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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机构运营的核心环节,它涵盖了医疗服务的全过程,旨在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持续改进医疗效果。一套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质量标准设定:明确各项医疗服务的质量标准,如诊断准确率、手术成功率、患者满意度等。
2. 质量监控与评估: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收集数据,对服务效果进行量化评估。
3. 风险管理:识别和预防可能影响医疗质量的风险因素。
4. 教育培训:对医护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5. 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建立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6. 患者反馈机制:鼓励患者参与质量评价,倾听患者意见。
7. 质量改进计划:基于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质量改进策略。
包括哪些方面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应当覆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临床诊疗:确保诊疗过程符合医学伦理和专业规范,降低误诊和漏诊风险。
2. 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水平,减少并发症,提升患者舒适度。
3. 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合理用药,防止药物错误。
4. 医疗设备:定期维护和校准医疗设备,确保其性能稳定。
5. 信息管理:保护患者信息安全,确保电子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环境卫生:保持医疗环境清洁,防止院内感染。
重要性
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乎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良好的医疗质量管理能够:
1. 提升患者信任度: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增加患者满意度,树立良好口碑。
2. 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
3. 提高效率:优化流程,减少浪费,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质量政策:明确质量目标,将质量管理理念融入机构文化。
2.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质控部门,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3. 强化人员培训:定期举办质量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班,提升员工素质。
4. 实施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制定并执行改进措施。
5. 加强内外部沟通:与患者、家属、同行及监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获取反馈。
6. 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质量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实现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的提升。
医疗质量质量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麻醉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按照我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完成各项医疗指标的控制、分析工作,诊疗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发现、整改工作。
组 长:王世平
副组长:刘运彬
成 员:鲁雪梅 陈 利 吴炉霜 王冰梅
由鲁雪梅同志兼任质控员。
二、医疗质量控制内容
科室质量控制包括医疗指标、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质量、培训与考核、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医疗安全和医疗风险监控六个部分。
(一)医疗指标
1.麻醉人数≥医院对科室的医疗指标的要求;
2.麻醉死亡率≤0.02%;
3.临床及药物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100%;
3.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0%;
4.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
5.甲级病案率≥90%;
6.药品比例≤28%;
7.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100%;
8.完成指令性任务比例100%;
9.各种神经组滞成功率≥90%;
10.硬膜外阻滞成功率≥95%;
11.严重麻醉并发症发生率≤0.04%;
12.年医疗事故发生率0;
13.非危重病人死亡率≤0.02%;
14.术前访视、术后随访率100%;
15.椎管内麻醉后头痛发生率<10%;
16.“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17.麻醉记录单书写合格率≥98%;
18.技术操作(实施麻醉操作和术中监护)合格率100%;
19.硬膜穿破发生率<0.6%;
20.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21.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22.麻醉机性能完好率100%;
23.麻醉效果评级100%。
(二)规章制度
1.落实科级质量管理组织建设制度
(1)科室质控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全面评价科室质控工作。
(2)不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内容应包括本科室医疗指标完成情况、遵守本科室诊疗、操作常规和执行核心制度情况,本科室医疗质量隐患分析、持续改进措施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2.执行核心制度:医务人员应做到熟知核心制度内容,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日常医疗工作。
(1)首诊负责制:及时完成接诊、处置及治疗,及时完成病历书写。需要请相关科室会诊时及时联系会诊,根据会诊意见做进一步处置,并认真及时记录会诊意见。
(2)查房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查房。负责麻醉者,在手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沦,共同制定麻醉方案。
(3)病例讨论制度:复杂特殊的患者应当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
(4)会诊制度:严格按照我院会诊制度的要求执行,急会诊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强调履行会诊人员资质;会诊申请单书写符合医院要求;我院专家到院外会诊、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在医务处履行相关手续。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严格按照我院相关制度执行,强调危重患者抢救一般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组织并主持,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并及时报告科主任;重大及特殊病例的抢救应按照我院规定及时上报医务处等部门。抢救中应遵循诊疗常规、医嘱制度,并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书写抢救记录。建立并严格执行本科室危重患者抢救流程,抢救器械及药品完好率100%。
(6)值班与交接班制度:按照我院相关制度执行,杜绝脱岗现象,及时有效处理门急诊及住院患者出现的各种情况;遇有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在及时处置的同时通知上级医师;每日值班人员按照科室要求在交接班记录本汇总记录。
(7)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室、诊疗小组两级病案质量控制组织。严格执行病历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检查制度历。科室病案质量控制小组定期进行病案质量分析,将持续改进措施等内容记录在科室质量控制记录本中。
(8)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前完善相关检查,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输血申请单要有本院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签字。
(9)有创诊疗管理及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医师资质进行相关操作,杜绝非法执业现象;有创操作要严格遵循诊疗常规实施,操作者在实施诊疗前应亲自与患者或其代理人沟通。履行告知医务,实施操作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操作结束后应即时完成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新技术新项目按照我院规定实施。
(10)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按照我院医疗技术和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关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工作的要求实施。科室应定期对医师资质、医疗技术及手术医师分级进行考核,按要求进行诊疗工作。
(11)查对制度:严格执行我院查对制度的具体要求,在诊疗各个环节杜绝各类差错。
① 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对表》中内容依次提问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麻醉安全检查、患者过敏史、术前备血等内容,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同时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②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③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实际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患者去向等内容。
④三方核对人确认后签字。当核对人为非本院医师时,应当由上级医师复核后签字确认。
⑤ 手术安全核对必须按照步骤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病历书写质量
1.病历书写格式及内容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细则》及我院要求。重点要求:
(1)会诊制度体现在及时完成会诊要求,会诊申请单书写符合要求,会诊结果应在病程中体现。
(2)麻醉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严格按照告知制度执行。麻醉记录、有创操作记录等内容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2.病历书写符合病历书写规范及我院要求,重点有:
(1)麻醉相关内容应严格按照时限完成。
(2)麻醉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严格按照告知制度执行,强调实施麻醉、有创操作及特殊治疗时,实施操作者亲自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麻醉记录、有创操作记录内容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3)按照我院会诊制度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四)按时组织科室人员参加医院的各项培训工作,加强科室内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五)强调实施麻醉、有创操作或其他特殊治疗前,应向患者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实施操作者、麻醉者应亲自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以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安全。
(六)医疗安全及医疗风险监控
1.按照相关制度,制定评估范围、程序等规范性的流程,对实施麻醉的所有患者进行麻醉前、后评估,并在病历中体现。
2.加强麻醉及有创操作并发症的管理措施。
3.加强患者身份识别,落实患者安全措施,杜绝医疗差错。
4.告知制度:按照我院相关文件规定,麻醉、有创操作、病情变化、药物选择等环节按照告知制度的要求实施,并在病历中记录。
5.重大及特殊病历抢救报告制度。
6.危急症患者报告制度。
7.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按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各种不良因素,鼓励非惩罚性主动报告制度。
8.认真执行我院其它相关制度。
(1)麻醉包括临床麻醉、痛疼治疗及心肺复苏,具备麻醉专业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师或执业医师方可独立实施授权范围内的各种麻醉操作。
(2)担任麻醉的医师在术前均应访视患者,对全身情况进行麻醉前评估(asa风险评估),确定麻醉方式,开好麻醉前医嘱,我院基本上会有手术医生开出术前医嘱。并在术前访视和讨论的基本上完成麻醉方案的制定。
(3)术前麻醉医师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当及时补充。
(4)麻醉医师按计划实施麻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术中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严格三级医师负责制,遇有不能处理的困难情况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并与手术医师商量配合处理。术中认真填写麻醉记录。
(5)实习、进修人员要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6)术毕,待患者基本恢复后,护送患者回病房或麻醉恢复室,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7)麻醉后恢复: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分以上才能离开手术室。
(8)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当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以免延误病情。
(9)术后24小时内要随访患者,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
(10)急诊手术前的准备时间较短,但也应当尽可能完善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术中、术后的管理同择期手术。
(11)麻醉效果评定,麻醉缺陷发生情况、麻醉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应有记录。
(12)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患者,应当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讯等方面做好准备。
三、科室管理计划及措施
(一)认真完成医院的各项医疗任务指标。
(二)每年度制定科室年度计划,并按时完成。
(三)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分析科内医护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对全科人员经常进行质量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医疗质量作为重点内容来分析和讲评,努力促进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对全体人员进行认真考核,根据落实情况予以奖惩。
第2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工作制度
1)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在分管院长和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医院的业务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
2)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讨论和审定临床、医技中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3)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护理、院感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情况、检查落实等工作。
4)组织疑难病例、重大或罕见疾病(手术)、纠纷病案的讨论。
5)组织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6)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上报。
7)参加各种医疗文书、技术操作、诊疗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检查,并进行评价。
8)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要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要熟悉和了解各种质量指标,以及具体的考核标准。
9)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10)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二、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医技工作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负责制定全院医疗、医技工作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和完善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持续改进方案,对各项医疗质量标准、各种诊断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进行规范。
4)审议医务科制定的有关医疗质量管理具体实施措施。对全院医疗、医技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性的改进要求。
5)制定医院新技术、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和规定。
6)负责讨论、决定全院医疗、医技工作中的差错、过失和事故等事件的院内处理意见。
7)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的有关知识,开展对全院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制定全院医、技人员质量教育、培训的要求。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8)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的有关知识,开展对全院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工作。
9)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临床、医技部门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按医疗质量标准规范医疗环节,使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第3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进行日常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并为医院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二、组织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与落实。
三、广泛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群众性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
四、负责组织和实施医疗质量与安全方面的检查、评价、考核,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措施。
五、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通报季度质量与安全管理信息,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六、组织疑难病例、重大或罕见疾病(手术)、纠纷病案的讨论。
七、组织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八、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上报。
九、参加各种医疗文书、技术操作、诊疗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检查,并进行评价。
十、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
十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第4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 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 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 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应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检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24小时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
第5篇 乡卫生院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分级制度,级数不定,级与级之间以工资奖金为区分。模仿国外的医师制度,病人先由一线医生接诊,若一线医生无法治疗,再转由更高级别的医生诊疗。
二、建立医师考核制度,每个病人建立专门档案,应包括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对病人的治疗情况进行跟踪随访,发给问卷,询问病人对治疗效果的满意度,以症状消失且三月内不再复发为治愈一例;若病人不满意效果而中止治疗,则为治疗失败一例;以“治愈例数”÷“总治疗例数”为治愈率,每年考核一次,要求治愈率为80%以上。
三、在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升降制度。
1.新毕业医师为见习医师,无独立处方权,随高级别医师学习三年后晋级为一级医师,此期间拿固定工资;此后每连续三年治愈率高于80%则升一级,低于80%则降一级,若降入见习医师则为见习医师待遇;
2.若发现医师做假,如与人窜通假冒治愈以提高治愈率等,一次发现即降入见习医师。
说明:这种考核及升降制度直接面对病人,以实际治疗效果为依据,鼓励医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情况下多接诊病人,多劳多得。病人先由一线医师接诊,可避免高级医师人才浪费,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去诊疗更复杂的病例及进一步学习;高级别医师的技术水平及付出的脑力劳动都多于低级别医师,理应有更高的报酬,若档次不拉开难以有足够的激励。建立以治愈率为准的升降制度可以避免医师乱接病人,遇到没把握的病人可以推荐给更高级别的医师就诊。医师做假直接与医德相关,故而处罚严厉。
第6篇 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疗制度、医疗技术
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谈话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二)病历书写
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与安全。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
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
3.体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上级医生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
5.日常病程记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级医生的医疗指示,疑难危重病人的讨论记录,危重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重要化验、特殊检查和病理结果的记录和分析,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等);
6.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临床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护理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治疗知情同意记录的规范性(包括住院病人72小时内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谈话记录,医保患者自费<特殊>药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等);
7.治疗的合理性(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无记录和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无报告和记录,处方〈包括精神、麻醉处方、引产药物〉的合格率等);
8.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三)医院感染管理
1.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医院感染散发病历报告落实情况;
3.清洁、消毒、灭菌执行情况;
4.手卫生与自身防护落实;
5.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无菌物品是否按规范使用;
7.多重耐药菌及非结核分枝杆菌的预防与控制;
8.医疗废物的管理;
9.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10.术前、术中、及术后感控措施。
(四)加强对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的管理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管理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标准化医嘱单,发挥科室的监督作用。
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和配套。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对发生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第7篇 妇产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妇产科医疗质量管理水平,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制度,维护患者利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质量持续改进,特制订本制度,实行计分制管理。
一、职责分工
1、 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对科室行政、医疗、教学、护理等各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及协调,领导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及负责科室业务规划与发展。
2、 护士长全面负责护理技术、护理质量、护理安全的管理,协助科室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应用及科室行政管理。
3、 质控小组每周不定期检查全科各种医疗文件、技术操作及其他各项诊疗活动中执行技术规范的情况,并有权作出违规记录及处罚。
二、医疗管理
用药,尽量减少病人医疗负担。实行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告知制度。
三、医德医风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接待患者及家属要和蔼、亲切,不准推诿病人。如遇错收病人,应主动与其他科室协调好后方可转诊。
2、不准收受病人的红包、礼物;索要红包、礼物引起投诉的,按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罚。拒收红包者,按拒收额度和医院规定给予经济奖励。
3、加强“反商业贿赂法”的学习,巩固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治理的成果。拒绝医药代表进科室,不准与医药代表非法接触。
4、对病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提倡文明用语。
第8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接诊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经治医师查房
1.每天对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间、午后)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2.对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及时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3.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4.夜间值班,要对病区所有患者进行经常巡视性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紧急有效的诊疗措施;疑难急重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5.上级医师查房前,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一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6.主治医师、科主任查房记录,经治医师于12小时完成,并于当日遵照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7.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主治医师查房
1.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2.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1次。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3..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5.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三、认真执行《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要做到按时交接班。接班医师未到岗,值班医师不允许下班;接班医师因故未按时(迟到)接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告知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岗﹙已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按脱岗扣2分;接班医师未到岗﹙未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接班医师均按脱岗扣2分,并按劳动纪律考核条款考核脱岗时间;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对擅离职守者,扣5分。
(三)值班医师在值班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夜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要及时给予处置,经治医师解决不了的要做到逐级请示,并把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班本上,还要记录到病程记录中, 值班医师对患者病情变化处置有困难,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生一次,值班医师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值班医师接班后,对全科住院患者进行查房。对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值班人员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值班医师向接班医师交班时,对危重及病情出现变化的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包括值班病程记录﹚,交接班医师签字。未按时写交接班记录或无医师签字,视为未交接班,发现一次,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六)交班记录本要求书写内容: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等,要认真、全面、详实地书写,发现少填写一项内容,值班医师扣2分。
四、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讨论结束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填写医患沟通单。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一天完成,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认真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患者死亡后,于1周内完成死亡讨论。未按时完成死亡讨论,科主任、业务院长扣5分。
(二)凡死亡病例,医疗组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征求(动员)家属意见,是否同意进行尸检。尤其是对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殴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属对医疗及死亡原因持有疑义的,坚决动员进行尸检。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尸检,都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 栏内进行签字,而且要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同时要在医患沟通单上签字、印手印。违反上述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时对值班医疗组扣2分;正常工作日对医疗组人员扣2分。
(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要记录在病历中,同时也要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死亡病例无死亡讨论,发现一份,经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死亡病例讨论内容未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发现一次,经治医师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六、认真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医护人员无论是本人发现或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及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如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见死不救”,一经查实,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抢救记录要及时、详实,并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手写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人、主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七、认真执行《会诊制度》
(一)急诊会诊(急诊科会诊)要求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到达请会诊科室,会诊后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和会诊后不写会诊记录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普通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医师要亲自检查患者、阅读病历,不要只听病情汇报;会诊后要认真填写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会诊申请单的医师扣2分;会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
八、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不应该输血的患者进行输血或应该输血的而没进行输血的,查实一次,当事人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九、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要点
(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的,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手术记录原则上由术者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术者应签名认可。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病历严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动病历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须要改动的文字上,修改人在改动处下方填写修改时间并签名;同一页病历记录修改不得超过三处。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患者及家属(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复印过的病历(包括护理文献)不允许改动。如发现改动,经治医师(护士)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护理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认真执行《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制度》
(一)根椐实际情况由医务部、护理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培训。有计划未组织实施或无计划也未组织实施,医务部、护理部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二)医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扣5分。
(三)对考试不合格﹙不参加考试﹚者,每次扣5分。
十一、认真执行《医嘱制度》
(一)长期及临时医嘱要求在接诊后1.5小时以内开出。违反此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长期医嘱单一页超过6项停止医嘱,应重新整理医嘱,即在最后一项医嘱下格线上划一道蓝线,重新整理的医嘱另起一页,用红笔写上“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的时间应按重整当日时间填写。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
(三)除急诊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有违反者,责任人扣2分。
(四)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的各种医嘱,必须与病情和病程记录一致。违反此规定的扣2分 。
第9篇 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制度
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与考核评价制度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二、目标
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达到国家二级优秀中医院水平。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
1、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护理部及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院的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制定与修改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2、健全二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二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3、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规章制度
1、过硬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小组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医疗文书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1)交、接班制度
(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理)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4、健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感染管理、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五、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
1、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
2、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的学习。
3、不定期举行全员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个别强化教育。
4、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科的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医院有关规定。
5、严格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有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不断提高中医特色病种的辨证论治、理法方药的水平,提高中医治疗的适宜性、安全性、合理性。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六、医疗安全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为先”的观念,本着对病人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项诊疗工作,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2、相关科室要组织开展全员医疗服务安全教育,树立医疗服务安全意识,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管理,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开展医疗服务安全监督、评价、改进工作,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严格执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报批、审核制度,降低医疗安全隐患。
4、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努力减少医疗安全隐患;组织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及时报告、分析、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组织制定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及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措施。
5、建立和完善医、患告知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发现问题,坚决整改。
6、要确保医疗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和安全的待运状态,以确保病人的抢救治疗和诊断,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医疗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制度,保证24小时都能提供维修服务。
7、严格执行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毒麻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处理放射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预案。
七、建立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
1、分级管理及考核:
(1)各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医院感染管理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2)职能部门要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
(3)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4)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上报。
2、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3、建立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及双向反馈机制。
(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有医疗质控工作月报表和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临床医技等科室下发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表,进行交叉评价,经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在临床、医技等科室主任联系会上通报。
(3)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八)制订医疗质量奖惩措施
第10篇 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小组管理制度及持续改进制度
1、 医疗质量是科室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科室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要纳入科室的各项工作。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对全科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
2、 科室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科室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科主任为组长,副主任、护士长及血透室护理小组长为副组长,科室其他成员为管理组成员。
3、 各级责任人应当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岗位职责,并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科室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医院有关要求和科室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 的质量管理方案。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是全面、系统的工作,能监督医疗、护理的日常质量管理及质量的危机管理。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管理。
4、 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核心制度。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输血制度等。对病历质量的重点是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5、 加强科室人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科室人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科室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6、 质量管理工作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员工的绩效评价。
7、 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制度。
8、 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要用诊疗常规指导对患者诊疗工作,逐步用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
9、 逐步建立不以处罚为目标的、针对质量管理持续改进为目标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及时发现缺陷,用于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的改进工作。
10、 逐步建立与完善目前质量管理常用的结果性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结果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价体系。
第11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例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接诊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经治医师查房
1.每天对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间、午后)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2.对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及时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3.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4.夜间值班,要对病区所有患者进行经常巡视性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紧急有效的诊疗措施;疑难急重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5.上级医师查房前,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一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6.主治医师、科主任查房记录,经治医师于12小时完成,并于当日遵照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7.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主治医师查房
1.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2.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1次。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3..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5.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三、认真执行《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要做到按时交接班。接班医师未到岗,值班医师不允许下班;接班医师因故未按时(迟到)接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告知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岗﹙已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按脱岗扣2分;接班医师未到岗﹙未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接班医师均按脱岗扣2分,并按劳动纪律考核条款考核脱岗时间;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对擅离职守者,扣5分。
(三)值班医师在值班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夜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要及时给予处置,经治医师解决不了的要做到逐级请示,并把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班本上,还要记录到病程记录中, 值班医师对患者病情变化处置有困难,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生一次,值班医师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值班医师接班后,对全科住院患者进行查房。对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值班人员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值班医师向接班医师交班时,对危重及病情出现变化的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包括值班病程记录﹚,交接班医师签字。未按时写交接班记录或无医师签字,视为未交接班,发现一次,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六)交班记录本要求书写内容: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等,要认真、全面、详实地书写,发现少填写一项内容,值班医师扣2分。
四、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讨论结束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填写医患沟通单。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一天完成,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认真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患者死亡后,于1周内完成死亡讨论。未按时完成死亡讨论,科主任、业务院长扣5分。
(二)凡死亡病例,医疗组医师或值班医师要征求(动员)家属意见,是否同意进行尸检。尤其是对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殴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属对医疗及死亡原因持有疑义的,坚决动员进行尸检。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尸检,都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 栏内进行签字,而且要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同时要在医患沟通单上签字、印手印。违反上述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夜班时对值班医疗组扣2分;正常工作日对医疗组人员扣2分。
(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要记录在病历中,同时也要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死亡病例无死亡讨论,发现一份,经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死亡病例讨论内容未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发现一次,经治医师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六、认真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医护人员无论是本人发现或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及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如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见死不救”,一经查实,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抢救记录要及时、详实,并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手写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人、主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七、认真执行《会诊制度》
(一)急诊会诊(急诊科会诊)要求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到达请会诊科室,会诊后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和会诊后不写会诊记录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普通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医师要亲自检查患者、阅读病历,不要只听病情汇报;会诊后要认真填写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会诊申请单的医师扣2分;会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
八、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不应该输血的患者进行输血或应该输血的而没进行输血的,查实一次,当事人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九、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要点
(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的,发现一次,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手术记录原则上由术者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术者应签名认可。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病历严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动病历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须要改动的文字上,修改人在改动处下方填写修改时间并签名;同一页病历记录修改不得超过三处。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患者及家属(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复印过的病历(包括护理文献)不允许改动。如发现改动,经治医师(护士)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护理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认真执行《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制度》
(一)根椐实际情况由医务部、护理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培训。有计划未组织实施或无计划也未组织实施,医务部、护理部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二)医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扣5分。
(三)对考试不合格﹙不参加考试﹚者,每次扣5分。
十一、认真执行《医嘱制度》
(一)长期及临时医嘱要求在接诊后1.5小时以内开出。违反此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长期医嘱单一页超过6项停止医嘱,应重新整理医嘱,即在最后一项医嘱下格线上划一道蓝线,重新整理的医嘱另起一页,用红笔写上“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的时间应按重整当日时间填写。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
(三)除急诊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有违反者,责任人扣2分。
(四)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的各种医嘱,必须与病情和病程记录一致。违反此规定的扣2分 。
十二、认真执行《手术知情同意制度》
(一)手术知情同意书决不允许事后填写或增加内容。患者由于病情等原因不能亲自签字者,要委托(写委托书)其代理人签字。患者及家属在告知书上必须写明“知晓以上n项风险内容,愿意承担(不承担)手术风险,同意(不同意)手术”。如需增加内容,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必须在有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书写増加的内容,患者或家属在增加内容上面印手印并签写“知晓增加的n项风险内容,愿意承担(不承担)手术风险,同意(不同意)手术” ,医师在增加内容下边签名。 需要患方填写的年、月、日、时、分,医师不能代替填写。患者有多个子女的,医师在向家属交待病情时,原则上所有子女必须在场并签字、印手印。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手术知情同意书填写内容要详实、全面(术中、术后及不行手术治疗可能出现的情况),语言通俗易懂,并按上一条款要求办理。由于术前告知不详实、不全面而引发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扣10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三、认真执行《医疗证眀管理制度》
(一)医疗证明包括疾病证明(门诊患者诊断书、出院患者诊断书、病情介绍等)和死亡证明。
(二)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疾病的医疗证眀书,违反者,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人承担;触犯法律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开具假医疗证明者,发生一次,给予当事人扣2分,并全院通报批批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人承担;触犯法律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门诊患者病假诊断证明的休息时间一次不超过三天,住院患者出院诊断证明的休息时间不得到超过一个月。违反此规定的,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触犯法律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认真执行《围手术期关键环节管理制度》
(一)术前应做好风险评估,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及时纠正不良情况。风险评估要有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治医师、主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 麻醉医师要亲自对每位需要麻醉手术的患者做好术前会诊,并认真书写会诊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麻醉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三)对全麻术后患者,麻醉医师要亲自护送患者到病房,并做好定时术后随访,认真书写随访记录。违反上述一项,麻醉医师扣2分。
(四)外请专家来院手术,须由相关科室填写“邀请外院医师手术会诊申请单”,由科主任审核、签字,报院务会审批后方可参加手术。如违反上述规定的,邀请人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科室承担。
(五)遇涉及刑事、纠纷或暂无经济支付能力而急需手术的患者,有关科室应在积极抢救、手术的同时,立即向医务部或总值班报告,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或手术。如违反上述规定的,主诊教授、主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医疗组和当事人承担。
(六)手术前必须由巡回护士和器械护士共同认真清点、核对、检查手术所用的无菌包及各种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并逐项、准确地记录;对术中追加的器械、敷料应及时记录;手术临近结束时,再次清点、核对、检查手术所用的无菌包及各种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确定无误,告知手术医师,并做好记录。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巡回护士、器械护士给予经济处罚,护士长负管理责任。由于玩忽职守,发生手术器械、敷料等物品遗留在患者体内,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七)术中切除的组织、器官标本按要求固定后,及时送检。医师认真、详实地填写病理申请单。由于病理申请单书写不规范,术者、助手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发生标本丢失或“张冠李戴”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八)术者在手术未结束离开手术室的,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术者承担。
(九) 术中植入性器材的合格条码要认真、及时地粘贴在病历中,如发生条码与植入性器材不符或条码、植入性器材与病历记载不符,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十)术后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监护的,应送重症监护室(icu)进行监护。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沟通、及时处理。违反此规定的,主诊教授、主治医师(值班医师)、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当班或值班护士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经济处罚,护士长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款的,赔偿款由护理组及责任人承担。
十五、认真执行《科室病案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根据工作细则,进行自检、自查。将自检自查情况在每月一次例会上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落实责任,奖惩到人,制定整改措施,将会议内容详实地记录在《科室病历检查记录本》中。检查中如果发现科室未按时召开病案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会议内容记录不及时、不全面的,科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十六、认真执行《临床科室输血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按照规定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前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认真、详实地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缺一项者扣2分。
十七、 认真执行《临床科室药事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一)指导本科室医务人员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通过病例讨论、处方分析,监督、检查、分析药品使用动态,促进合理用药,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检查中发现医师滥用和不合理使用药物,扣2分。
十八、认真执行《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一)外科系统术前预防感染使用抗生素,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及使用时间,如出现使用不规范,发现一例,科主任负管理责任,经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对于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在没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得使用抗生素;对于感染症状明显,感染部位明确的患者,可试选用抗生素,待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出来后,有的放矢地使用抗生素;违反上述规定的,经冶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由于抗生素使用不合理引发的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九、认真执行《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要设兼职医师和兼职护士负责本科室的医院感染工作。对未设兼职医师和兼职护士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给予经济处罚。
(二)根据本科室医院感染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无科室管理制度或有科室管理制度未组织实施,科主任、护士长给予经济处罚。
(三)严格遵守无菌操作的原则,凡是进入治疗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帽子,进行无菌操作时也必须佩戴口罩帽子,非医院工作人员严禁进人治疗室,违者扣款50元。
二十、认真执行《处方权审批制度》
申请处方权的医师,必须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否则视为非法行医。处方权的申核部门为院务部。没有处方权的医师不能独立从事医疗活动。如发现没有处方权的医师独立从事医疗活动,对其本人处罚:发生医疗事故时,带教医师给予经济处罚;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的,全部由带教医师承担,并按照《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加重处罚。医务部对处方权审核不严格,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的,罚款数额,遵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执行。护士执业参照执行。
二十一、认真执行《重大手术报吿、审批制度》
按照医院的规定,重大手术执行报告、审批程序。要求术者将选择的手术治疗方案、手术治疗的必要性及手术风险等提交全科会诊,必要时全院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确定最终手术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及家属治疗方案及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并发症。是否同意手术,都要签字并印手印。如果同意手术,填写《重大手术审批单》,科主任签名后上报医务部审批。如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扣10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十二、认真执行《植入性医疗器材、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植入性医疗器材、高值耗材全部由物资采购供应部统一购买。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禁止使用未经医院招标购入的植入性医疗器材、高值耗材产品。违反规定的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不负责接待处理,并由医院纪委对责任人进行查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科室承担。
(二)临床操作或手术置入的内置物,医师术前必须同患者或家属进行详实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全部记录在《植入器材使用同意书》上。无论患者或家属是否同意,均应在《植入器材使用同意书》上签字、印手印。违反者参照《医患沟通制度》处罚。
(三)术中所用植入性医疗器材的产品合格证及时、准确地粘贴在病历中。违反此规定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物资采购供应部提供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材应建立出库登记、使用登记,登记本保存期限10年以上,以备产品质量追溯。违反此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全部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
二十三、认真执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历环节质量管理
1.医务部每月1-2次对运行病历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病历缺陷每处扣2分。
2.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对运行病历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病历缺陷每处扣2分。
二十四、认真执行《病历复印、封存和启封的管理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运行中的病历患者也有权复印。患者及家属(包括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持有效证件要求复印运行中的病历,医疗组医师携带病历,陪同复印;出院病历持有效证件到病案室复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存放在病历中。如医师拒绝复印运行中的病历,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如发现患者或家属(包括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自行携带病历复印,住院部主任、经治医师给予经济处罚;如发生病历丢失,医疗组医师给予加重处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款的,赔偿款由医疗组承担。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运行中的病历,可封存复印件,由医务部负责保管。出院病历,封存原件或复印件,由医务部或病案室保管。节假日、双休日、夜晚,总值班人员有权封存运行病历的复印件,上班后交医务部保存。医师、医务部、总值班及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封存病历,违反此规定的,责任人扣
二十五、认真执行《急诊危重患者抢救记录书写规范》
急诊危重患者来院后,当日值班医师负责接诊、抢救,将接诊、抢救记录按要求及时地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记录不及时﹙包括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发生一次,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十六、认真执行《门诊工作制度》
(一) 门诊医师必须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有违反者参照处罚。
(二)按时开诊;不允许提前关闭诊室。如有违反规定的,扣2分。
(三) 门诊医师对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要耐心给予回答,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因为服务存在缺陷,遭到患者及家属投诉的,扣5分。
二十七、药剂科管理
(一) 严格审方,准确划(核)价,精确配药,二人复核,发药袋上注明用量、用法,耐心讲解药品服法,如有发药差错每例扣款5分,病人投诉一次扣10分。
(二)库房要做好通风排气,保证无虫咬霉烂变质、无过期药品,发现一例扣2分。
(三)科学计划,随时保证临床供应,不能保证供应严重影响临床工作扣2分。
(四)严把质量,认真验收,做好登记,无验收登记扣2分,登记不全扣2分。
(五)严格执行“五专”要求,未做到“五专”之一扣 ,无发药签字每次扣2分,麻醉药品发放登记不完整扣2分。
二十八、功能科管理(含医技、化验、 胃镜、理疗室)
(一)患者未检查完医生不能下班,发现一次扣2分。
(二)检查时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是否与申请单一致,确定检查部位。漏检、错检一个器官扣5分。
(三)按时出报告单,报告单项目不全或字迹难辩认、签字不清楚扣2分,内容应完整、描述科学,否则影响诊断扣2分;无特征性征象不下肯定性疾病诊断,否则扣2分。
(四)仪器表面有灰尘、室内有人吸烟、发现一次扣2分。
(五)实行节假日急诊待令制和24小时急诊待令制,接到电话后应在60分钟内赶到科室。借故推诿 、不接电话、每次不来者,扣10分,并取消当月交通费。
二十九 护理部管理
(一)护士素质
1.仪表端正,着装规范,护士服装整洁,庄重,不穿响底鞋。不符合要求扣2分。
2.作风严谨,工作认真,一丝不苟。爱护体贴病人。礼貌用语,熟知病人姓名。不推诿病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3.严格遵守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护患关系,不与病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符合要求扣2分。
4.实行首次接待负责制,耐心答询,不大声喧哗,工作时做到四轻: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不符合要求扣2分。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一迟到,不旱退,不脱岗。上班时间禁吃零食。违者每次扣5分。如与病人发生争执或病人投诉每次扣10分。
(二)优质护理服务
1.入院护理
(1)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护士面带微笑,起立迎接新病人,给患者和家属留下良好第一印象。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备好床单元。护送至床前,妥善安置,并通知医生。完成入院体重,生命体征的收集。不符合要求扣1分。
(3)主动进行自我介绍,入院告知:向病人或家属介绍管床医生和护士,病区护士长,介绍病区环境,呼叫铃的使用,作息时间及有关管理规定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
(4)了解病人的主诉,症状,自理能力,心理状况。如急诊入院,根据需要准备好心电监护仪、吸氧装置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
(5)鼓励患者和家属表达自己的需要和顾忌,建立信赖关系,减轻患者住院的陌生感或孤独感。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日常护理;:
(1)采用湿扫法清洁并整理床单元,必要时更换床单位。保持床单位的整洁,床头柜无水渍、灰尘、垃圾、棉签,被子无污渍、血渍,床摇把放下,病人离开病室后立即整理好床单位。未到位扣5分。
(2)保持库房整洁,盖被。垫被,枕头各自归位。未到位扣5分。氧气车装备完善,保证车上有氧,氧上有表,停氧后及时归库,湿化瓶消毒好后装氧表及时上好备好用,未到位扣5分。
(3)主班,中夜班,护理班执行生命体征的检测,严格按医嘱执行,护理记录须真实。未到位扣5分。
(4)未及时送化验标本,铺陪人床不上医嘱,护理班每次发药后要打钩。一项不到位扣5分。
(5)每日更换氧管。湿化瓶中的蒸馏水几各种引流管袋,间断吸氧的病人未吸氧时及时倒掉蒸馏水,一项不到位扣5分。
(6)老体弱的病人入院后,护理班主班要观察背部,骶尾部及四肢皮肤的完整度。护理班,中夜班上下班前要做好床头交班,如不交班由接班人员负责。不到位扣10分。
(7).重,病危的病人15-30分巡视一次,病室内电视机,走廊灯及时关闭,未到位扣5分。
(8).据医嘱给予饮食指导,告知其饮食内容。未到位扣1分。
(9).好失禁护理,及时更换潮湿的衣物,保持皮肤清洁干燥,未到位扣5分。
(10).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卧位,指导并协助患者进行床上活动和肢体的功能锻炼,未到位扣5分.
(11).按需要给予翻身.拍背.协助排痰,必要时给予吸痰,指导有效咳嗽,未到位扣5分
(12)加强巡视压疮高危患者,有压疮警报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未到位扣5分
(13)患者每周剪指甲,称体重一次,生活不能自理者协助更换衣物,提供适宜的病室温度,嘱患者注意保暖.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保持病室安静.光线适宜.操作要尽量集中,以保证患者睡眠良好.未到位扣1分
(14)晚夜间要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清.操作轻.未到位扣1分
(15)术前给予心理支持.评估手术知识,适当讲解手术配合及术后注意事项,告知其禁食水时间.戒烟酒的必要性.拍背.训练床上大小便等,未到位扣2分
(16)准备好麻醉床,遵医嘱给予心监护,氧气吸入,未到位扣2分。
(17)做好各种管道标识并妥善固定各管道,保证管道的通畅.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医生.未到位扣5分
(18)按等级护理要求巡视病房,输液卡及时签名.未到位扣5分
(19)对危重、躁动患者予约束带、护栏等保护措施.危重病人使用腕带.未到位扣5分
(20)针对患者病情及恢复情况进行出院指导(办理出院结账手续、术后注意事项、带药指导、饮食及功能锻炼,术后换药、拆线时间,及医院联系电话)未到位扣5分
21听取患者住院期间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出院登记.未到位扣5分
(三)护理文书书写
包括三测单的绘制,长期医嘱执行单和护理记录单的记录应真实可靠。树立法律意识,规范护理文件书写,加强护理人员法制意识,明确护理文件书写的意义及护理文件书写要求。参照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发现一处差错扣5分。
(四)急救药品物品管理
1.急救物品管理制度健全。急救器械性能完好,处于备用状态。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急救基本操作及急救仪器的使用。如不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扣5分
2.每日清点各种基数药品,班班交接并有记录。外用、口服、静脉药要分开,交接不清全额赔款,每次扣2分。
3.毒麻,精神药品专柜上锁。专人管理,班班交接并有记录。交接不清扣5分
(五)加强治疗巡视力度及责任心
1.经常巡视,输液卡签字规范。字迹清晰。输液卡上滴数与实际滴数相符,并保持输液通畅。做完治疗后自己签字,包括临时医嘱单和长期医嘱执行单,一本病历扣5分。
2.为保证处置室的整洁,器械84侵泡,2小时由治疗班负责冲洗晾干,治疗班保证整个办公地点环境清洁,午班保证各种一次性物品的供应。未到位各扣5分。
3.加强巡视,治疗班、午班、助班换瓶责无旁贷,护理班、主班不忙时协助。相互推诿扣10分。
4未正确执行医嘱(如打错针,发错药,抽错血)扣10分,如引起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取消当月绩效奖,并根据医疗质量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给予经济处罚。
第12篇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管会”)由院、科行政领导组成。
二、质管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管会负责制定全面、系统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持续改进方案,并指导、协调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四、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二级责任制,科室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科室设兼职质控员,负责科室日常的医疗质量质控工作。
五、院质管会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医务办公室内,并由其负责日常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六、科室每月对本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记录于《医疗质量管理记录本》。
七、质管会指导医办定期(每季度)组织院质管小组(非手术科室组、手术科室组、医技组、门诊组)对各科室医疗文书和医疗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医办人员应不定期到各科室随时抽查。医办负责将收集、整理的医疗质量检查情况汇总,定期向院质管会汇报,质管会对医疗检查汇总的情况或资料进行最终的审核、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作出相应的奖罚决定。每次委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医办应将所有质检情况汇编成《医疗质量简报》,发给各科室。
八、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并落实奖惩制度,表彰先进、处罚失误、纠正错误、总结经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
九、由院长、主管院长组织领导下,院质管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年终对全年的医疗质量进行总结分析,以便指导下一年度的工作。遇有重大、紧急医疗质控事由时,院长、主管院长可随时动议召集院质管会会议磋商对策,并形成具体操作程序和处理措施。
十、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召集的具体组织活动,对内、对外联络,信息交流,做好会议记录、起草文件、保存资料、情况报告、工作总结等工作。
十一、所有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院长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委员会将对其进行批评、警告或调整更换。
十二、开展质量和安全教育,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
第13篇 某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根据上级有关医疗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调整组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人员
主 任:z
副主任:z
成 员:z
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2、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3、负责医院各科申报一般诊疗新技术准入的审批。
4、制定医疗质量检查标准和评价标准。
5、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医疗质量检查反馈,制定改进措施。
6、每月对医疗质量进行评定。
7、每月对临床和医技部门进行质控排名,按规定进行奖惩。
8、定期向各科室通报医疗质量情况,组织交流经验,督促整改。
9、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进行督查指导。
第14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一 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 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h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 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医教科)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人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峻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1d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
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h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h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h后答应2~3d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d(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h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h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解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新疆时间24h方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1989-12-199:20.
(14)各种病历记
第15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强化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
3、严格准入,规范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评价、监督。
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医疗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狠抓重点整改规范,以强化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5、结合岗位责任制,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作到人人抓质量,事事讲质量,使质量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6、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技术规范,违者必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7、针对医疗缺陷,按性质与情节,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确定缺陷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8、对疏于管理、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后隐瞒不报的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9、对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严重伤害了患者合法权益者,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