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在实训期间,须听从实训公司指导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得利用实训公司的资源与技术从事与实训内容无关的任何工作。
地址:邮编:
联系人:主要:(总经理)次要:(行政人事部)电话:
乙方:XX学校(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主要:校长次要:就业办主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作为乙方的教学实习基地,乙方为企业培养和提供职业岗位“零对接”的技能型人才,实施校企联合办学的相关事项,双方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下列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甲乙双方须保证:甲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成立的公司。乙方是经当地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各类学校,安排的实习学生须满16周岁以上级及身体健康无各类重大疾病病史。
第2条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3条定义
①实习就业:甲乙双方以国家相关政策所提倡的发展职业教育为基础,由甲方提供资源、设备,乙方安排在校学生到甲方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操作活动。
②实习学生:由乙方安排到甲方参加实习就业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
③生活补贴费:实习生在甲方从事学习培训期内,甲方为其提供的生活费用。
④实习工资:实习生经甲方培训合格后,能独立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时,甲方按同岗同酬标准支付给实习生的劳动报酬。
第1条 甲乙双方须保证:甲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成立的公司。乙方是经当地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各类学校,安排的实习学生须满16周岁以上级及身体健康无各类重大疾病病史。
⑤保险:甲方为实习生购买的商业团体意外保险。
⑥协议期:甲方作为乙方教学实习基地,为乙方提供实习场所的合作期限。
⑦实习期:在协议期内,乙方安排实习生到甲方从事实习就业的培训期限。
第二章协议期限
第4条甲方作为乙方教学实习基地,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
甲方工作安排应考虑学生具体情况,一般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在学生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超时工作应算加班。
第5条协议期内,乙方每年依据教学计划组织多批次的实习生到甲方实习。每批次实习生的实习期、人数、姓名、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另由附件记录,作为本协议补充说明。
第6条每批次实习生实习期长短,原则上以该批次实习生到甲方之日起,到毕业之日为止。如乙方教学计划无法配合,甲乙双方可是做适当调整。
第三章实习生管理
第7条实习生在甲方实习的期间从事生产、品检、工程、技术、设备维修、文职、基层管理等工作,其工作地点为深圳市招商局光明科技园内的甲方工厂。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实习生的劳动表现及在保障实习生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对实习生进行工作岗位调整。
第8条实习生到甲方后需经过6日的学习培训期,经考核通过后正式开始实习就业。
第9条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要求,安排实习生到相应的岗位进行实习。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提供上海软件重点企业的订单培养的实训就业服务,乙方将尽全力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实训服务以及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
第1条乙方负责对其实习生进行教育和监督,并督促实习生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或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扣罚。
第11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撤回在甲方工作的实习生。如乙方确需更换或撤离实习生,乙方需提前15个自然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未经甲方同意而撤离实习生,乙方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12条实习生如2次以上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时,甲方可提前结束该实习生实习期退回乙方。
第四章实习生待遇及权益保障
第13条实习生在学习培训期内,甲方按每天元补贴。
第14条实习生通过学习培训期后,与甲方员工享受同岗同酬的薪资标准。
第15条实习生的生活补贴及实习工资发放时间,与甲方员工一同执行。
第16条实习生在甲方实习期间,食宿待遇按甲方员工的标准执行。
第17条甲方为实习生购买团体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第十四条乙方在实习结束后,及时移交工作资料和工具,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带走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18条实习生毕业后,如符合甲方要求时可选择直接到甲方办理入职手续,作为甲方正式员工。
第19条实习生在转为甲方正式员工时,如有基层管理岗位、工程技术岗位、文职岗位空缺时,应优先从实习生中选拔适合人员予以任用。
第2条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发生重大人身伤害或突发疾病时,甲方提供临时性人道主义急救措施,后续治疗由乙方负责。前期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及实习生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时,按相关司法机关判决结果执行。
第21条实习生如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病史复发或无病史,但病因是来甲方实习期前就已存在的情况时,甲方提供临时性人道主义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后续治疗由乙方负责。
第22条实习生属于在校学生,如发生怀孕情况,甲方可立即终止实习期,由乙方按校规处理。如导致实习生怀孕的男性是甲方员工,乙方有权报警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
第五章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签订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二级学院和学校只起鉴证监督、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即使未经二级学院、学校鉴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协议的解除条件应作事先约定,双方不得随意违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要违约必须征得签约单位的同意;如用人单位恶意不履行协议或违约,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调解不了的,毕业生可以凭协议书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协调解决。
第23条实习生每天实习时间与甲方员工相同,甲方确保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安排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法规之规定。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方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
第24条甲方确保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劳动保护条件及工具。
第25条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并指定专人作为实习指导;实习生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实习工资:实习生经甲方培训合格后,能独立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时,甲方按同岗同酬标准支付给实习生的劳动报酬。
第26条实习生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以及甲方管理人员漠视实习生安全健康的管理行为。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终止、续订
第27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处理善后事项。
第28条实习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之终止本协议,退回乙方:
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本协议其它条款内有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