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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库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一环,它涵盖了库存管理、物资分类、出入库流程、盘点机制、责任划分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浪费,提升运营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库存管理:包括商品的接收、存储、分配和废弃处理,以及库存水平的监控,以保证库存量适中,避免积压或短缺。
2. 物资分类:根据物资性质、用途、价值等因素进行科学分类,便于管理和查找。
3. 出入库流程:明确入库检验、登记、上架,出库审批、拣选、发货等步骤,确保流程规范化。
4. 盘点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核实实物与账面的差异,及时调整库存数据。
5. 责任划分:明确各岗位职责,从仓库主管到库工,各自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6. 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环境安全,预防火灾、盗窃等风险,同时规定应急预案。
重要性
品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合理库存控制减少资金占用。保证物资供应的连续性和准确性,避免生产中断或销售断货。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提升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纠纷。规范化的流程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方案
1. 建立标准化流程:制定详细的出库、入库、盘点操作指南,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2. 引入信息化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erp系统,实现库存数据的实时更新和自动预警。
3. 定期培训:对仓库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4. 建立考核机制:设立kpi指标,将库存准确率、出库速度等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5. 定期审查与优化: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品库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不断迭代和完善,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实现持续、稳健的发展。
品库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成品库管理规定范本
成品库管理规定
成品库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确保产品在交付到顾客手中之前不受损,杜绝产品在入库、包装、搬运、贮存、防护、交付等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库内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适用于产品从入库到交付全过程的控制。
2 工作职责
2.1库长主持库内的全面工作,负责建立全成品的入库、出库手续,严把质量关;负责核查仓库帐、卡、物的实际情况,及时杜绝差、错、漏;负责对产品的入库与出库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生产部门及经营部门的工作。
2.2 保管员负责凭终检认可单和当月计划入库产品,杜绝一切非正式手续和未经终检合格的物品入库;负责组织包装工人,对产品进行清洗包装及监控;负责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保持产品在有效期内交付给顾客。
2.3会计负责与财务帐帐相符,负责库内帐、卡、物相符管理,以确保日清月结,提供月度报表。
2.4 保管员负责对包装物及包装、搬运、贮存全过程的检验。
3 程序内容
3.1产品的入库,严格凭产品最终检验认可单及当月计划数办理入库。入库时,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验收终检员发出的合格证明报告,(包括成品最终检验认可单、合格证、总成检验报告等)。若上述合格证明齐全、完整,数量文实相符,方可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并及时上帐、上卡,确保产品准确入库。
3.2 产品的包装:产品的包装箱必须凭质量部的检验手续入库,包装箱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成品库管理人员必须禁止使用。
3.3 包装过程:产品入库后,由库内管理人员调派包装工人对产品进行清洗包装,包装工包装产品时必须按技术中心制定的包装工艺流程进行。随产品的附件、合格证、说明书及三包服务卡等应放在箱内进行包装,不得漏装、误装。
3.4 产品的转运及装卸:严格按照产品搬运工作制度执行,库内管理人员及包装工人应知道不同产品的特性,选择不同的吊具及搬运方法,采用相适应的搬运设备工具,以防损坏产品及包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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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产品的码放:库内管理人员应依据本库的实际库容及库存量灵活管理仓库的码放,达到道路畅通,分品种、规格、型号、码放成块成形。各种产品的码放标准:盆角齿18层,减总4层,减壳5层,差壳6层,行齿8层,侧齿6层,轴承座6层,油封座6层,角齿突元6层,主轴突元6层,差总5层,其它小件包装(每个箱体高度在30mm以下)5层。桥类的每堆限码台数(不得超过)大桥20台,小桥前桥40台,小桥后桥24台。禁止超过以上规定数量,严防超高倒塌或重压受损。各种产品码放时,严禁出现人为倒塌现象。每个产品分品种型号,每堆码放达到以上规定的数量后,按产品的型号、数量挂上标识。
3.6 防护: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产品“三清”(数量清、质量清、帐卡清)、“五无”(无差错、无灰尘、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产品在库内按程序运转时,禁止落地(不包括桥类)。每天工作前,库内管理人员组织包装工人对库内行车进行试运行,对吊具作检查,打包机由操作工每天进行5-10分钟的保养,在库内出现的产品受损现象除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外,还必须进行事故的“四不放过”教育(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当事人不受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制定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在防护期,保管员应定期对产品检查,在超防护期前对产品重新进行防护。
3.7 交付
3.7.1所有产品的交付,先在营销公司开票,后到财务部付款(或上往来帐),再凭发票提货联(必须有财务专章及财务经办人章)到成品库提货。产品交付时,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组织交付,禁止由客户自己取货,保管员应对产品按提货单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予以核点,不得多发、少发、错发,违者予以全额赔偿。产品交付完毕后,由发货人和提货人(或托运代办人)在提货联上签字,及时调整标牌数量,填写成品发货记录单,并同步上帐。
3.7.2 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代办托运的,凭有效的发票提货联,由销售计划员填写代办托运单,交成品库保管员及时发货,发货程序按3.7.1执行。
3.7.3 托运代办人在发运地点,必须按代办托运单的所有明细项目,如实交接,填写承运方的单据(按品名、型号、数量、重量填写),确保承运部门把产品完全准确地交付到客户手中。
第2篇 工程化学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化学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1、目的
使化验室的化学药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对化学药品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化验室班长负责对化学药品和库房安全进行管理。
3.2按照相关采购制度负责对药品的采购和验收。
3.3药品管理人员按要求对化学药品进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化验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药品必须按规定放置。药品标签清楚牢固。
4.2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分类安全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
4.3剧毒、致癌药品应由两人、专柜、双锁并建立专帐保管。领用时应有班长批准,填写剧毒物品领用单,与负责保管人员共同到库房按需用量称取,登记领用日期并签字,该试剂配制时应有两人在场,所配溶液由领用人加锁存放。
4.4易燃、易爆等物品存储库房需具备通风、防爆、防火、恒压等安全措施并保持整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操作制度,严防撞击、翻滚、磨擦,做到轻装轻放。
4.5库房应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及灭火水拴。设置的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并不得随便借作它用。
4.6发生火警时,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化学药品申购记录
第3篇 弹药火工品库管理工安全守则
1.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帐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厂领导批准方准存放。
2.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
3.产品堆放应稳固,搬运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过1.5m,其余堆高不超过2m,堆垛与墙的距离及堆垛之间的距离均不小于60cm。
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鼠危害。
5.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6.严禁在库内进行开封、打包、修理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7.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8.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10.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11.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
12.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完好,严禁破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13.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4篇 某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试剂、药品库房的门窗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地面要垫木板,窗户应装毛玻璃或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2.试剂、药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要分类放置。
3.库房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电闸应设在库外防雨处。
4.库内温度保持在35℃以下,在夏季对低沸点的药品要采取降温措施。
5.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6.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7.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
8.要及时处理废旧包装物品,不得在库内堆放。
9.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0.剧毒品要专人专柜保管。领用时必须由两人同时在现场。
11.要建立入库出库手续,要定期进行盘点,建立详细的药品台帐。
12.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自燃等易引起爆炸危险的药品和需在特殊条件下存放的药品应经常检查,保证其存放条件安全可靠,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第5篇 火工品库区管理制度范本
1、 火工品库区建设必须按照民用爆破存放新的规定执行。
2、 库区必须设监控设施,库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是正式职工三人以上看管库房,负责收发登记及值班。
3、 库区必须封闭式管理,库区内必须养不少于3只犬以上管理规定。
4、 库区内消防设施齐全,包括消防水池等,避雷设施应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库门前并设有防静电设施。
5、 库区内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火等标志,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的警示等。
第6篇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第7篇 设备公司成品库管理制度
设备有限公司成品库管理制度
分发号:
为了明确仓库人员的责任,规范产品入库,出库和库存管理。确保仓库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数据,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违者按相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二条 仓库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工伤事故的出现,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按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产品入库时仓管员(成品库统计)必须清点入库产品的数量,做到数量准确。
第五条 产品码放必须规范、整齐,按规定区域码放,码放要符合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提高仓容利用率,并明确标识,统一悬挂标识牌。做到勤检查、勤整理,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
第六条 装箱人员装箱时严格检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时应及时向主任汇报,成品库主任应及时联系生产经理、销售经理,经生产经理、销售经理批准后方可装箱。
第七条 装箱人员严格按派工单要求装箱,严把数量关,不准出现多装、少装或混现象。
第八条 产品装完箱后,封箱、打包要整齐、美观、大方。
第九条 产品出库时,装车人员应合理搬运,防止在搬运过程中,产品标识受到损坏,防止产品损坏。
第十条 进出仓库严禁私拿物品,私动仓库物品。
第十一条 爱护仓库设备、设施、工具、器具,严禁摔、踩设备、设施、工具、器具。
第十二条 夜间无特殊情况,不开仓库发货,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为了便于产品的盘点,必须对库存产品建立保管账、卡,记录反映产品出入库及库存情况。
第十四条 产品盘点应在账账核对上进行,盘点时,依次逐垛逐品种清点,并做好盘点记录,盘点须二人以上进行,要有监点人,一般情况下,须有仓管人员一起进行盘点。
第十五条 每月25日为仓库盘点时间,27日将盘点清况上报财务部。
第十六条 产品的出入库作业程序按q/hb-zy-cg001-2007号文件《仓库作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100元罚款,给公造成损失的加倍处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仓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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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管部
第8篇 膳食中心食品库房管理规定(2)
膳食中心食品库房管理办法(2)
为防止食品污染,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做好库房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保持库房内清洁、整齐、通风。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包括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防霉变等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二、所有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帐,出库下帐,帐物相符。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至少20厘米存放,摆放整齐、货架整洁、地面干净。食物、食品不落地,每天清扫,库房卫生无异味,保持良好卫生状况。
四、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形状和保持期,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五、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持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六、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外观与食品类似的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七、库房保管员需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照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做到服装整洁,不在库房内吸烟。
第9篇 燃烧爆炸危险品库安全管理规范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是危险物品集中的场所,存放品种多,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往往危害大,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必须加强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根据燃烧、爆炸的形成条件,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核心是对危险物的控制管理和对热源的控制管理。主要管理内容为:①管理职责的落实;②危险物的管理;③热源的管理;④消防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1.管理职责的落实
企业应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危险品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危险品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品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危险品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它危险品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国家储备库、专业危险品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它大型危险品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各类危险品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危险品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危险品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品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2.危险物的控制管理
(1)危险物品火灾危险程度分类
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贮存燃烧爆炸性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不同类别的危险物,控制管理要求不同,甲类控制要求最高,乙类次之。
(2)防止共存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贮存管理要注意两方面的情况,一是要避免不同性质物品因相互接触、混合而可能引起的燃烧爆炸危险;二是要避免有些物品因存放条件变化 (如气温、气压等)而引起的燃烧爆炸危险。
(3)危险物品贮存管理
1)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诸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4)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6)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7)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存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3.热源的控制管理
(1) 机械热源的管理
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危险品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2)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3)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2)电气热源的管理
1)危险品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危险品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6)危险品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7)危险品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火源的管理
1)危险品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危险品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消防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危险品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危险品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危险品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危险品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10篇 危险化学品库安全管理规范
保管员和值班员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并加强对库区、库房的巡视、检查工作,不得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或库区内会客、留宿他人。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未当面交接班的,不得交班离岗。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不得在库房内乱拉电线和私装用电设备,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要注意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静电工作,人离开时,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保管员、值班员要加强进入库区人员的检查,防止带入火种,引发事故。
保管员、值班员要经常检查仓库报警装置、消防器具、避雷装置、和应急设施等是否完好、齐备有效,确保库房安全。
未经批准库房内不准存放任何与帐面不符的货物、材料。
库房内货物要堆放整齐,类别明确,层高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值班人员、保管员在上班期间不准饮酒、打扑克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收存和发放必须当时登记下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出入库手续不全或无手续的拒绝入库和发放。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保管员要严格按规定对领料人员及手续进行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可不予发放。
领用爆炸器材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领料单必须经领用单位、辅助生产部、武装保卫部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有效,缺一不可。
库区周围要清洁,做到无杂草,不得堆放杂物。
库区200米内不得使用手机。
第11篇 药品库房储存管理制度规范
1. 目的
加强在库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储存管理。
3. 职责
保管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质管员:负责指导和监督贮存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4. 内容
4.1保管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市药监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2药品储存应按药品的性质,分类进行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的药品分区存放,特殊管理药品和不合格品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4.3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于相应库中
——常温库:温度控制 0--3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阴凉库:温度控制 0--2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冷 库:温度控制 2--10℃以内,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以内。
4.4药品堆垛应有一定的距离,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少于30厘米,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5药品储存实施色标管理,合格品区---绿色;退货品区---黄色;待验区---黄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4.6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分开或依次堆码。
4.7 酒精等危险药品库存不得超过20瓶,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8库房要配备窗帘、灭火器、防盗、干燥桶等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持良好运转。
4.9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库房应设有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严防药品被污染、鼠咬、虫驻、发霉等现象,保证库房地面无灰尘、无蜘蛛网。
4.10对储存药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11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第12篇 z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的卫生要求
1、原料库:餐饮业的库房内要分别设置主、副食品区域。仓库要整洁有序、经常保持清洁,严厉灰尘或异物污染食品,应装有精确的控制湿度、温度的装置。不得存放杀虫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
2、食品保藏存放须分类分架、离墙10厘米离地15厘米以上,以利于通风和检查。建卡登记,仓库内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卫生质量有缺陷的食品与正常食品;短期存放和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具有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和易吸收气味的食品(如面料、茶叶、饼干等),均要分开存放,腐败变质的食品和非食品,不能入库。散装食品要用密闭容器保存并注明品名、入库时间。经常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特别是已经开封过的食品,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要及时处理,同时要注意经常检查库存食品的保持期。
3、冰箱或冰柜内生、熟及半成品标示清楚,冷藏、冷冻室装有温度显示装置,冰箱或冰柜保证正常运转。肉、禽、水产类原料应贮藏在-18℃以下冷库内,同一室内不得贮藏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冷藏室应及时除霜,定期消毒。
4、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登记,检查感官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索证要求,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新鲜水果、蔬菜原料应存放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特殊原料应根据不同要求分别贮藏。
5、做好防霉、防鼠、防虫、防尘和消毒工作。仓库应当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理,保持仓库室内干燥和整洁。
6、仓库应当有完善的防投毒设施,门窗必须安装牢固的防盗门窗,最好有两人管理、分别加锁。
(二)仓库管理人员的卫生责任制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闭。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蟑螂工作。
10、分工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第13篇 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的危险品库房仅储存校验检定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所用的标准气体。
第二条
危险品库房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危险品库房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危险品库房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检定人员应经过检定培训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以及分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各岗位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储存、运输、使用,依照划分的管理职责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生技室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2、定期检查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库房存放危险化学品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
2、针对危险品库房,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危险品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七条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危险品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和事故演练。
4、负责危险品库房安全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落实危险品库房用火安全措施。
第八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对危险品库房的安全工作。
2、完善危险品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组织开展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4、负责班组的危险品库房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5、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规定好劳保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九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十条
危险品库房应在大门明显处张贴《危险品库房使用规定》。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一条
危险品库房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危险品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第十三条
危险品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危险品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完善危险品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房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险危物品,不同品种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存放的化学危险品名称、数量要账物相符,定期检查。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加锁保管,要建立存放档案、领用登记卡,要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章 电气装置
第二十一条
设置与管理
1、置在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件、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2、在危险品库房内使用临时用电或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危险品库房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四条
灭火器材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制定应急预案,绘制事故逃生图、消防器材配置图。
第二十六条
灭火器材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章 装卸作业
第二十七条
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
第二十八条
装卸作业过程严禁拖瓶和滚瓶,应小心轻放,严防产生火花和静电。
第二十九条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车间将在经济责任制和事故零考核中对违规个人进行考核,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批准日起执行,由仪控中心生技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
4内容
4.1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反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规范,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第15篇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