 负责委托、监督检查各类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
5.2.3 负责跟踪、了解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汇总编制消防设施、设备年度检测计划和预算,签订年度检测项目的合同,并组织开展年度检测工作。
5.2.4 负责根据合同(协议)要求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负责向维保单位提供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落实监管,检查考核。
5.2.5 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点检、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检查考核。
5.3 投资管理部、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分别负责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依法配置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确保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保质保量、配置到位,投入使用。
5.4 公司各单位负责消防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应在单位内部明确设立管理机构或负责人,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5.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4.2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5.4.3 负责提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费用的申报,并跟踪督促落实。
5.4.4 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考核,依规进行奖惩。
5.4.5 建立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档案文件。
5.5 两个单位以上共用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由公司授权的固定资产产权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
6 管理程序及责任
6.1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应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制,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6.2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应建立检查、点检、测试和故障记录、报告、消除等制度,由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组织落实。
6.3 单位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全面检查、点检应每月进行一次,工段每周进行一次,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并完善记录台帐。
6.4 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通知本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系统
的,需经本单位、监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拆卸或者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6.5 单位甲、乙级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纳入岗位班组日常工作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完善管理档案。
6.6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应建立专项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6.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人名单。
6.6.2 义务消防组织机构人员名册。
6.6.3 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值班、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6.6.4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点及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配置时间、使用年限等明细台帐。
6.6.5 消防设施的各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记录等。
6.6.6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点检及隐患整改的情况记录。
6.6.7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记录。
6.6.8 灭火疏散预案及演练情况记录。
6.6.9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记录文件。
6.6.10 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报告、系统检测报告、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检查意见书、整改通知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书、台帐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巡查、点检记录等。
6.6.11 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6.7 超过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按时进行更换。
7 附则
7.1 本办法纳入公司精神文明责任制和治安保卫责任制进行考核。
7.2 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未尽事宜,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3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15篇 物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管理处)应管理好所辖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防损坏与丢失。
二、各部门、管理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巡视检查要落实到三级防火责任人,并做好标识。
三、消防器材的定位、统计由各管理处负责,并登记《消防器材登记表》。如因救火而动用应及时补充。
四、室内外消火栓周围不能有影响消火栓使用的障碍物。
五、如果需要暂停消防设施运行的,须按《消防设施停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
六、商铺、厂家的装修要严格执行《装修指南》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员在检查与验收中应注意:
1、装修中不允许改变原消防设施的位置与数目,如室内消火栓、喷淋头、烟感、放水阀等。
2、若改变原消防设施的位置、数目必须经市消防部门审批同意。
3、商铺、厂家的装修须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七、用户(如:商铺、厂家)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
八、对擅自挪用或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者,管理处要求限期整改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整改者上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