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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干部管理制度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干部选拔、职责分配、绩效考核、培训发展等多个关键领域,旨在提升现场管理效能,确保生产和服务质量,促进团队协作与个人成长。
包括哪些方面
1. 干部选拔:明确选拔标准,如工作经验、专业技能、领导能力等,通过公正透明的流程选拔出合适的现场干部。
2. 职责分配:定义现场干部的职责范围,包括生产监督、安全管理、团队协调等方面,确保责任明确,权责一致。
3. 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定期评估干部的工作表现,以此作为晋升、奖励和培训的依据。
4. 培训发展:提供持续的技能培训和领导力培养,帮助干部提升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5. 沟通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鼓励干部与员工间的双向反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6. 纪律与奖惩:设定行为规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同时表彰优秀表现,激发干部的积极性。
重要性
现场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分配和绩效考核能激励干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管理漏洞。
2. 保证质量:通过干部的监督和指导,能有效保障生产和服务的质量,降低错误率。
3. 促进团队协作:良好的干部管理制度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团队氛围,增强团队凝聚力。
4. 人才发展:通过培训和发展机会,有助于培养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为企业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详细的现场干部管理制度手册,涵盖所有关键环节,供干部参考执行。
2. 定期评估与调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制度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3. 实施培训:组织定期的管理培训课程,提升干部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4. 强化沟通:推行定期的团队会议,鼓励开放、诚实的对话,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 设立反馈渠道:设立匿名建议箱或在线反馈平台,收集员工对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 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基金,表彰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干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现场干部管理制度应以提升管理效能为核心,兼顾公平与效率,注重干部的个人发展,通过持续优化,使之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现场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带班人员:临猗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分厂和车间三级。公司每天安排1人带班,其中主值1人,副值1人,主值由经理层人员担任,副值由相关处室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分厂和车间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分别每天安排1~2个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3、带班时间安排:当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4、带班人员权限:
公司带班干部八小时外受总经理委托行使总经理职权,以此类推分厂带班干部行使分厂厂长职权,车间带班干部行使车间主任职权。带班干部有权对生产活动中组织不力、协调不及时以及其他各种违纪行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情况有权先安排处理后汇报;对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有义务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汇报。
5、带班人员的职责和带班纪律:
5.1带班干部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间断指挥安全生产活动。每天带班时间为当日8点接班,次日8点交班,要认真填写带班干部日志,把带班当天的产量完成情况、消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存在问题和异常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详细记录,接班干部根据存在问题安排当天生产组织方案。
5.2带班干部负责全天24小时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动态,对全厂设备、工艺、安全和环保负全面责任,对全厂人、财、物和车有权调配。发生事故后负责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对于不服从调配的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
5.3正常情况下,公司主值每天20︰00在调度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厂带班人员碰头会,了解和解决各系统存在问题和需协调的事宜,同时负责检查、落实当天调度会安排生产有关事项。
5.4带班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岗位,晚上必须坚守调度室或值班室(不许出厂),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不得参与任何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联系同级别以上的领导替岗,并通过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带班期间严禁饮酒。
5.5指挥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协调出现的各类问题,如遇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生产副总协商解决,特别是涉及外单位的事项,当日带班长必须亲自进行解决。
5.6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并坚持落实办理情况。
5.7带班期间要经常询问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产量完成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消耗情况、影响产量消耗原因、白煤烟煤库存、产品库存、当日发生事故概况、现场情况、事故原因及过程、人员救治情况和赴现场人员)和各单位值班跟班情况,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并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在“干部带班日志”中做好记录,做到一般事故不过夜,重大事故不交班,事故不分大小,一律四不放过。
6、单机、单系统故障停运或出现较大事故停车各级人员到场规定
6.1单机故障停运
6.1.1该分厂调度给总调汇报哪台机器因故障停运并立即联系本厂带班干部到场查清原因、组织检修;
6.1.2本车间工长通知车间带班干部并联系分调通知相关电工、仪表、维修人员到场进行检查检修。
6.2单系统故障停车
6.2.1分厂调度立即通知总调及本厂厂长、副厂长、设备、安全、工艺相关人员到现场;
6.2.2总调发短信通知分管副总、各处室一把手及公司带班干部到场;
6.2.3事故车间全体管理人员到场;
6.2.4本厂其它车间带班干部到场;
6.2.5相关电器、仪表、维修车间带班干部、人员必须到场。
6.3有较大影响的停车
断水、断电、断汽、着火、爆炸、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或人身伤亡等较大事故发生时,执行《临猗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各级人员按预案要求到现场。
第2篇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带班人员:临猗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分厂和车间三级。公司每天安排1人带班,其中主值1人,副值1人,主值由经理层人员担任,副值由相关处室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分厂和车间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分别每天安排1~2个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3、带班时间安排:当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4、带班人员权限:
公司带班干部八小时外受总经理委托行使总经理职权,以此类推分厂带班干部行使分厂厂长职权,车间带班干部行使车间主任职权。带班干部有权对生产活动中组织不力、协调不及时以及其他各种违纪行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情况有权先安排处理后汇报;对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有义务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汇报。
5、带班人员的职责和带班纪律:
5.1带班干部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间断指挥安全生产活动。每天带班时间为当日8点接班,次日8点交班,要认真填写带班干部日志,把带班当天的产量完成情况、消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存在问题和异常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详细记录,接班干部根据存在问题安排当天生产组织方案。
5.2带班干部负责全天24小时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动态,对全厂设备、工艺、安全和环保负全面责任,对全厂人、财、物和车有权调配。发生事故后负责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对于不服从调配的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
5.3正常情况下,公司主值每天20︰00在调度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厂带班人员碰头会,了解和解决各系统存在问题和需协调的事宜,同时负责检查、落实当天调度会安排生产有关事项。
5.4带班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岗位,晚上必须坚守调度室或值班室(不许出厂),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不得参与任何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联系同级别以上的领导替岗,并通过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带班期间严禁饮酒。
5.5指挥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协调出现的各类问题,如遇有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生产副总协商解决,特别是涉及外单位的事项,当日带班长必须亲自进行解决。
5.6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并坚持落实办理情况。
5.7带班期间要经常询问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产量完成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消耗情况、影响产量消耗原因、白煤烟煤库存、产品库存、当日发生事故概况、现场情况、事故原因及过程、人员救治情况和赴现场人员)和各单位值班跟班情况,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并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分析,拿出处理意见,在“干部带班日志”中做好记录,做到一般事故不过夜,重大事故不交班,事故不分大小,一律四不放过。
6、单机、单系统故障停运或出现较大事故停车各级人员到场规定
6.1单机故障停运
6.1.1该分厂调度给总调汇报哪台机器因故障停运并立即联系本厂带班干部到场查清原因、组织检修;
6.1.2本车间工长通知车间带班干部并联系分调通知相关电工、仪表、维修人员到场进行检查检修。
6.2单系统故障停车
6.2.1分厂调度立即通知总调及本厂厂长、副厂长、设备、安全、工艺相关人员到现场;
6.2.2总调发短信通知分管副总、各处室一把手及公司带班干部到场;
6.2.3事故车间全体管理人员到场;
6.2.4本厂其它车间带班干部到场;
6.2.5相关电器、仪表、维修车间带班干部、人员必须到场。
6.3有较大影响的停车
断水、断电、断汽、着火、爆炸、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或人身伤亡等较大事故发生时,执行《临猗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各级人员按预案要求到现场。
第3篇 现场安全检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2)管理人员各项指标
类别
职务
下井指标
停止作业
三违
指标
合计
其中
夜班
中班
8小时
一般
严违
矿领导
矿长
10
0
0
1
1
1
0
党委书记
10
0
0
1
1
1
0
生产副矿长
20
2
2
2
1
3
1
生产准备副矿长
22
3
3
3
1
3
1
机电副矿长
20
3
3
3
1
3
1
总工程师
14
3
3
3
1
3
1
安监处长
22
3
3
3
2
5
1
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总(副总)会计师
6
0
0
0
0
1
0
采、掘、机、通副总及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
20
3
3
3
1
3
1
运输副总、总工助理
20
2
2
2
1
3
1
安全副总
18
3
3
3
2
5
1
安全生产技术科室
安监处监察科科长
20
2
2
3
2
3
1
安监处监察科副科长、科员
22
3
3
3
1
2
0
生产科室支部书记
12
2
2
2
0
2
0
各科室支部书记、业务副主任(副科长)工程师、技术员
16
1
0
2
0
1
0
各科室副科长、科员、调度室生产副主任
20
3
0
3
0
2
0
调度室调度员、值班副主任、技术科分管设计副科长、地质工
12
1
0
0
0
1
0
机运科分管设备的副科长
16
1
0
0
0
2
0
机运科井下机电检查人员、矿压观测员、测量工、通防检测人员
22
0
0
0
0
0
0
生产辅助科室
经考科科长
16
2
2
2
0
2
0
经考科分管井下考核的副科长、科员
20
1
0
0
0
0
0
经考科分管定额的副科长、定额员
12
0
0
0
0
0
0
工会生产副主席、劳动委员
12
0
0
0
0
2
0
生产及辅助单位
区长
20
4
0
4
0
1
0
副区长
22
4
0
20
0
2
0
技术员
16
0
0
0
0
0
0
注:严违为季度指标。
5、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管理人员。
(2)检查范围
井下所有系统、岗位、施工地点均在走动式检查范围。
(3)巡查内容
①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情况。
②检查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③a卡执行情况。
④设备点检制执行情况。
⑤监督区队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⑥矿安排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⑦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
⑧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4)巡查周期
①矿长、书记
每季度要将所有采煤、掘进工作面覆盖检查一次,每年要将所有机电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②生产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要将提升运输系统覆盖检查一次;每半年要将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③生产准备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提升运输系统、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④采煤副总工程师
每周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和采区原煤、轨道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⑤掘进副总工程师
每旬要将所有掘进工作面和所属采区轨道运输、原煤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每月要将所有提升运输系统、压风、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机电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⑦安监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每旬要将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月将机电场所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⑧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每季要将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所有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通防副总每月覆盖检查一次。
⑨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工助理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采、掘工作面每月覆盖检查一次;矿井水及地质构造异常地点每月不少于两遍。总工助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施工地点每月覆盖一遍。
各区队、科室管理人员的走动路线、覆盖周期由区队、科室自行制定报专业批准后执行。
(5)巡查问题处理
排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确定完成时间,由单位管理人员在检查人员a卡签字,并积极组织整改按期完成,每条隐患都必须按“5w1h”的要求形成闭合。
(6)考核规定
①由各专业制定内部考核办法,每月对区队、专业管理人员的走动式管理考核一次。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次。
②各科室、单位必须建立走动式管理牌板或图表,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科区长、责任人各罚款10元/次。
③副总以上矿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所覆盖地点,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否则,按精细化管理规定考核。
④在信息站建立副总以上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牌板,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⑤未按规定完成覆盖地点每少一个地点罚10元。
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带齐必备的量具、工具和记录本,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
⑦严格执行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下井汇报制度,下井前半小时至下井一小时内必须个人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值班室汇报。
(七)制止“三违”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违”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分类及处罚标准见附1《“三违”处罚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对严重“三违”者除按规定处罚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制止“三违”者上井后必须将“三违”人员名单、“三违”内容、处罚意见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对所有“三违”罚款实行交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罚款交现金管理规定》。
5、在对“三违”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和帮教工作,由安监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三违”家属座谈会,签定亲情帮教单和亲属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一般“三违”季度内不再违章,“严违”半年内不再违章,“三违”罚款返回由其亲属签字领取。
(八)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第4篇 矿跟班干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现场排查隐患及落实整改的作用,确保井下现场存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行跟班干部上岗填写隐患排查制度,具体如下:
一、要求:
1、跟班干部必须将当班采面的隐患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到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填写入井隐患排查台帐。
2、每班作业结束后,当班跟班干部要将遗留的隐患安排处置情况填入隐患排查台帐。
需矿、井解决的隐患,每日汇总整理,报矿、井平衡解决。
3、对当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必须有保证安全的临时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
4、 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基层单位已经排查并制定出整改日期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不执行处罚。
对不按规定填写或做假的罚款一次100元。
二、考核与奖惩:
1、现场排查必须覆盖采煤工作面所有地点,跟班干部当班没有查出的隐患,而被 管理人员查出的,每条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
2、对整改期内没有采取可靠临时处理措施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追究隐患排查跟班干部的管理责任。
3、井下隐患记录薄与区队隐患记录不对照的,对跟班干部执行100元的罚款。
4、超过整改期经复查仍未处理的,对当班隐患排查干部给予罚款200元,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罚款100元/人。
第5篇 跟班干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现场排查隐患及落实整改的作用,确保井下现场存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行跟班干部上岗填写隐患排查制度,具体如下:
一、要求:
1、跟班干部必须将当班采面的隐患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到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填写入井隐患排查台帐。
2、每班作业结束后,当班跟班干部要将遗留的隐患安排处置情况填入隐患排查台帐。需矿、井解决的隐患,每日汇总整理,报矿、井平衡解决。
3、对当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必须有保证安全的临时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
4、战线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基层单位已经排查并制定出整改日期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不执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填写或做假的罚款一次100元。
二、考核与奖惩:
1、现场排查必须覆盖采煤工作面所有地点,跟班干部当班没有查出的隐患,而被战线管理人员查出的,每条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
2、对整改期内没有采取可靠临时处理措施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追究隐患排查跟班干部的管理责任。
3、井下隐患记录薄与区队隐患记录不对照的,对跟班干部执行100元的罚款。
4、超过整改期经复查仍未处理的,对当班隐患排查干部给予罚款200元,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罚款100元/人。
第6篇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_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新汶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1。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监)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调度)。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分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安监)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安监)。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安监)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安监)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表1: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附表2: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附表1: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时间
公司领导
相关人员
备注
1、11、21
孙永和
冀成涛
2、12、22
李国
余向东
3、13、23
郭淑兴
周凯
4、14、24
许强
王广利
5、15、25
刘群林
张汪洋
6、16、26
李彪飞
刘延安
7、17、27
陈元京、谭业振
宋智强
8、18、28
孔凡伟
秦翀
9、19、29
高强
梁峰
10、20、30
张含臣
冯伟
31
冯士钢
焦明成
附表2: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现场带班人:年 月 日
时间
巡查单位
存在问题
整改及防控措施
负责人
备注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时分
第7篇 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第8篇 p矿跟班干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现场排查隐患及落实整改的作用,确保井下现场存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行跟班干部上岗填写隐患排查制度,具体如下:
一、要求:
1、跟班干部必须将当班采面的隐患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到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填写入井隐患排查台帐。
2、每班作业结束后,当班跟班干部要将遗留的隐患安排处置情况填入隐患排查台帐。需矿、井解决的隐患,每日汇总整理,报矿、井平�解决。
3、对当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必须有保证安全的临时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
4、战线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基层单位已经排查并制定出整改日期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不执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填写或做假的罚款一次100元。
二、考核与奖惩:
1、现场排查必须覆盖采煤工作面所有地点,跟班干部当班没有查出的隐患,而被战线管理人员查出的,每条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
2、对整改期内没有采取可靠临时处理措施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追究隐患排查跟班干部的管理责任。
3、井下隐患记录薄与区队隐患记录不对照的,对跟班干部执行100元的罚款。
4、超过整改期经复查仍未处理的,对当班隐患排查干部给予罚款200元,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罚款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