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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企业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维持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改进。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变更申请与审批流程
2. 变更影响评估与风险控制
3. 变更实施与监控
4. 变更后效果评估与反馈
5. 员工培训与沟通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变更申请与审批流程:明确变更发起人、审批权限和流程,规定何时、如何提出变更请求,以及审批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2. 变更影响评估与风险控制:制定评估标准,分析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包括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并建立风险应对策略。
3. 变更实施与监控:规划变更执行步骤,设定时间表,确定责任人,同时设置监控机制以确保变更按计划进行。
4. 变更后效果评估与反馈:对变更结果进行评估,收集反馈,以便于优化变更管理流程。
5. 员工培训与沟通机制:确保员工了解变更管理制度,通过有效沟通减少抵触情绪,提高变革接受度。
重要性
变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
1. 规范企业行为:防止随意变动导致的混乱,确保所有变更有序进行。
2. 控制风险:通过对变更的评估和风险管理,降低潜在的负面影响。
3. 提升效率:通过优化流程,减少无效工作,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4. 促进创新:鼓励适宜的变革,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包括变更申请表格、评估模板等,以便员工参照执行。
2. 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团队:负责变更的审批、协调、监控等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定期审查与更新制度:随着企业的发展,变更管理制度也需适时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4. 加强培训与沟通:定期举办培训活动,使员工理解变更管理制度,同时通过内部通讯、会议等方式保持信息畅通。
5. 实施奖励与惩罚机制:对积极参与和成功实施变更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以此激励员工遵守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
变更管理制度请示范文
第1篇 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变更制度
房地产工程管理部现场变更制度
目的
规范工程管理部对设计变更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应的职责范围和内容。
基本规定
1.项目部负责施工期间就有关设计变更,同设计院的具体业务联系;
2.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设计变更的技术审核,同时兼顾其经济性,对不合理处,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专业意见;
3.作为重要工程资料,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资料管理制度加以落实;
4.资料员负责对设计变更流程情况的跟踪;
5.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
设计变更审查要点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查要点
(1)判别设计变更的必要性;
(2)采用的技术是否合理、先进;
(3)现场施工是否可行;
(4)变更是否存在对工程进度的严重影响;
(5)反映的内容是否全面,能否满足估价的要求;
2.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查要点
(1)判别设计变更的必要性;
(2)采用的技术是否合理、先进;
(3)现场施工是否可行;
(4)变更是否存在对工程进度的严重影响;
(5)设计变更的说明、图纸是否清楚、完整;
处理程序
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1)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院提出专业的设计变更;
(2)资料员收到设计变更后,转发工程项目部、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
(3)工程项目部和规划设计部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成本控制部提出经济评估意见;
(4)工程项目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达成一致后,下发监理;如有异议,则由提出异议部门与设计院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
(5)监理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如无异议,下发施工单位;如有异议,则同工程项目部、规划设计部和设计院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下发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
(7)工程项目部与监理协作跟踪签证工程的施工过程;
(8)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先后签署跟踪变更工程意见;
(9)转交工程管理部资料员进行材料归档。
2.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1)根据工程实际和图纸情况,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2)监理单位对变更要求签署意见后,送交工程项目部;如有异议,则返回进行修改;
(3)工程项目部对设计变更要求进行技术审核后,转发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
(4)规划设计部对其要求进行技术审核,成本控制部对其进行经济评估,并对费用变化提出处理意见;
(5)达成一致后,由工程管理部提交设计院,并督促其进行设计修改;如由异议,则由提出异议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最终意见;
(6)设计院根据变更要求,提出设计变更;
(7)工程项目部接收设计变更后,向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各转发一份;
(8)工程项目部和规划设计部对其进行技术审核,检查其是否符合原变更要求;成本控制部对其进行造价估算;
(9)工程项目部、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达成一致后,由工程项目部下发监理公司;
(10)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下发施工单位;
(11)施工单位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
(12)工程项目部与监理协同跟踪变更工程的施工过程;
(13)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先后签署跟踪变更工程意见;
(14)工程管理部资料员进行材料归档。
处理权限
见《现场签证办法》中有关经济权限的规定
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4-6-1设计变更跟踪单(公司专用表格)
工程联系单 (深圳市建设局统一印制的表格)
设计变更通知单 (采用设计单位印制的表格);
第2篇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生产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科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生产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冶金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冶金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安全生产科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第3篇 某某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__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
3.1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1.6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5.1.7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2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5.2.1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
5.2.2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5.2.3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5.2.4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
,不致引起歧义。
5.2.5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6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7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6.1.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1.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1.4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6.1.5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6.1.6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6.2.1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2.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6.2.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6.2.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2.5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2.6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
7.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7.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设计变更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初审,成本管理部终审。
7.3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
7.4监
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7.6承包方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8.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
8.1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2成本管理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3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8.4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核实,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9.表格
__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
__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
10.支持文件
第4篇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技术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组织与协调活动。
2、变更申请者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办公室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
3、变更实施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内容及程序
1、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2、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至主要负责人处,进行变更审批。
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8、变更的验收:凡是设备设施的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9、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安全办公室存档。
10、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五、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设备设施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表》
《设备设施变更安全隐患控制表》
第5篇 物业公司变更作业状态管理程序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文件
--物业公司变更(作业状态)管理程序
1.0 目的
通过制定此程序,确保作业状态发生变更时处于受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避免公司财产损失。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当生产作业及提供服务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控制环节(人、机、料、法、环)发生变更时,相关部门所采取的管理活动。
3.0 职责
3.1 各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负责将本部门作业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质量/环境/安全领导委员会。
3.2 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作业状态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安全性。
3.3 品质部负责《危险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估记录表》的更新。
4.0 控制程序
4.1 变更申请:
当各部门的相关作业活动或服务活动需要对下列控制环节进行变更时,各部门经理/管理处负责人应填写《作业状态变更申请单》,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必要时附工程图纸,交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审批后,再将此申请单交品质部。这些控制环节包括:
a)有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的更换
b)机器设备的更换
c)具有危险特性的物料的更换或使用
d)作业步骤、程序的变化
e)作业地点、作业环境的变更
4.2 作业状态变更申请的审批:
4.2.1 管理委员会收到《作业状态变更申请单》后,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士参加,评估内容可包括:
a)新的工作人员的资格是否有效
b)机器设备的安全性是否有保障
c)物料变更是否合理
d)作业方法的变更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e)作业地点、环境的变化是否安全
f)是否需要明确新的安全要求
g)是否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2.2 通过评估后,应将评估结论及相应的安全要求记录在《作业状态变更申请单》上,如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委员会应指定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对其进行评审。
4.3变更后作业(服务)的运作
4.3.1 通过管理委员会的评估后,相关部门可以按变更的方案进行运作,如有安全要求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首次运作时,管理委员会应指定人员对作业(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种安全措施是否已完善,作业(服务)过程是否安全。
4.3.2 对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必要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4.4 危害因素的更新
4.4.1 当《作业状态变更申请单》经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应将此表格转交品质部,品质部应根据管理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对《危险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估记录表》进行更新。
5.0 相关文件
6.0 质量记录
6.1《作业状态变更申请单》(___-ohs-08-1/a)
6.2《危险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估记录表》(___-ohs-08-2/a)
6.3《整改通知书》(___-qp-04-4/a)
第6篇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或保管单位填写《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动力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安全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设备动部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委员会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委员会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委员会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3.3.5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6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设备动力部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3.3.7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8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经阁铝业科技股份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第7篇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统一的设备变更程序,确保在设备变更过程中的各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和便于审查。确保发生变更的设备系统在安全、健康、环境方面不受影响。确保在发生设备变更后有关规程、档案得到及时修改,相关人员得到培训和教育。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设备或设施的永久性变更或暂时变更和紧急变更。
第三条引用标准
本制度执行国家、行业的各类技术规范,及本厂各类检修、运行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专用术语定义
永久变更:任何不属于暂时变更的变更,都是永久变更。
暂时变更: 指仅仅维持在一段限定或指定时间内的变更。暂时变更是以试验的方式实施,或是为了在永久变更实施之前,或在永久变更准备好之前,确保安全运行而采取的变更。暂时变更包括设备的测试、因未有指定的设备而需短期偏离常规,以及其它属暂行性质的变更。要使暂时变更成为永久变更,必须完成永久变更的流程。
紧急变更: 紧急变更是一种必须立即做出的暂时变更,目的是确保员工的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设施不受意料之外或突发情况的影响。紧急变更的审核没有永久变更的审核详细,但仍需要基本的风险评估。只要完成永久性变更规定的变更流程,便可使紧急变更成为永久变更。
临时性调整: 短时间内的调整或在做出永久性调整之前的调整。
恢复至调整前状态: 在原调整计划日期届满或原调整执行原因消失时,必须恢复所有调整,把包括所有文件、警告标识、图表和其他调整遗留问题在内的设备或系统恢复至原始状态。
新永久性调整的实施: 如果现行临时性调整被永久性调整代替,必须把所有临时性调整的影响予以消除,并完成暂时变更管理程序。
将临时性调整定为永久性调整: 如果需要保持到期的临时性调整,必须由负责执行永久性调整的部门审查批准,完成永久性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申请的发起: 变更申请必须有具体的变更对象。
第二章流程
第五条本程序旨在提供一个系统地跟踪变更工作进展的框架和指南。包括四个阶段:确认和发起、审查和批准、实施、结束。
确认和发起
在确认需要对设备或实施进行永久性或暂时和紧急变更,以便更好地确保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变更发起人应当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变更进行意见采集。
在确认变更需要后,变更发起人应当填写变更申请表,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发,将调查问卷及变更申请表一并转至工程设备处。如果是紧急变更,可直接通知工程设备处立即指定变更负责人,进行变更的审查工作,稍后提交调查问卷及申请表。
审查和批准
在收到变更申请表后,变更负责人,负责收集详细的有关情况并执行总体审查工作(1级审查)。
如果通过1级审查,工程设备处负责人认为变更不大、简单并且危险很小,就将变更审查表提交生产副厂长审议批准。
通过1级审查,如果工程设备处负责人认为变更复杂、牵涉其他部门并且危险系数比较高,就应当通过生产副厂长组织相关生产部门进行2级审查。如不需要2级审查可进行变更实施程序。
如果变更审查表未获生产副厂长批准,由工程设备处负责人及变更负责人把情况向相关人员说明。
在需要2级审查的情况下,工程设备处负责:
根据风险级别安排进行简易的或综合的风险评估。
向厂部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变更负责人应当提供变更方案、培训要求和成本分析情况说明。
审查通过后,将有关文件(或报告)妥善保管以备审查之用。
实施
设备变更都要经过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备变更负责人履行授权程序,完成变更授权表,然后付诸实施。
根据厂部相关授权指定变更的执行人员(一般为工程设备处主管或点检员),并向其提供相关变更方案、培训要求和成本分析情况说明。
执行人员必须确保完成以下事项:
收集全部的设备变更资料,如申请表、授权表、变更方案、图纸、手册等。
按规定执行变更。
向相关各方交换进度信息。
设备变更实施完毕后填报竣工报告(如制图、测试报告等),并报送变更负责人。
结束审查
在设备变更实施完成后,变更负责人应当确保以下事项的完成符合有关规定:
操作指南的更新、维护规格要求、变更资料及制图等。
与相关各方交换信息并进行宣传。
在必要时组织相关培训。
完成设备变更结束审查表并签字。
设备变更申请表的作用在于控制整个变更过程。由工程设备处把每一份变更申请表编上序列号码以便审查。表格原件由工程设备处保存,把完整的设备变更工作记录副本存放在厂部资料室或档案室存档。工程设备处经理负责对各项变更进行审查,评估变更效率,确认进展情况并分析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六条 职责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负责人:工程设备处处长
负责设备变更全过程管理,完成变更项目的2级审查,对本厂设备变更工作每年集中检查一次。对本厂年度内所发生的设备变更在安全、健康、环保方面以及经济性情况进行评估,每年一次。
批准设备变更的执行程序和操作规则,解决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每年一次。
对本制度实施效率进行定期审查。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执行人:工程设备处专业工程师
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完成对设备变更项目的1级审查。
向员工推广本制度,审查设备变更各类技术资料、人员培训、规程制度的修订情况。
协调该制度与其它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在发生设备变更情况时对流程和操作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把设备变更申请和变更详细情况登记并存档 。
所有相关人员
变更发起人
通过审阅变更事项后,确保变更在安全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填写变更申请表。
由部门领导签发后转至工程设备处。
工程设备处经理
执行设备变更2级审查。
指定变更负责人
变更负责人
全程负责变更的审查、授权、执行和结束工作。
与所有与变更有关的人员/部门交换信息。
在必要时组织相关的培训。
第七条检查与评价
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设备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季度应对设备变更工作进行集中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永久变更检查评价表》(见附录5)中,报设备技术对应专业技术主管进行评价,无对应专业技术主管时由设备技术部经理负责评价。设备技术部评价人在《设备变更检查评价表》上要对已完成的设备变更提出评价意见,由设备技术部经理汇总整理后,送交厂领导审核,并由设备技术部负责将最后所有评价结论、审核意见反馈到各部门负责人和评价人中。
第八条反馈
本制度应根据各生产部门的反馈意见由制度负责人进行修订、完善。
第九条附则
本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解释、修订权属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录:设备变更管理制度检查与评价表
第8篇 公司生产计划变更管理办法
公司生产计划变更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生产计划变更流程,使计划更为顺畅得以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因市场需求变化、生产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引起之生产计划变更。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生产计划变更流程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生产计划变更,系指已列入周生产计划内之生产订单,因市场需求变化、生产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需调整生产计划之变更。
2.2.变更时机
1)客户要求追加或减少订单数量时。
2)客户要求取消订单时。
3)客户要求变更交期时。
4)客户有其他要求导致生产计划必须调整时。
5)因生产进度延迟可以影响交期时。
6)因物料短缺预计将导致较长时间停工时。
7)因技术问题延误生产时。
8)因品质问题尚未解决而需延迟生产时间时。
9)因其他因素必须作生产计划调整时。
2.3.变更流程规定
1)生管部在遇到上款规定的各种状况,经确认必须变更生产计划时,应发出《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
2)《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
a)生产计划变更原因。
b)计划变更影响的生产单位及时间。
c)原生产计划排程状况。
d)变更后生产计划排程状况。
e)需各部门注意配合的事项。
3)如生产计划变更范围较大,生管部应召集生控人员、物控人员、采购部、制造部、业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检讨确认。
4)如生产计划变更后,新计划与旧计划相比较有较大变化时,生管部应在《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后附上新的《周生产计划》。
5)《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及其附件除生管部自存外,应比照生产计划之发放要求,发放下列部门:业务部、开发部、生技部、品管部、制造部、采购部、资材部。
6)各部门接获《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确认本部门工作安排之调整,以确保计划之顺利执行。
3.生产计划变更后之作业规定
3.1.生管部
1)修改《周生产计划》及每日生产进度安排。
2)确认并追踪变更后之物料需求状况。
3)协调各部门因此产生的工作调整、配合。
3.2.业务部
1)修改《出货计划》或《销售计划》。
2)确认变更后计划各订单交期是否可以确保。
3)处理因此而产生的需与客户沟通的事宜。
4)处理出货安排的各项事务。
3.3.开发部
1)确认产品设计、开发进度,确保生产。
2)确认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
3.4.生技部
1)确认生产工艺、作业标准之及时性、完整性。
2)确认设备状况。
3)确认工装夹具状况。
4)确认技术变更状况。
3.5.品管部
1)确认检验规范、检验标准的完整性。
2)确认检验、试验及设备、仪器状况。
3)确认品质历史档案。
4)安排品质重点控制点。
3.6.采购部
1)确认物料供应状况。
2)确认多订购物料数量及处理状况。
3)处理与厂商之沟通事宜。
3.7.资材部
1)确认库存物料状况。
2)负责现场多余物料之接受、保管、清退事宜。
3)其他物料仓储事宜。
3.8.制造部
1)处理变更前后物料之盘点、清退、处理事宜。
2)生产任务安排调整。
3)人员、设备调度。
4)确保新计划之顺利达成。
生产计划变更通知单
no、________ 受文单位:_____ 日期:________
工令号码生产线别原 计 划变更备注
品 名数 量生产日期品 名数 量生产日期
第9篇 公司变更管理制度(2)
公司变更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二、范围
变更管理包括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三、职责
由产生变更的相关部门主管提出变更申请及进行变更后的风险分析,企业安全委员会审批验收。
四、变更管理要求
1.要明确变更的内容。
2.要按规定的程序来完成有关变更的手续。如应先提出申请,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同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应进行分析评价等。
3.要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相关控制措施,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对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变更的类型
1、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变更类型主要有:
(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
a.原材料介质的变更;
b.作业现场改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变更;
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
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b.人员的变更;
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管理职责的变更;
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六、变更的程序要求
1.变更申请
各部门需实施变更时,由申请人填写统一的《变更申请表》。
2.变更审批
(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先报部门主管批准,再报企业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重大变更还需报总经理批准。
(2)变更批准后,实施部门应会同企业安全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对变更过程和变更结果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会同企业安全委员会、实施部门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预期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七、附件
《变更申请表》aq-bzh40
《变更风险分析表》aq-bzh41
《变更验收表》aq-bzh42
第10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提高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运营风电场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更改、投退规定。。
三、管理规定
1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上工作后,必须保证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并需填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经运行值班人员签字确认。
3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其保护及自动装置均应投入,禁止设备无保护运行。保护装置故障情况下,可申请将故障部分退出运行(情况严重者,可先退出后申请),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值(地调定值和我厂定值)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主要保护按规定定期进行核对与试验。集控室内应保存一套完整、正确的继电保护原理图,并有完整的定值通知单。
5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定值变更,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保护定值通知单或电话命令进行调整和更改。
6在接到保护定值单后,必须在限定日期执行完毕,并按照要求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薄填写记录,经运行人员确认,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方能执行。并在执行后七天内将“回持单”寄回相应整定部门,运行中不得随便修改定值,运行中不得作继电器出口试验。
7保护装置定值变更后,由值班运行人员与调度员核对定值通知单号后方可将保护投入运行,并将保护定值更改情况详细记入运行日志保护投退栏。
8改变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接线回路,必须根据有关领导批准的图纸进行。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将设备异动报告及改动原因、内容,详细记录在《保护、通讯、自动化装置综合台账》内。
9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停用按调度值班员的命令执行,其余保护均按值长命令执行;保护装置投入、退出等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其它人员无权操作;在保护投退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必须在《保护、通讯、自动化装置综合台账》中进行登记。保护和自动装置投入,应先投入交流后投直流回路,并用高内阻电压表(大于2000ω/v)测量保护出口压板两端确无电压后方可投入保护压板。退出顺序与此相反。
10改变运行方式需调整保护定值时,必须在调整保护定值前退出保护投退压板,定值调整完成后确认无误投入保护投退压板。
11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拆装后,必须进行同期核相无误后,方能将保护、自动装置投入运行。
12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拆装后,必须核对电流回路的相位正确,方能将带有方向性的的保护、自动装置投入运行。
13在运行设备的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或调整定值时,必须充分考虑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接地而引起断流、失压导致保护误动作的安全措施。
14对于带有交流电压回路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如低电压保护,当pt故障停用或在其电压回路上工作(包括处理pt保险熔断)时,必须退出该保护装置。
1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停及运行中运行方式的改变,除回路中引出的压板、转换开关或切换刀闸由运行人员操作外,其余均由检修人员进行。改变一次系统运行方式时,应同时考虑继电保护配合。
16继电保护屏前后,必须有正确的设备名称,继电器、压板均应有正确的标志,投停前均应该核对设备正确无误。
第11篇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3.规定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3.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6凡违背了3.2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
3.6.1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
3.6.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6.3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
3.6.4工程项目的增减及由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更改导致的设计改变。
3.6.5施工条件有限,设计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6.7发生不符合项(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3.6.8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重大变更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原则。
b)修改司令图审查意见。
c)违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签发的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原则。
d)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国产改进口、进口改国产等)。
e)凡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
3.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较大变更
a)辅助设备和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错误;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系统优化,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设备、管道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3.9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一般变更
a)一般性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差错;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优化系统,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的一般性设备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
3.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小型变更
a)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变更内容包括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修改尺寸、空洞或预埋件差错、电气专业二次回路和热工专业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4.变更的审批原则
4.1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4.2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华电国际(100万元以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3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4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5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6凡属小型变更,由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三期办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7对需要紧急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汇报华电国际工程建设部,得到书面认可后(传真方式)即可组织实施,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8属于削减项目或调减费用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直接签发实施,50万元以上的报华电国际备案。
5.变更的签发原则
5.1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由监理及时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实施。
5.2变更签字各方责任为:
a)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及变更费用、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其他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设计方意见,并提供工程变更相关的设计文件或服务。
b)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调整,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签注实施监理意见,跟踪变更的闭环管理。审核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概(预)算和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变更预算,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对是否计入结算提出初始意见,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结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确认并接受变更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工程变更预算,并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应及时联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做到闭环管理。
d)建设单位:对变更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设计变更预算,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受理,监督检查监理的设计变更台帐。
e)社会中介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
5.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
5.4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变更以后所产生的影响(工期延误、施工承包商索赔等),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建设单位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5.5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5.6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专业引起其他专业的变更,要合并一起考虑全部变更费用及其造成的影响再进行变更的决策。
5.8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
5.9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10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费用的变更要由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详细的预算,列明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等,没有预算的变更不得签发。
5.12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说明的变更。
5.13原设计图纸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
5.14不发生费用的变更,应注明不发生费用字样。
5.15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审批程序相同,但应注明原因。
5.16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可并签字的变更一律无效。
5.19属变更削减的内容、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
6.变更的实施及费用处理
6.1强化变更的事先控制,通过有效的图纸会审来降低变更发生的费用。
6.2要对变更进行闭环管理,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组织各方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6.3监理应每月月末对本月发生的变更费用进行统计,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对变更进行动态管理。
6.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单后再进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6.6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设计单位要对图纸的完整性负责,并依据变更文件在竣工图设计中对原图纸进行修改。
6.7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由监理督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调减相关费用。
6.8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费用、工期延误或延期索赔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进行处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规定而进行的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正确的设计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浪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7.考核与奖惩
7.1设计变更实行定额控制、动态管理,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20%以内。
7.2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定额及相关的考核、奖惩办法按照设计合同执行。
7.3由于监理公司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扣减监理费用。
7.4对不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图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应进行考核并索赔。
第12篇 房产工程变更签证结算管理规定
房产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 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 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 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 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 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 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 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 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 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 ,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 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 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附:《变更申请单》
《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签证变更台帐》
《供货认证单》
《结算申请单》
《工程联合验收单》
《工程结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审核纪录》
第13篇 集团施工图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施工图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工程部各专业施工图数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档,1套用于项目部存档,1套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档的图纸应落实保管责任人,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的图纸应装订成册,方便查阅。
3、工程部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24小时内在施工图收发台帐/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登记,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台帐上签字确认,并记录接收时间,时间单位精确到小时。
4、被替代作废的施工图,应做出明显标识,并不得和新图存放在同一处,已发给施工单位的应在发放新图的同时收回。
5、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后,专业工程师应在72小时内,将变更内容在项目部存档原图上标注,并将其中一份变更单交资料员存档。
6、施工单位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会导致造价变化的情况下,工程部可以以经工程部经理审批的工作联系单回复单回复施工单位,并抄送预结算部和总工室;变更内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会导致造价增减,工程部应与总工室联系,由总工室决定是否变更,变更内容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下发。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上直接签字回复。
第14篇 工程建设变更管理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变更管理
十六、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管理
1、签证、委托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_地司管字[2010]第056号)中的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执行。
2、为进一步加强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的管理,要求各地区公司:
(1)以分期为单位由项目经理建立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管理台帐,最晚于发生次日填写;台帐集中存放于工程部档案员处。工程技术部定期抽查。
(2)每月3日前由主管工程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如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招投标部等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形成优化设计、完善合同条款的决议,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3)工程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各项目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和专题会议纪要报集团管理中心、预决算审计部、招投标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建筑设计院。
(4)集团管理中心每月10日前完成各项目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管理情况通报发文。
第15篇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规定(10)
建筑工程变更的管理规定(十)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成本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原因形成的基础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基础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形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成本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计划、统计人员办理计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