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现场考勤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员工的出勤管理、请假审批、迟到早退处理、考勤记录核查等多个方面。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工作秩序的稳定,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持。
包括哪些方面
1. 出勤规定:明确每日工作时间,包括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午休时间的安排。
2. 请假流程:规定不同类型假期的申请程序,如事假、病假、年假等,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 考勤记录:详细记录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包括打卡时间、迟到早退情况等。
4. 异常处理:设定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处理规则,包括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
5. 审批权限:定义各级管理层的审批权限,确保请假申请的有效管理。
6. 数据报告:定期生成考勤报告,供管理层进行绩效评估和决策参考。
重要性
现场考勤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行至关重要。一方面,它可以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减少因员工缺勤造成的生产力损失。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化的考勤管理,可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此外,准确的考勤数据也是计算工资、奖金及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方案
1. 实施电子考勤系统:利用现代化技术,如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自动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减少人为错误。
2. 建立严格的请假审批制度:所有请假申请需提前提交,由直接上级审核,特殊情况下需报备更高层级管理者。
3. 设定透明的奖惩机制:对按时出勤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执行相应处罚,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4.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考勤制度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5. 强化监督与反馈: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检查考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定期向管理层汇报考勤状况。
现场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维护企业正常运营,提升员工工作效率,以及构建和谐工作氛围的关键。只有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现场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售楼部现场考勤管理制度
售楼部现场考勤管理制度
(三)
一、工作时间
1、销售人员实行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8:30-19:00,晚上下班时间以顾客全部离开售楼部为原则。
销售人员休息由主管安排调休。
2、销售人员严格按照排班表班次和时间准时上班,周
六、周日和展销会期间不安排休息,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销售主管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否则以旷工处理。
二、考勤的管理
1、考勤结果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
2、售楼部上班实行签到报到制,考勤由销售主管统一管理,严格控制上下班时间,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3、每月28日前主管助理将下月排班表报主管,由销售主管和主管助理共同监督考勤情况,班表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若有特殊情况需调班者,须提前三天向主管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两次。
三、考勤制度:
1、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上错班,未经主管同意不得私自调班,违者以迟到一次处理,若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售楼部的,应上班前通知主管,若未能与主管取得联系,则需向上一级主管提出申请,直至有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在工作时间应严守岗位,禁止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上班时间除带客看楼外,不可随便外出,若需外出应说明地点、事由和所需时间,并经主管同意,否则试情节轻重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销售主管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
如特殊原因未能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事后补填《请假申请单》。
4、销售人员在没有加班的情况下,不能事先借休。
四、缺勤的处理:
1、迟到、早退:1至15分钟之内扣2分;
15分钟至1小时之内扣5分;
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罚,扣10分。
2、旷工一日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当月累计旷工五日以上者则以自动离职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职守半日以上者;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请假人所提请假理由或证明与事实不符者;
(4)不服从分配调动,经说服教育无效,未按指定时间到岗者;
(5)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者。
五、请假的管理:
1、请假的程序:由当事人填写《请假申请单》,向主管提前申请,再由公司领导决定批准与否,只有经过批准方可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事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按请假时间扣除当日工资(即请假1天扣1天工资),病假须有医生证明。
六、加班的管理
1、销售人员应将本职工作于正常时间内完成,凡属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按加班计算。
2、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才算加班:
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
②加班时间在半日以上的;
③经公司领导批准确认的。
3、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多于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则超过的天数以加班计算,加班的最少天数为半天,一般情况下当月休假应于当月休完(五一、
十一、春节及大展期间除外)。
4、员工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安排给予补休。
5、加班天数应于当年休完,不准跨年度补休。
6、凡离、辞职人员补休未休完的,一律作废。
第2篇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的通知(建质[2010]121号)文件精神,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维护企业和务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采用作业人员电子刷卡考勤+班组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二、作业人员进场1天内,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登记、核对作业人员个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实名制考勤ic卡。
三、所有作业人员均须参加刷卡考勤,刷卡每天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中午下班
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如有加班另加两次。
四、作业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刷卡,违者双方各以旷工一天处理。项目部劳务专管员负责作业人员刷卡管理工作。
五、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忘记刷卡时,应主动在24小时内向项目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由劳务专管员开具证明。
六、作业人员刷卡后如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应办好相关请假手续,并在门卫室做好登记,违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七、每天进行电子刷卡考勤和手工考勤记录核对,如发现考勤信息有出入,须及时与劳务专管员、班组负责人核实,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作业人员进出施工区拒不刷卡,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以上,且不主动与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并进行核对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并罚款30元。
九、考勤表按月编制,每月5日前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公示三天,如无异议,交项目经理、劳务专管员审核签字后,发放工资。
十、因人为因素造成刷卡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十一、作业人员完成工作离开项目前,凭工资单退还“实名卡”,如“实名卡”遗失或损坏,赔偿“实名卡”工本费50元。
第3篇 售楼部现场考勤管理制度(3)
售楼部现场考勤管理制度(三)
一、工作时间
1、销售人员实行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8:30-19:00,晚上下班时间以顾客全部离开售楼部为原则。销售人员休息由主管安排调休。
2、销售人员严格按照排班表班次和时间准时上班,周六、周日和展销会期间不安排休息,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销售主管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否则以旷工处理。
二、考勤的管理
1、考勤结果是计发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
2、售楼部上班实行签到报到制,考勤由销售主管统一管理,严格控制上下班时间,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3、每月28日前主管助理将下月排班表报主管,由销售主管和主管助理共同监督考勤情况,班表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若有特殊情况需调班者,须提前三天向主管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每月调班不得超过两次。
三、考勤制度:
1、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上错班,未经主管同意不得私自调班,违者以迟到一次处理,若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售楼部的,应上班前通知主管,若未能与主管取得联系,则需向上一级主管提出申请,直至有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在工作时间应严守岗位,禁止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除带客看楼外,不可随便外出,若需外出应说明地点、事由和所需时间,并经主管同意,否则试情节轻重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销售主管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如特殊原因未能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事后补填《请假申请单》。
4、销售人员在没有加班的情况下,不能事先借休。
四、缺勤的处理:
1、迟到、早退:1至15分钟之内扣2分;
15分钟至1小时之内扣5分;
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罚,扣10分。
2、旷工一日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日或当月累计旷工五日以上者则以自动离职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职守半日以上者;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请假人所提请假理由或证明与事实不符者;
(4)不服从分配调动,经说服教育无效,未按指定时间到岗者;
(5)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者。
五、请假的管理:
1、请假的程序:由当事人填写《请假申请单》,向主管提前申请,再由公司领导决定批准与否,只有经过批准方可按请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事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按请假时间扣除当日工资(即请假1天扣1天工资),病假须有医生证明。
六、加班的管理
1、销售人员应将本职工作于正常时间内完成,凡属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按加班计算。
2、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才算加班: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②加班时间在半日以上的;③经公司领导批准确认的。
3、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多于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则超过的天数以加班计算,加班的最少天数为半天,一般情况下当月休假应于当月休完(五一、十一、春节及大展期间除外)。
4、员工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安排给予补休。
5、加班天数应于当年休完,不准跨年度补休。
6、凡离、辞职人员补休未休完的,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