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学校):
乙方(单位):
丙方(学生):
为了适应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发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针对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及岗前培训等情况,特制定本协议。
毕业生需要注意试用期或实习期的长度;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满足乙方的需求,安排好丙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学习和实习培训工作。
2、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丙方实习培训、设计任务的完成,由学校教务处(技能鉴定办)、各系部向乙方提供丙方毕业实习、设计、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的计划、安排和要求。
3、负责与乙方协商安排好丙方的各种考核及补考等工作。
4、不定期与乙方和丙方联系,了解丙方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向甲方正式出具要求丙方在毕业前参加乙方实习培训的书面材料。
2、向丙方提供毕业实习、设计、技能培训及鉴定的学习条件,负责对丙方的毕业实习、设计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材料及成绩。
3、负责向需回学校参加考试、技能鉴定的丙方提供条件。
4、负责丙方的管理、教育。不定期与甲方联系,通报丙方在乙方的表现情况。
5、负责丙方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并对丙方人身安全负责。
6、负责对丙方严格要求和考勤,无特殊原因,不能单方提前中止丙方实习及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
丙方的权利、义务
1、持乙方要求丙方在毕业前参加乙方实习培训的书面材料,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在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实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分配和管理。
3、及时与甲方保持联系,按甲方要求认真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内容,经甲方和乙方考核达到优良后,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和技能鉴定证书。
4、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出勤,不能擅自离开乙方。
5、已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特殊原因,不能单方毁约。 本协议如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有相悖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要经三方协商来解决,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处理。
(学校签字盖章) (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录用为公务员,或经选拔参加选调生、选聘生、西部计划、欠发达计划、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学生签字)
● 档案转入地。要先向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处咨询清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且愿意接收的,究竟是何名称,要问清楚。同时,要在协议书的上级主管单位上盖章才有效;无人事管理权的,该单位有无委托的人才中心,有,则填该人才中心的地址,并在上级主管单位栏上加盖人才中心的章。以上情况下填写才有效。反之,无人事管理权又无委托人才中心的,则要自己落实,或者自己托管(要加盖所托管人才中心的章)或者不填(默认回原籍)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校后,对于乙方其他个人行为及其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所发生的其他争议与甲方无关。离校后乙方不能泄密甲方相关技术性资料及文档,发布任何不负责任及对甲方不利的言论及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