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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制度及措施(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9

产品管理制度及措施

本产品管理制度旨在构建一套全面、高效的产品管理流程,确保我们的产品从研发到市场推广的每个环节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和商业目标。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产品规划与设计

2. 开发与测试

3. 市场调研与定位

4. 生产与供应链管理

5. 销售与售后服务

6. 持续改进与创新

包括哪些方面

1. 产品规划与设计:定义产品战略,制定详细的产品路线图,进行需求分析,以及初步设计和原型制作。

2. 开发与测试:包括软件编码、硬件制造、系统集成,以及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测试阶段。

3. 市场调研与定位: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分析竞争对手,确定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差异化策略。

4. 生产与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确保供应链的稳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5. 销售与售后服务:制定销售策略,建立销售渠道,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处理客户反馈和投诉。

6. 持续改进与创新:定期评估产品性能,收集用户反馈,推动产品迭代升级,探索新的技术和市场机会。

重要性

有效的产品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成功至关重要。它能确保产品符合市场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开发风险,提升品牌形象,从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此外,良好的产品管理还能促进内部协作,提高团队效率,为公司创造持续的利润增长点。

方案

1. 产品规划与设计:设立专门的产品管理团队,负责规划和设计工作。采用敏捷开发方法,快速响应市场变化,确保产品创新性与实用性并存。

2. 开发与测试:建立严格的测试流程,引入自动化测试工具,确保产品质量。鼓励开发团队参与产品设计,增强技术与业务的融合。

3. 市场调研与定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通过数据分析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策略。

4. 生产与供应链管理:实施精益生产理念,优化库存管理,确保供应链的灵活性和响应速度。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5. 销售与售后服务:培训专业的销售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客户服务。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跟踪客户需求,及时解决售后问题。

6. 持续改进与创新:设立创新基金,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对成功实施的创新项目给予奖励。定期开展产品评审会议,讨论改进方向。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的产品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产品管理制度及措施范文

第1篇 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事前将设计方案报地方公安机关审批,并在监理、业主同意后修建。

2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满足防雷电、防盗窃、消防功能以及通风、湿度等要求,在地方公安机关和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火工产品及油料。

3各施工单位采购火工产品必须手续完备,安全合法;火工产品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明。

4建全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储存和发放火工产品必须按照咸阳市公安局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做到责任明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库房内存储的火工产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必须分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内;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其它活动;进入厍区必须关闭手机。

7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变质过期的火工产品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报公安机关、监理和业主,予以销毁。

8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审批、发放、领用火工产品;专人负责施工区转运至施工作业面。领出的火工产品,必须专人守护,直至施工爆破作业使用完毕。

9对未使用的火工产品,必须当日退库,现场安全人员必须负责检查,并手续完备。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藏匿、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产品,严禁使用火工产品炸鱼、兽和作其它用途。

11施工区内,火工产品储存仓库以外的其它所有场所,禁止存放火工产品。

12油库、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检查库内的所有设施的完好状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

13对存在下列情形者,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油库、炸药库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储存炸药、油料。

(2)购进的火工产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

(3)储存的火工产品帐物不符合者。

(4)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同存一室。

(5)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除罚款外,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6)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隐瞒不报者。

(7)过期变质火工产品的销毁,未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者。

(8)领出的火工产品丢失者。

(9)使用后剩余的火工产品未及时退库。

(10) 违反本章第4.10条规定之一者,除处以罚款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施工区内炸药库以外存放火工产品。

14对下列情形,给以经济处罚:

(1)不经批准,擅自修建油库、炸药库,除责令停工外,罚款10000元。

(2)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无证上岗者,除责令立即更换外,处以每人次罚款2000元。

(3)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在库区内进行其他活动,处以罚款500-1000元。

(4)在库区内吸烟或将用火或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处以罚款5000-10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5)施工单位领用火工产品手续不全,处以罚款1000- 5 000元。

(6)凡违反本章第4.12条规定之一者,处以罚款1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第2篇 服饰公司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服饰公司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的保护,保障免检产品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免检产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__品牌的市场声誉,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检产品标志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浙江__领带服饰有限公司为__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权利人。

__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权利人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免检产品标志使用及管理档案。

第四条 行政部为__品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免检产品标志使用及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督。

第五条 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志,图案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后自行印刷。

第七条 在使用国家免检产品标志时,不得将免检产品证书和免检产品标志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也不得将免检产品证书和免检产品标志用于本企业未获免检的产品上,包括在申请产品免检的材料中未报告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上使用。

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责任人员,由行政部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较轻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__服饰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管理办法

1 总则与适用范围

1.1总则

为加强板式热交换器及垫片产品的质量监督,确保板式热交换器及其垫片的产品质量,根据nb/t 47004-2009《板式热交换器》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可拆卸式和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以下简称“板式热交换器”)制造厂、组装厂和密封垫片(以下简称“垫片”)制造厂的产品安全注册,上述企业应按本《办法》取得相应的产品安全注册证。

1.2.1板式热交换器制造厂

系指具备板片生产条件的企业。

1.2.2板式热交换器组装厂

系指不具备板片生产条件,依靠外购板片组装板式热交换器的企业。

1.2.3板式热交换器垫片厂

系指生产板式热交换器垫片的企业。

1.3 申证单元

申证单元分板式热交换器申证单元和垫片申证单元。

1.3.1板式热交换器申证单元

板式热交换器申证单元按类别和单板计算换热面积划分。

注册类别

a类-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

b类-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

注册级别

a1

a2

a3

a4

b1

b2

b3

单板计算换热面积(m2)

≤0.30

0.3~1.0

1.0~2.0

>2.0

≤0.30

0.3~1.0

>1.0

1.3.2垫片申证单元

垫片申证单元按材料划分。

注册类别

ⅰ类

ⅱ类

材料

橡胶

非橡胶

2 注册程序

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和发证。

2.1 申请

2.1.1 申请产品安全注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b.企业的申证产品应满足nb/t 47004《板式热交换器》标准的要求;

c.申证产品应具备有效的图样和技术文件;

d.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附件一);

e.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加工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及生产场地等应能满足申证产品的制造要求(附件一、附件二);

2.1.2 凡符合2.1.1规定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向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锅容标委”)提交板式热交换器及密封垫片产品安全注册申请书。

2.1.3已按本《办法》取得产品安全注册证的企业,申请单元增项时,也应向“锅容标委”提交申请书,但安全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保持不变。

2.2 受理

2.2.1自收到企业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锅容标委”按本《办法》完成初审并做出是否受理的批复,同时通知申请企业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热交换器分会”),逾期则视同受理。

2.2.2受理批复下达后,申请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及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自查,自查完成后应将质量保证手册及自查报告提交“热交换器分会”。自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概况;

b.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行状况;

c.有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d.申证单元所包含的产品系列;

e.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2.3 “热交换器分会”自收到申请企业自查报告之日起,一般应在6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审查工作。由于申请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审查的,受理批复自行失效。

2.2.4 在申请与受理期间,如有企业使用虚假安全注册证书者,受理自行失效,且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产品安全注册申请。

2.3 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产品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和基本条件(资源条件)三个部分。

2.3.1 产品检测

2.3.1.1 产品抽样

a.抽样由“热交换器分会”认可的检测单位负责,抽样采用随机方式进行,从企业申报的属于同一申证单元的所有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

b.抽取的样品应当场加封,贴上审查封条;

c.样品的启封由检测单位负责,启封时应核对封样单、封条、样品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2.3.1.2 检测

a.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现场检测;

b. 检测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样品的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c.检测项目按申请书中的规定逐项进行。

2.3.2 质量保证体系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行状况,近年来用户反馈意见和处理情况。

2.3.3 基本条件

企业人员、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

2.3.4 审查时间

每个申证单元为2天,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加1天。

2.3.5 审查意见

审查组在完成审查后,应根据审查内容和申证单元样机(或样品)的检测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暂不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

a.具备条件:

申请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拥有的技术人员满足本《办法》附件一的要求;

申请企业具备本《办法》附件二规定的基本条件;

产品抽样检测结果合格。

b.基本具备条件:

申请企业基本满足a条的要求,但存在经短期整改后可以解决的一般性问题。

c.暂不具备条件:

申请企业基本满足a条的要求,但存在经短期整改后可以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应进行复查。

d.不具备条件:

产品抽样检测结果或质量保证体系或生产条件存在严重问题,或在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它严重违规行为者。

2.3.6 审查意见处理

2.3.6.1审查意见为具备条件的,上报“热交换器分会”。

2.3.6.2审查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企业应根据审查组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审查组应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或现场核查)确认,整改合格的,按2.3.6.1条处理;整改不合格的,按暂不具备条件处理。

2.3.6.3审查意见为暂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企业应根据审查组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在认可企业整改报告并接受复查申请的前提下,审查组应在审查后的六个月内对申请企业进行一次复查。

a. 复查意见为具备条件的,按2.3.6.1条处理;

b. 复查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应按2.3.6.2条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按2.3.6.1条处理;若整改仍不合格,则按2.3.6.4条处理;

c. 复查意见为不具备条件或仍为暂不具备条件的,按2.3.6.4条处理。

2.3.6.4审(复)查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提交“热交换器分会”。

2.3.6.5整改基本要求

整改企业应根据审查组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每一个不合格项进行整改,逐项填写“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整改项目分析处理单”,并附相应的见证件及整改报告一起提交审查组。整改报告应对整改项目、整改措施和实施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

2.3.6.6复查基本要求

复查企业除应按2.3.6.5的要求提交整改报告以外,还应提交复查申请。审查组在复查时,重点复查与整改项目有关的内容。

2.3.6.7在审(复)查期间,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整改报告与事实不符,一律按不具备条件处理。

2.4 评审结论

2.4.1 “热交换器分会”应根据审查组提交的产品检测报告和审(复)查意见,经审查确认后做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a.评审结论为合格的,上报“锅容标委”审批。

b. 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上报“锅容标委”备案。

2.4.2 若“热交换器分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则应调查核实后再做出评审结论。

2.4.3 申证期间,若企业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事故,“热交换器分会”应暂缓做出评审结论。

2.4.4 若“锅容标委”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则应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2.5 批准

“锅容标委”应对“热交换器分会”提交的评审结论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批准。对于合格企业颁发证书,对于不合格企业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或单元)的产品安全注册申请。

2.6 发证

2.6.1“锅容标委”对审批合格的申请企业颁发《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证》(一式五份,格式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安全注册证》)。

2.6.2 《安全注册证》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企业持《安全注册证》正本、副本各一份,其余三份副本分别由企业所在省(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锅容标委”和“热交换器分会”留存备案。

2.6.3已取得《安全注册证》的企业在申请单元增项时,仍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审查重点为与该申证单元有关的项目。获得批准的企业应将原《安全注册证》退还“锅容标委”后再领取新证。

2.6.4 《安全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

2.6.5获得安全注册的企业,当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锅容标委”提出申请,办理注册证变更手续。

3 换证

3.1换证申请

企业应在《安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锅容标委”提交更换安全注册证的申请报告,“锅容标委”需对企业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热交换器分会”在三个月内对企业进行换证审查。

3.2 换证基本要求

企业应对持证期间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五年来企业生产条件(人员、设备等)的变动情况;

b.五年来产品质量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办法;

c.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状况;

d.标准规范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3.3 换证审查

根据本《办法》注册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组应对产品进行检测,并着重审查持证期间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基本条件变化和执行标准法规的情况。

3.4 换证批准

“热交换器分会”根据样机(或样品)检测结果和审查意见做出评审结论后,对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上报“锅容标委”,并按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审批、备案手续,换发《安全注册证书》;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按本《办法》2.4的相应条款处理。

3.5 延期申请

对于逾期不提出更换《安全注册证》申请或换证审查未通过的企业,其《安全注册证》自行失效,并予以公布;

企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安全注册证》的使用期限时,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锅容标委”提出申请,但批准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 监督管理

4.1 持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对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企业,采用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重点选择经过整改的企业及用户反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着重考察其产品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状况,复查和抽查工作将由“锅容标委”制定计划并由“热交换器分会”组织实施。

4.1.1 定期复查:

根据复查计划,对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企业进行产品检测和审查,在持证有效期内的定期复查一般不超过两次。

4.1.2 不定期抽查

根据整个行业产品质量状况和用户反馈意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企业进行抽查。

4.2 安全注册证的监督管理

4.2.1 暂停

对已经取得《安全注册证》的企业,因定期复查或不定期抽查不合格需进行整顿时,在整顿期间其安全注册证暂停使用,整顿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企业应在整顿期内向“锅容标委”提出整顿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允许其继续使用《安全注册证》。

4.2.2 注销

对于取得《安全注册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者,应注销其安全注册证,并予以公布。

a.经监督检查,产品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限期整顿后仍不合格者;

b.将产品安全注册证和产品铭牌转让其它企业使用者;

c.企业生产方向改变,申证单元产品停产或转厂生产者;

d.弄虚作假者。

4.3 审查和评审的监督管理

审查组成员一般由三至五人构成,具体人数根据申请的单元数确定。在产品安全注册审查期间,审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保守企业技术秘密,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审查组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提出不正当要求,自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检测单位应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并对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

审查机构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对评审结论负责。严禁审查人员在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安全注册工作具有领导和监督的职能,企业有权利对审查组成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5 异议申诉

企业如对产品检测结果或审查意见或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锅容标委”提出申诉。

附件一:

一. 板式热交换器及垫片生产质量保证手册的基本要求

为保证板式热交换器及垫片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行,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等。质量保证手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批准、颁布。质量控制系统的每个控制环节和控制点应有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应明确;每个质量控制岗位均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各质量控制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在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以保证与企业产品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得到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是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包括:

1. 企业宗旨、主要领导人的质量责任;

2.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原则及依据;

3. 组织机构及各级质量责任人员的职、责、权;

4. 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及其质控程序示意图表;

5. 遵循的法规和标准目录(按照目录备有原文可查);

6. 质量文件和记录(包括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记录表卡)受控;

7. 人员培训与考核;

8. 质量信息反馈和处理;

9. 合同及分承包方管理;

10.其他应予以控制的工作内容。

二.板式热交换器制造厂、组装厂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及技术人员基本条件

申请板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证的企业,应配备满足产品制造要求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一定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质量保证工程师等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对设计、工艺、材料、检验等质量控制环节承担质量管理责任,其基本条件见下表:

责任人员类别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经历年限

质量保证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本科或以上

理工科相关专业

工程师或以上

四年以上

工艺

大专或以上

理工科相关专业

工程师或以上

二年以上

设计

大专或以上

理工科相关专业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

二年以上

材料

大专或以上

理工科相关专业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

二年以上

成形与组装

大专或以上

理工科相关专业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

二年以上

焊接(必要时)

大专或以上

理工科相关专业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

二年以上

无损检测

大专或以上

理工科相关专业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

二年以上

理化检验

大专或以上

理工科相关专业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

二年以上

产品检验

(含压力试验)

大专或以上

理工科相关专业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

二年以上

设备和计量

中专或以上

理工科相关专业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

二年以上

标准化

大专或以上

理工科相关专业

助理工程师或以上

二年以上

其中,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有从事板式热交换器制造、检验或质量管理的工作经验,无损检测责任人还应拥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无损检测ⅱ级资格证书。

根据产品制造的需要,一个责任人岗位可以由两个及以上的人员担任,但是应当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必要时,一个责任人员也可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各责任人应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与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结果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制造单位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申请企业聘用的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与板式热交换器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

板式热交换器制造厂、组装厂应有满足产品制造要求的具有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的比例和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申请类别

技术人员比例

技术人员数量

板式热交换器制造

≥8%

8

板式热交换器组装

5

三.板式热交换器垫片生产厂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及技术人员基本条件

申请板式热交换器垫片产品安全注册证的企业,其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由本企业从事板式热交换器垫片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高分子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b.具有高分子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c. 具有理工科(非高分子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板式热交换器垫片质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d. 具有理工科(非高分子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板式热交换器垫片质量管理工作四年以上;

e. 工艺质量控制系统的负责人,应由本企业符合专业要求(或不符合专业要求但已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其它质量控制系统的负责人也应由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申请板式热交换器垫片产品安全注册证的企业,应有满足产品制造要求、具有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板式热交换器垫片生产厂质量保证机构人员要求最低条件

质量保证机构人员类别

工艺

材料

理化

检验

产品

检验

设备

计量

人员最低数(不含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1

1

1

1

1

注:对委托理化检验的企业,可不要求其理化检验人员的数量和资格

附件二:

一.板式热交换器制造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板式热交换器制造厂应具有适合申证单元产品生产所必需的厂房、加工成形设备、焊接设备、与生产设备配套的工装、检验设备与场地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包括存放板式热交换器用材的场地,半成品、成品存放区,并应有明显标识。加工和检验设备的能力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要求,并应有设备完好标识和设备专管人标识。

2.橡胶垫片应在阴凉、干燥、避光的环境中存放,环境温度应不超过40℃。

3.应具有满足申证单元生产要求的模具和加工要求的压机、剪板机、冲床等加工设备。

4.应具有与板式热交换器生产相适应的焊接条件,从事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相应的焊工资格证,从事非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5.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

6.从事理化检验的人员应具有资格证书;若企业不具备理化检验能力,可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

7.应具有与申证单元相适应的产品检验手段,包括垫片测厚仪、波纹深度检查仪、垫片硬度计及其它检验设备。

8. 应具有符合申证单元产品要求的压力试验设备。

9.若板片超出本厂加工手段需外购时,板片检验的比例应高于nb/t 47004《板式热交换器》的要求,数量应增加50%以上。

10.提供板片和垫片的企业应持有相应的产品安全注册证,如企业同时组装境外板片制造商产品,境外板片制造商应通过延伸审查。

二.板式热交换器组装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板式热交换器组装厂应具有适合申证单元产品生产所必需的厂房、焊接设备、与生产设备配套的工装、检验设备及场地等,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有组装申证单元产品所必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包括存放板式热交换器用材的场地,半成品、成品存放区,并应有明显标识。加工和检验设备的能力应满足相应组装产品的要求,并应有设备完好标识和设备专管人标识。

2. 提供板片和垫片的企业应持有相应的产品安全注册证书。对境外企业在国内的组装厂,境外板片制造商应通过延伸审查。

4.橡胶垫片应在阴凉、干燥、避光的环境中存放,环境温度应不超过40℃。

5.应具有与板式热交换器生产相适应的焊接条件,从事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相应的焊工资格证,从事非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6.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若企业不具备无损检测能力,应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

7.从事理化检验的人员应具有资格证书;若企业不具备理化检验能力,可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

8.应具有与申证单元相适应的产品检验手段,包括垫片测厚仪、波纹深度检查仪、垫片硬度计及其它产品检验设备。

9.应具有符合申证单元产品要求的压力试验设备。

10. 板片检验项目应按nb/t 47004《板式热交换器》的要求进行,但检验比例至少应增加50%以上。

三.板式热交换器垫片生产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板式热交换器垫片生产厂应有适合申证产品生产所必需的厂房、橡胶加工设备、检验手段与场地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申证单元所必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200平方米,包括存放垫片材料的专用场地,半成品、成品存放区,并应有明显标识。设备能力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要求,并应有设备完好标识和设备专管人标识。

2.垫片应在阴凉、干燥、避光的环境中存放,环境温度应不超过40℃。

3.应具有与申证单元相适应的生产模具和满足加工要求的橡胶挤出机、硫化机等有关的加工设备。

4.应具有与申证单元相适应的产品检验手段,包括硬度计、厚度测量仪、拉力试验机、压缩永久变形测量夹具、烘箱、硫化仪等有关的产品检验设备。

5.板式热交换器垫片厂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垫片实验室,检验人员应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

6.板式热交换器垫片生产厂委托的检验部门应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手册:产品实现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手册:产品实现

1产品实现的策划

1.1公司对每一个具体的项目或服务所需的过程进行策划和开发,针对过程有关的输入和输出制定相应的程序或质量计划,以确保每一个过程都得以识别和受控。

1.2识别和考虑这一过程与公司质量体系其他过程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关系,就有关的要求应保持一致,避免和其他过程发生冲突而影响服务的质量。

1.3在进行策划或开发过程中,如果不形成文件化的程序就不能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公司将这一过程形成文件化的程序、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流程图或质量计划等书面的文件,对过程予以指导和控制,以确保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1.4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具体的项目、服务的提供和实现策划进行确定:

a)这一项目或服务的质量要求;

b)为达成质量要求所需要的过程及与过程有关的程序和应配备的资源(包括在意识和能力方面胜任的人员,服务提供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

c)有关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及相应的规定和准则,包括接受的准则;

d)过程所需的质量记录;

1.5为实现以上要求,建立jsnhwy0-01《服务策划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2.1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

2.1.1为确保我们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公司结合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特点,建立、的途径,确保顾客有关的需求得到识别,并将有关的需求转化为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我们所提供服务的要求。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a)顾客明示的要求:包括合同、协议的要求,与顾客直接沟通得到的有关要求等。

b)隐含的要求: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用途或已明确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有关法律法规方面必须履行和满足的要求;

d)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

2.1.2公司领导层负责各类要求的识别,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满足顾客要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和责任。

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

2.2.1在完全接受有关要求,并向顾客作出提供服务的承诺之前(包括接受口头、书面和电子形式的合同、标书、订单及其更改等),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的流程,根据有关的标准对顾客的要求进行评审,以确保我们有能力满足有关要求,保障顾客和公司的利益。

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须确保:

a)产品(服务)的各项要求都得到明确和规定;

b)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经解决;

c)公司有能力满足与产品(服务)有关的各项要求;

2.2.2建立jsnhwy0-02《合同评审程序》,对评审方式、评审流程、评审内容、评审人员的资格和评审的标准与依据进行明确和规定。

2.2.3评审的结果和评审所确定的措施应得到明确和实施,有关的质量记录按jsnhwy4.0-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予以控制。

2.3顾客沟通

2.3.1公司建立jsnhwy0-03《与顾客沟通的程序》,明确与顾客

沟通的方法方式和有关要求,为顾客的投诉、建议和有关意见的传达提供相应的渠道和途径。

2.3.3公司与顾客的沟通中必须了解的信息包括:

a)有关产品(服务)信息;

b)问询、合同的处理,包括有关的修改。

c)顾客的反馈,包括投诉和建议的信息。

此外,在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对单一业主和多业主项目分别采用统一形式的《物业管理工作简报》和《管理服务报告》将我们的服务情况向业主进行公布和通报,并收集有关的反馈和意见,作为改善和改进的依据;

3设计和开发

公司业务不涉及设计和开发的内容,在这里列出是为了和iso9001:2000标准的格式保持一致。

4采购

4.1物资采购的过程

4.1.1根据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特点,将服务提供所需要的物资进行合理的分类。

4.1.2根据物资分类情况,明确与各类物资的采购相关的采购职责和审批权限;确定适宜的采购方法和工作流程,包括对采购人员的要求,验收和入库的流程等规定。

4.1.3对于各类物资的采购,基于公司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评估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建立有效的合格供应商评估方法,包括对供应商的评估、选择、更换和重新评价的流程和方法,明确选择和评估的标准、期限及评估依据。相关的评估结果应形成质量记录,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有关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应按程序jsnhwy4.0-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4.2采购信息

4.2.1对于在商场、商店或分销点购买的物资,应明确物资的品牌、规格、等级和价格及销售单位的资格、资历、信誉、规模、售后服务和产品保修包换的情况等信息,确保所购买物资满足要求;

4.2.2对于直接向生产厂家购买的物资,考虑有关供应商的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批准的要求;生产人员的要求和质量保证系统的要求;

4.3采购产品的验证

4.3.1对于所有采购的物资,都应明确和建立相关的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和处理的规定;

4.3.2有关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和处理规定的建立可根据具体业务性质的不同,采购物资的不同而有区别地进行设定。

4.3.3采购物资验证的处理情况应形成记录,有关记录的控制按jsnhwy4.0-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4.3.4为实现以上要求,建立jsnhwy0-04《采购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4.4分承包方的控制

4.4.1服务外包是物业管理行业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物业管理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外包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我们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公司的声誉,分承包方的服务质量应得到切实的保证。

4.4.2对于分承包的选择应考虑以下要求:

a)分承包方的资历、信誉、服务历史、相关经验和与其竞争对手相比的业绩;

b)分承包方在公众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及被社会认可的情况;

c)分承包方满足有关要求,包括质量、价格、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履约能力等有关信息的情况;

d)分承包方满足法律法规的情况;

e)分承包方的质量保证系统情况;

4.4.3公司应建立对分承包方管理、评估和控制的方法并得以切实

实施,以确保分承包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4.4.4根据分承包方的服务质量和顾客要求,公司对分承包方进行适当的帮助,提高分承包方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4.5为实现以上要求,建立jsnhwy0-05《分承包方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5服务提供

5.1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5.1.1对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提供有关的每一个过程进行策划,确保其在受控的状态下进行,以保障服务质量。在物业管理服务方面,识别和策划从物业接管、验收、入住、遗留问题的处理,到日常的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客户服务的操作等所包含的各类过程和与之相关的各个过程,并对这些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5.1.2在提供服务前,通过对与过程相关的输入的掌握,采用调查了解等方式获得关于过程特点、特性的信息。

5.1.3对于每一个服务提供过程,各部门都应制定相应的程序进行指导和控制。如果没有书面化的程序则不能确保服务质量时,将相应的程序书面化,制定形成文字的程序、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图等,适当的情况下应使其可以在工作场所得到。

5.1.4确保在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过程中,服务人员或服务场所拥有该项服务所需的适宜的设施设备,以及检验服务的结果是否满足有关要求所必备的检验和测量设备。

5.2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5.2.1服务行业具有在服务过程进行的同时服务的结果就已进行交付的特点,当服务的结果已经可以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服务的结果已不可改变。因此公司要求对于每一项服务的提供都应进行相应确认,确保尽量一次就把事情做好。对有关的服务过程进行策划时须遵循以下要求:

a)就服务提供的具体内容和过程提供的方法、方式建立相应的评审和批准的标准。当服务过程的内容和服务提供的方法、方式经确认后不能满足这些标准和准则的要求时,该服务不能提供;

b)明确服务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要求,包括意识、技能、学历、经验和相应的资格等要求。公司通过建立岗位任职要求的文件和采取考核上岗等方式明确岗位的任职要求和对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的确认。没有满足有关要求的适宜人员时,该服务不能提供;如果此项服务有对设备的要求,则该设备的要求也要得到明确和规定,当设备经确认不能满足有关的要求时,服务也不能提供;

c)对与那些直接和顾客发生的,并与顾客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不合格就会对顾客和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服务过程,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适宜和有效的方法对每一个环节予以详细的描述和规定,并经确认后予以实施。

d)与质量有关的所有服务过程都应保留质量记录,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按jsnhwy4.2-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5.2.2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都应按既定的标准和准则对过程进行确认,公司品质主管负责从公司层面会同各部门根据具体要求,对各项服务过程进行监控。为实现以上5.1和5.2的要求,建立相关文件进行控制(详见7支持性文件)

5.3标识和可追溯性

5.3.1建立明确的办法对与服务相关的各类标识进行规范,包括各类设备设施和物资、消防通道、地下室出入口及方向和道路交通的标识;严禁烟火、严禁高空抛物、高压危险等注意性标识;服务过程中如油漆未干、电梯检修、清洁中地滑防止摔倒等服务状态的标识。

5.3.2对于某些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如顾客报修、顾客投诉的处理等,以及其他一些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工作,建立有效的控制办法,对在一定时间段或某一阶段的过程状态、进展情况、注意事项等进行跟踪、记载、标识和管理,使整个过程得以受到监控和可追溯,确保工作的持续连贯和有效完成。

5.4顾客财产

5.4.1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特性,识别和验证如业主的信件、书报、钥匙和受托的小孩等顾客财产。

5.4.2对于各类顾客财产,建立相应的保护、维护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包括检验、登记、存放和保护及交付方法等管理规定的制定,并在相关程序中予以明确。

5.4.3对于顾客财产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应进行记录,有关记录的控制按文件jsnhwy4.2-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5产品防护

5.5.1公司对物资的贮存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管理,确定各类物资贮存地点的功能、管理要求和贮存条件,建立物资的分区和标识、物资进出库控制办法及盘点办法等,明确在防火、防盗、防潮等方面防护措施的要求,对物资的借(领)用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控制。

6检验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6.1所有在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过程中,如果不经检验和测量则不能保证服务质量时,则须对该过程和用作检验和测量所需的设备进行识别和明确,将有关的设备通过建立清单或台账的形式予以统计和登记。

6.2对于有检验和测量要求的检测过程及该过程所需的设备,形成相应的书面程序进行控制,保证该过程和过程所需的设备满足有关的要求,确保服务提供的质量。

6.3规定适当的时间间隔对检验和测量设备进行校验和调整;在需要时应对检测设备的精确度作出相应的要求。

6.4所有检验和测量设备都根据设备要求贮存在温度、湿度等相关

条件适宜的场所,并对其搬运、贮存和维护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防止设备的损坏和失效。

6.5当发现检测设备失效时,立即停止该设备的使用,并对该设备进行适当的标识和隔离,防止误用。同时对经由该检测设备测量过的产品或公共设备设施重新评估。

7支持性文件

jsnhwy0-01 《服务策划控制程序》

jsnhwy0-02 《合同评审程序》

jsnhwy0-03 《与顾客沟通的程序》

jsnhwy0-04 《采购管理程序》

jsnhwy0-05 《分承包方管理程序》

jsnhwy0-06 《入住前工作程序》

jsnhwy0-07 《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jsnhwy0-08 《入住手续办理程序》

jsnhwy0-09 《装修管理程序》

jsnhwy0-10 《

商铺管理程序》

jsnhwy0-11 《紧急事件及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jsnhwy0-12 《安全管理程序》

jsnhwy0-13 《清洁绿化管理程序》

jsnhwy0-14 《泳池管理工作程序》

jsnhwy0-15 《家政及维修服务的提供及控制程序》

jsnhwy0-16 《公用设施和服务过程的标识》

jsnhwy0-27 《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jsnhwy0-28 《物资贮存及管理程序》

第5篇 科技公司产品检验合格证管理办法

_科技公司产品检验及合格证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最终产品出厂管理、产品的最终检验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产品合格证由技术质量部统一制做和发放。

一、产品检验

1.新品开发项目样机完成具备验收条件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检测,产品开发部协助,技术质量部出具检测报告。

2.最终产品出厂前,技术质量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出具检测报告。

二、产品合格证管理

1.合格证的内容及要求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规定和设计。

2.合格证由技术质量部专人管理和发放。

3.发放合格证的产品范围

直接销售的产品发放产品合格证。

4.合格证发放程序。

1)发放合格证的产品应依据产品标准或由总工批准的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经技术质量部组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产品合格证。

2)出厂产品合格证由质量主管认真填写具体内容并加盖技检专用章后,随产品出厂。无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3)技术质量部对发放的合格证应做好记录。

4)各种质量印章由技术质量部统一保管。

第6篇 农业合作社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对成员所饲养生猪应进行造册登记,并每季度上报工商、税务、兽防等部门;

二、成员交售生猪,由合作社统一租用车辆到成员户就近的地点收取;

三、生猪销售前三天向动物检疫报检点报检,经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出售;

四、合作社统一收购生猪时,要认真填写《成员出售生猪登记表》(包括成员姓名、时间、地点、头数、重量、品种、交售人员签名。)逐户登记造册;

五、合作社销售生猪由当日有生猪出售的成员选出代表2-3人,亲自前往销售;

六、生猪销售价格按当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七、销售所获的收入,扣除税费、运费等必需开支外,合作社按每头5元收取服务费,并记入财务账目,其余收入按填写的《成员出售生猪登记表》中生猪的品种、重量计算,返还给成员。

第7篇 质量管理体系所有过程产品之改进工作程序

质量管理体系所有过程产品之改进程序

1目的

为持续有效地改进本公司之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过程产品之改进,均属本程序之管理范围。

3权责

3.1总负责人:管理代表。

3.2改善议题之选择与实施改善:各部门。

4定义

5作业内容

5.1 改善策划与实施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5.2当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过程中发生异常及客户沟通时,可依照下列程序文件进行处理

5.2.1 客户抱怨时、依照《客户沟通管理程序》进行改善。

5.2.2 过程能力出现差异时、依照《过程能力评定程序》进行处理。

5.2.3 产品质量发生异常时、依照《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改善。

5.2.4 质量目标出现异常时、依照《质量方针与目标管理程序》进行改善。

5.2.5 资料分析发现异常时、依照《资料分析管理程序》进行改善。

5.2.6 内部品质审核发现异常时,依照《内部品质审核管理程序》进行改善。

5.3 定期改善策划与实施。

5.3.1 每年12月底由管理代表召集各部门,就下列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下一年度之改进计划。

a 物料损耗

b 生产效率

c 产品品质

d 管理方法

e 其它

5.3.2依5.3.1中所列事项选定改善议题,并组成改善小组,改善小组长由管理代表指定,小组成员由小组负责人选择,改善小组之活动方式依照《内部沟通管理程序》进行运作。

5.3.3 由改善小组对本小组改善议题之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并运用相关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制定改善措施,并填写《改善计划书》及《改善可行性分析报告》交管理代表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改善是否可行。

5.3.4 由改善小组依据《改善计划书》中所制定之改善措施实施改善。

5.3.5 改善措施执行完成后,由改善小组确认改善达成效果,并

第8篇 公司产品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产品法律法规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使本公司所生产之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特订立本程序。

2.范围

有关本公司产品之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均属本程序管理范围。

3.权责

3.1 营业部

营业部负责向客户搜集并获得其自订的符合本公司产品之标准,及销售地有关本公司产品之法律法规。

3.2 工程部

工程部负责依据外部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标准,以及搜寻本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3iso文控中心

负责对营业部、工程部搜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资料之保管工作。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 法律法规需求鉴定作业流程图见附件一。

5.2 营业部及工程部应在每年的1月份;7月份分别进行搜寻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之工作,以掌握最新的有关方面资讯,并根据搜寻结果填写 <法律法规查核表>。

5.3 工程部应将获得的最新资讯,经整理注释后交付iso文控中心,依照《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归档管理。

5.4 工程部依据外部搜寻获得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并结合公司之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之相关标准。

5.5 如不需要进行转换,则交付iso文控中心,依照《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发至各部门直接使用。

5.6 质量记录之管理,依据《质量记录管理程序》进行。

6.相关文件

6.1 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

7.使用表单

7.1 法律法规查核表

8.附件

8.1 法律法规需求鉴定作业流程图

附件一:法律法规需求鉴定作业流程图

第9篇 环保物质管控产品受入检查管理工作程序

环保物质管控产品受入检查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物料在受入时达到环保物质管理体系的要求,以及入库后的保管管理中明确化,而制定此管理程序。

2.范围:

环保物质管控产品的原料和副资材从供应商纳入社内检查到制程前保管的过程

3.定义:无

4.组织与权责:

本程序主导部门:制造部、资材部

相关部门:体系活动有关的各部门

4.1仓管员:投单,接受检验后的所有grn单,过期材料重投,处理材料的退货以及对过期材料重投ng品的追踪。

4.2iqc品管员:抽样程序确定,检验的工作执行,报表作成,标签贴付。

4.3iqc管理者:检验人员工作的安排,报表审查,异常处理,供应商品质评分评定。

5.管理内容:

5.1物料入库流程:

5.1.1供应商按采购po内容提供相应的物料,置放于待检区内同时送附“送货单”给仓库务责人,仓管员根据《ken-rohs适合物料副资材一览表》识别物料级别。

5.1.2对于a级物料、副资材可依一览表核实供应商和物料规格直接办理入库并张贴“记录单”再通知iqc加盖“rohs适合品”印章。

5.1.3对于c级物料将收货单和送货单递送给制造部iqc人员进行检查。

5.1.4iqc品管员根据《受入检查规格书》、图面、样板等相关资料并选用相关治具、仪器仪表进行检验,结果如实记录在《受入要检查报告书》中,合格品加盖“rohs适合品”章判定ok才可以入库;不良品及时汇报上级确认处理。

5.1.5不良品依iso9001体系中的不合格管理程序执行。

5.1.6物料发料前必须保证rohs适合有效性,确保工序鉴别作业。

5.2检查方式、检验项目、工具/方法

5.2.1检查方式

5.2.1.1全检:指定来料批次数量的物料需全数检查(c级物料)

5.2.1.2免检:经认定列为不需检查的部品(a级物料)

5.2.1.3抽检:对于特别的部品采用随机抽样的检查(b级物料)

5.2.2检查项目

对于a、b、c级物料都需确认rohs的适合性并标识识别,但b、c级物料依相关的检查规格书进行检查。

5.2.3检查工具、方法

5.2.3.1所有实施检验、量测及测试设备均需经校验合格

5.2.3.2检查方法依受入检查规格书或rohs适合一览表为基准

5.3抽样计划与允收水准

5.3.1除非特别要求,本公司一概采用抽样计划/mel-std-105e,一般检验水准ii。

5.3.2除非特别要求,本公司所定允收水准如下:

5.3.2.1严重缺点(cr):aql=0.1%;

5.3.2.2主要缺点(ma):aql=0.65%;

5.3.2.3次要缺点(ml):aql=2.5%。

5.4受入检查记录

受入检查的记录必须经上级主管确认,由检查担当者进行整理和保管,保管期限为1年。

6.相关附件:

6.1抽样计划

6.2抽样水准

6.3受入检查报告书

第10篇 新产品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三)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特制定以下检验验收制度:

一、对于装配整套程序必须做到:

1.所有产品的装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严格装配,防止零件错装和漏装现象发生。

2.所有需要修整清洗的零件必须修整清洗干净,并用风吹干。

3.所有水泵需用气动压力机压入的部件必须用压力机压入,杜绝铁锤野蛮冲击造成零件的损坏。

4.成品水压试验及运转试验: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压力不得低于0.4mpa,运转试验压力按额定工作压力的1.2倍进行。试验员必须做好自己的标记(标记打在规定位置上)。

5.喷漆:要擦干净外体油污喷漆要均匀,不得有漏喷和形成线流现象。

6.对于轴承、齿轮裸漏在外的泵要加防护措施以防杂物进入,装配过程中轴承外露的水泵必须在本工序加盖防护罩。

二、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事项:

1.所有水泵重要工序机封齿轮油封安装必须经过检查员检验批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特别铝轴架与泵体接合面的4-m10螺母必须用扳手校紧。

2.装配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装配好的产品做好工序记录,每道工序都要有负责人,工序记录卡片经检查人员签字方可证明该批水泵合格可开入库单,否则该批水泵视为无效产品,检查员不予工票签字统计不予计算工资。

3.所有水压试验及运转试验人员必须做好自己试验记录,打印本人规定的标记试压时间必须满足规定要求。(标记打在不影响外观质量的加工处,字迹清晰)

4.产品入库必须有入库单凭证方可入库,仓库管理员只有收到入库单才能准许入库。(为了更好的做产品总数的合算)

5.由于转换皮带轮或标牌的产品,操作者需到质量部备案,办理新的编号。

以上两大条必须遵守,违反制度和拒不执行的检查人员直接上报厂部并给予处罚。

三、责任:

1.凡因质量问题返回厂内的产品,一律由销售部书面反馈给质量部和生产供应部由质量部进行检查,质量部将检查结果报企营办和销售部;销售部与用户进行沟通,沟通结果报企营办和质量部。

2.凡出厂的产品在柴油机厂试车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查明原因因安装和试验疏忽造成的索赔损失,由操作者负责,惩罚不低于200元/台,车间主任不低于100元/台。

3.因漏检、错检、资料不全所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检查负责,惩罚不低于100元/台,部门负责人不低于200元/台。

4.因不报检,或拒绝检验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有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望车间工作人员与检查人员积极配合工作,控制好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益。

编制:审核:批准:

第11篇 公司产品要求顾客沟通管理规定

公司产品要求和顾客沟通管理规定(三)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明确顾客需求,确定并评审与产品有关的各项要求,建立与顾客沟通的渠道,以确保满足顾客的各项要求,达到并增进顾客满意,特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规定了确定并评审产

品要求,与顾客沟通的程序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2引用标准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00)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iso9001:2000)

q/shyg01.01z-2006质量手册

q/shyg02.02t-2006记录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销售公司负责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的归口管理,负责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负责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负责建立与顾客的沟通渠道,接受顾客反馈信息,实施售后服务。

4.2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加确定、评审产品要求和与顾客沟通等活动。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产品要求的确定

5.1.1销售公司应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向顾客介绍本公司产品的供货范围及技术性能、并通过招标、询价、洽谈等各种渠道收集并确定顾客对本公司产品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

5.1.2应确定的产品要求包括:

a)顾客书面规定的产品要求,包括有关产品规格、型号、产品性能、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期和交付方式,及交付后的技术服务、提供配件、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做出书面规定,但产品的规定用途/已知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如重型机械设备制造行业要求、电气设备安全性能要求、重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场所和环境对产品的特殊要求等;

c)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d)本公司确定的各项附加要求,如内控标准、价格水平等。

5.2产品要求的评审

5.2.1产品要求的评审应在向顾客做出承诺前进行。销售公司应在投标、接受合同或订单、接受合同或订单的更改之前,对每一份标书、合同或订单(包括口头订单、委托单)进行评审。

5.2.2在评审时,应将标书、合同或订单、报价单等连同本公司确定的其他产品要求一同实施评审。

5.2.3产品要求的评审应确保:

a)产品要求得到书面规定,合同草案的各项要求应逐项详细填写,标书、合同内容明确、无双关语和含义不清之处。标书、合同应字迹工整、清晰。

b)在顾客没有以文件的形式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如顾客通过电话或口头订货时,销售人员对顾客提出的要求应予以记录,并在接受订单前对产品能否满足顾客的使用要求进行确认;

c)在同顾客的沟通过程中,前后表述不一致的产品要求已经明确,存在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d)本公司有能力满足规定的各项产品要求

5.2.4产品要求评审的实施

5.2.4.1授权人员评审

a)对于顾客口头订货的常规产品,销售人员应予以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要求进行确认后,由销售公司经理进行评审,并在记录上签字。

b)对于顾客订购价格100万元以下的常规产品的合同或订单,由销售公司经理在合同上进行评审,并签字。

5.2.4.2会签评审

a)对于顾客订货数量较大、交货期和技术难度较大的常规产品的合同或订单,由销售公司填写产品要求评审单,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会签评审,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b)对于非常规产品、顾客带图加工的产品,由销售公司填写产品要求评审单并将有关的文件资料一同送交相关部门实施会签评审,并经总经理批准。

5.2.4.3会议评审

a)对于需要设计和开发的新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产品,应当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

b)销售公司负责组织会议评审,根据需要由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评审。

c)会议评审后,销售公司应填写产品要求评审单,记录评审内容,评审人员应签署评审意见。评审结论应经过总经理审批。

5.2.4.4产品要求评审的协调

a)在评审中出现不一致意见时,部门经理应组织协调、解决不一致意见,提出应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

b)在评审中提出标书、合同或订单中有不明确或无法接受的要求时,销售公司应与顾客沟通意见,修订标书、合同或订单中的要求,或拒绝接受合同或订单。

5.2.4.5产 品要求评审的记录

产品要求的评审、评审后的协调、评审所引起的后续措施、及与顾客的沟通等信息均应进行记录,并按q/shyg02.02t-2006《记录控制程序》文件规定进行控制。

5.2.5产品要求的修订

5.2.5.1当合同/订单等内容、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以及其他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销售公司应

确保将变更内容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5.2.5.2因产品要求的变更需要修改合同等文件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a)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明确修订内容并形成文件;

c)对确定的产品要求的修订内容重新进行评审。

5.2.5.3合同修订后,销售公司应将合同修订内容填写在合同修订通知单上,并及时传递给有关管理人员。

5.2.5.4有关管理人员应掌握产品要求变更的内容,确保相关的技术、采购、检验等文件得到修订。

5.3与顾客的沟通

5.3.1销售公司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保持与顾客的接触,建立走访、通讯等相互交流信息的适当的沟通渠道,并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间,采用适当的方式实施与顾客的沟通

5.3.2销售公司应针对以下方面实施与顾客的沟通:

a)交换有关产品要求的各类信息,准确而充分地了解顾客的要求,以便确定顾客要求并予以满足;

b)在售前、售中和售后交流各类相互问询,包括有关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及对合同的修改,及时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以增进顾客满意;

c)接受顾客反馈信息,包括顾客的抱怨和投诉,准确而充分地掌握顾客对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满意

程度有关的信息。

5.3.3销售公司应在接受顾客反馈信息(包括顾客抱怨和投诉)后,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顾客反馈信息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安排售后服务活动,处理顾客提出的意见。

5.3.4销售公司及售后服务人员在实施售后服务后,应填写售后服务报告单,记录售后服务的内容及顾客评价意见和验证的结果。

5.3.5销售公司应每月将顾客反馈信息和对信息评审、处理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给主管经理,并传递到相关部门。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标书、合同、订单

6.2口头合同记录评审单

6.3产品要求评审单

6.4产品要求修订文件

6.5合同修订通知单

6.6产品要求评审会议记录取

6.7与顾客沟通的记录

6.8顾客反馈信息处理登记表

6.9顾客反馈信息月报表

第12篇 某公司产品制程管理规定

公司产品制程管理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品质管制,使产品于制造加工过程中的品质能得到有效的掌控,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过程之品质管制,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执行。

1.3权现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制规定

2.1管制责任

2.2.1生技部

生技部对制程品质负有下列管制责任:

(1)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作业标准书。

(2)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文件。

(3)维护、保养设备与工装,确保正常动作。

(4)不定期对作业标准执行与设备使用进行核查。

(5)会同品管部处理品质异常问题。

2.1.2制造部

制造部对制程品质负有下列管制责任:

(1)作业人员应随时自我查对,检查是否符合作业规定与品质标准,即开展自检工作。

(2)下工程(序)人员有责任对上工程(序)人员之作业品质进行查核、监督,即开展互检工作。

(3)本公司装配车间应设立全检站,由专职人员依规定之检验规范实施全检工件,确保产品的重要品质项目符合标准,并作不良记录。

(4)制造部各级干部应随时查核作业品质状况,对异常进行及时排除或协助相关部门排除。

2.1.3品管部

品管部对制程品质有下列管制责任:

(1)派员(pqc)依规定之检验频率与时机,对每一个工作站进行逐一查核、指导,纠正作业动作,即实施制程巡检。

(2)记录、分析全检站及巡检所发现之不良品,采取必要之纠正或防范措施。

(3)及时发现显在或潜在之品质异常,并追踪处理结果。

2.1.4.pqc工作程序

制程品质管制人员,也称pqc(processqualitycontrol),其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1)pqc人员应于下班前了解次日所负责之制造单位的生产计划状况,以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2)制造单位生产某一产品前,pqc人员应事先了解、查找以下相关资料:

(a)制造命令。

(b)产品用料明细表(bom)

(c)检验用技术图纸。

(d)检验规范、检验标准。

(e)工艺流程、作业标准。

(f)品质历史档案。

(g)其他相关文件。

(3)制造单位开始生产时,pqc人员应协助制造干部布线,主要协助如下工作:

(a)工艺流程查核。

(b)使用物料、工艺夹具查核。

(c)使用计量仪器点检。

(d)作业人员品质标准指导。

(e)首件产品检查。

(4)制造单位生产正常后,pqc人员应依规定定时作巡检工作。巡检时间规定如下:

(a)8:00。

(b)10:00。

(c)13:00。

(d)15:00。

(e)18:00(加班时)。

或依一定的批量(定量)进行检验。

(5)pqc巡检发现不良,应及时分析不良原因,并对作业人员之不合理动作予以纠正。

(6)pqc对全检站之不良应及时协同制造单位干部或专(兼)职修护人员进行处理,分析原因,并拟出对策。

(7)重大的品质异常,pqc未能处理时,应开具《制程异常通知书》,经其主管审核后,通知相关单位处理。

(8)重大品质异常未能及时排除,pqc有责任要求制造单位停线(机)处理,制止其继续制造不良。

(9)pqc应及时将巡检状况记录于《制程巡检记录表》,每日上交。

2.3制程不良把握

2.3.1不良区分

依不良品产生之来源区分如下:

(1)作业不良

(a)作业失误。

(b)管理不当。

(c)设备问题。

(d)其他因作业原因所致之不良。

(2)物料原不良

(a)采购物料中原有不良混入。

(b)上工程之加工不良混入。

(c)其他显见为上工程或采购物料所致之不良。

(3)设计不良

因设计不良导致作业中出现之不良。

2.3.2不良率计算方式

(1)制程不良率

制程不良率=(制程不良数/生产总数)×100%

(2)物料不良率

物料不良率=(物料不良数/物料投入总数)×100%

物料原不良率=(物料原不良数/物料投入总数)×100%

物料作业不良率=(物料作业不良数/物料投入总数)×100%

(3)抽检不良率(巡检过程)

抽检不良率=(抽检不良数/总抽检数)×100%

3.附件

[附件]ha03-1《制程巡检记录表》

[附件]ha03-2《全检站检验日报表》

[附件]ha03-3《制程异常通知书》

第13篇 公司生产品质管理规定

公司生产品质管理办法(二)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性品质问题,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首件检验规定

2.1定义

本规章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调试确认,判定合乎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2.2首件检验时机

(1)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2)每一制造命令(订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2.3新产品首件检验

2.3.1检验流程

(1)制造单位依工艺流程加工或调试,并进行自检。

(2)品管pqc人员在制造单位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检验依据文件或样品,并从旁协助,同时就外观等易于判定之特性予以确认。

(3)制造单位认定生产之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道件交pqc进一步检验。

(4)pqc人员依据检验文件、规范、对道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判定不合格,应向制造单位提出,并要求改善,直到判定合格为止。

(5)pqc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制造单位无法改善之问题时,由pqc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式三联,呈主管审核。

(6)经品管主管审核之《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不得pqc人员直接送往开发部门,交具体开发该产品之技术人员作检验。

(7)开发部技术人员经检验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填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8)开发部、品管部均判定合格后,《首件检验报告》一联由品管部保留,一联由开发部保留,一联转制造部,制造单位可以正式量产。

(9)开发部、品管部判定不合格时,如属制造单位原因时,应由制造单位改善、调试直到合格为止;如属设计原因时,应停止生产,由开发部负责拟出对策加以改善后,方可恢复生产,并需重新作首件确认。

2.3.2注意事项

(1)某些品质特性之判定无法参短时间内得出结论(如寿命试验等),这些特性于新产品试制时应进行检测,在首件检验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2)品管部应在量产开始后,依规范随机抽样,就未进行检验的项目实施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对策。

(3)某些检验需要不止一个产品时,可要求制造单位生产足数之“首件”。

(4)首件检验讲究时效,以避免制造单位停工时间太长。

(5)应将合格之首件产品,作为样品由品管部保存。

2.4订单首件检验

2.4.1检验流程

(1)参照新产品首件检验流程进行。

(2)因不属新产品,在客户没有技术个性变更之一般状况下,只要品管部判定合格即可生产,不必送开发部检验。

2.4.2注意事项

(1)是否进行长期性试验(如寿命试验)由品管部根据具体产品状况确定。

(2)应将新产品之首件留存样品与各订单(制造命令)之首件作比较确认。

3.附件

[附件]hc04-1《首件检验报告》

第14篇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为加强质量的监督管理,减少废品的发生,完善检验工作,持续有效全面贯彻执行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特制定产品过程控制方法:

一、首检

1、检验员必须全面了解技术标准、图纸工艺、操作规程的一切技术规定。

2、操作者加工首件(包括更换加工零件型号、设备工装修换、图纸和艺更改)必须送检,对首件没有交检而造成废品的操作者必须负一切责任。

3、检验员必须根据图纸工艺对送检的首件进行首检,并对首件结果负责,如检验员没有做好首检而造成的批量废品,由检验员主要责任,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废品赔偿。

4、车间主管必须督促操作者做好首检工作,经过首检工作,经过首检合格的零件,操作者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并认真作好自检工作,如果由操作者没有做好自检而产生的废品,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负责赔偿。

二、联检

1、上道工序的检验员必须重视下道工序对产品的反映意见,下道工序的检验员有责任把质量信息回馈给上道工序。

2、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上道不合格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与检验员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形成每道有序控制,层层有把关的良好体系。

三、巡检

1.检验员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对产品作巡回抽样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操作者提出,并责成其找出原因。待解决问题后才能继续生产。

2.检验员必须对巡回抽检认真负责,对重要零部件及关键工序必须核定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以及每次抽检数量不少于1件并填写《原始记录表》。

3.在巡检过程中,检验员有责任对工装夹具进行不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强行生产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四、终检

1.生产工人对完工的产品必须交给检验员检验,未受检的产品不得流转或入库,如发现有不经检验而私自流转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员对完工的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外协件,外购件)应根据图纸,工艺和有关技术标准实行全检或抽样检查,如发现有错检或漏检,要追究检验员责任。

3.检验员必须自觉配合车间生产,对完工的产品根据趁件的生产需要分轻、重、缓、急进行检验。检验数量不少于5%,重要零件及关键工序发现不合格要全检。如有故意拖延或刁难而影响生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对于检验不合格但可以返工的产品,检验员有权要求生产工人及时返工,并通知班组织或车间,返工后重新检验,第一次返工合格,按合格记录第二次以上返工,即使检验合格也按次品处理,需要返工而操作者拒绝返修的,按废品处理。并由车间报请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超差但不影响使用的工件,由检验员会同车间报告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或有关技术员)决定处理意见,回用品按次品处理,(次品不计发工资,造成废品的按公司规定赔偿损失)。

5.检验员必须对受检的次品、返修品和废品必须隔离放置,车间或有关部门必须配合作好此项工作,如发现有把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6.检验员必须对检验完毕的工件开具工单,并如实填写合格产品、次品、废品数量。

五、总装检验

1、装配工在装机前应首先对零件做出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应进行复查,对关键件,关键尺寸,大件等检验员应重点复检,以保证整机质量。

2.在装机过程中,检验员应参照组装检验记录表中相关检测资料,做好实测记录,确认合格后,办理合格证。

六、产品标志说明

1、为了实现可追溯性,生产中采用产品工序流程卡(可以在原工艺流程卡的基础上修订),表明原材料/产品/工序/生产日期/数量等进行标志和记录,由生产车间主管记录,当首道工序合格时进行转序,同时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记录,当不合格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处置,同时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记录,并终止该流程卡,事后追究。

2、检验状态标识,采用标牌_产品转序卡)分三种如下:

合格 绿色

不合格(包括翻修品、次品、废品)红色

待检黄色

七、外协/外协物资的验收

1、查验收据:检验所需要的技术依据合同或协议书,由生产部门/技术部进行配合。其中包括企业标准,检验规范,技术条件,技术图样等。

2、质检部是进货检验的归口部门,负责对进货检验,应友好与供应商/生产部门/技术部进行配合。

3、物资到货后,接到通知登记做好记录,按产品类别进行检验。

4、对属于检查验证产品,检查内容如下:

a、检查供方产品的质量合格/产品质量保证书/名称/图号/出厂日期/检验员印章等。

b、根据供方提供的质保书,发货单据,定货合同与材料进行核对,以查明供方提供的文件中所反映的材料名称/规格/材料成分/交货状态和特征等是否与标准相符。

c、对产品实物外观的检查,包括对磕碰/锈虫/划伤等的检查。

5、对属于检查验收类产品按以下的方法检查:

a、第一类产品:数量 1-100件抽检50%

101-500件抽检40%

500-1000件抽检30%

1001件以上按25%正常一次抽样方案执行;

b、第二类产品:数量1-500件抽样不少于10%

500-1000件抽样不少于8%

1001-2000件抽样不少于5%

2000件以上按3%,放宽一次检查方案执行。

c、对于产品质量稳定的供货方按第二类检查方案执行;

d、对于产品质量不稳定和新开发的供货方按第一类检查方案执行;

6、经检验或严整合格后,由检验员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办理入库并作好记录。

7、经检验或严正后,由检验员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办理入库并作好记录。

8、供方发生以下变化时,本公司采购链部门必须向质检链部门发出通知,质检部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验证和考核;

a、产品由一个供方转为另一个供方;

b、零件由供方进行修改设计,导致尺寸、材料变化;

c、供方的工艺、

设备、模具具有较大的变化;

d、产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时;

e、产品停止供货6个月;

9、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置:

a、当检验员在抽样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由主管技术员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b、采购部对不合格产品应如数退回;

c、对出不合格产品的供方,送货时要加倍检查,甚至100%检;

10、凡经检验的外协、外购产品均作好检验工作状态标识并记录。

八、计量器具管理和保养制度、

1、计量器具是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由质检部统一管理公司的量具和测量仪器。

2、建立计量器具台帐,按工艺要求配备。

3、对计量器进行周期检定,对不符合检定要求的,停止使用。

4、量具的发放由车间,经副总,总工批准,质检部签字后取用,并做好记录收回旧量具。

5、量具修理后,专用检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进行检定,达到规定要求才可使用。

6、量具存放应有固定位置,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在操作者容易看到而有不会掉落的位置上。

7、不允许把量具与其他工具放在一起,以免受到损伤。

8、非计量检修人员,严禁自行拆卸,修理或改装量具,发现问题即使送质检部进行鉴定并安排检测。

9、量具是用于测量的工具,不允许当做其它工具使用。

10、量具使用完毕,要及时擦干净,放入量具包装盒内,对于封存量具,各方面有涂上一层防锈油。

第15篇 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产品成本设计

cca2102:2008《成本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官方解释:产品成本设计

6.2产品成本设计

6.2.1总则

标准条文

组织应对产品成本水平进行设计,在产品成本发生前预先控制成本水平的合理性。组织应编制和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规定和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产品成本设计策划(见6.2.2);

b)产品成本设计输入(见6.2.3);

c)产品成本设计输出(见6.2.4);

d)产品成本设计评审、核算、验证和确认;

e)产品成本设计变更(见6.2.5)。

目的和意图

产品成本设计过程是产品成本形成过程的关键环节,它决定了产品成本构成的水平,为产品成本的合理发生提供了依据。因此,组织应控制产品成本设计过程。本要素条款给出了产品成本设计的总体要求。

理解要点

●成本是设计出来的。因此,组织应对产品成本水平进行设计。在通常情况下产品成本设计与产品设计同时完成,在产品设计过程中,设计活动应同时输入两种设计思想:其一,产品成本设计应满足产品实现和产品功能的要求,这是产品形成和质量特性的要求;其二,产品设计也应考虑满足产品成本目标的要求,这是产品经济性的要求。

●成本设计(标准成本)决定成本的合理性,成本核算(实际成本)不决定成本的合理性。因此,产品成本设计活动是在产品成本发生前预先控制产品成本水平合理性的活动,组织应编制和保持《产品成本设计控制程序》,以规定和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产品成本设计策划(见6.2.2);

b)产品成本设计输入(见6.2.3);

c)产品成本设计输出(见6.2.4);

d)产品成本设计评审、核算、验证和确认;

e)产品成本设计变更(见6.2.5)。

●不涉及产品设计的组织也应按本标准要求对产品成本进行设计。

●产品成本设计的对象是决定和驱动产品成本的所有动量;产品成本设计的结果是形成了产品成本动量标准和标准成本。

与其他要素条款间的相互关系

本要素条款对以下要素条款起指导作用:

――6.2.2产品成本设计策划;

――6.2.3产品成本设计输入;

――6.2.4产品成本设计输出;

――6.2.5产品成本设计变更。

产品管理制度及措施(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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